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在法理上对教师惩戒权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教育实践中教师对中小学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惩戒困境进行分析。域外国家和地区对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行使原则为我国对教师惩戒权的规制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即教师惩戒权的权威性、明确性、规范性在法律中都要有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行政权力性质、注重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强化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原则和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监督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班规班约规定教育惩戒措施在我国有独特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是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重要经验。质疑班规班约规定教育惩戒措施合法性的论点,忽视了教育惩戒权规制的中国特色,在逻辑起点、法理分析和现实感知等方面存在误差。在实践中保障班规班约规定教育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应当严守班规班约规定教育惩戒措施的类别边界,落实教育惩戒的程序规定,提高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随着教师惩戒立法的加快,教师惩戒权与父母惩戒权的法理关系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历史上,根据代理父母地位说的观点,教师惩戒权来自于父母惩戒权的部分让渡,但随着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变迁,教师惩戒权开始直接来自于教育法律的规定,并与父母惩戒权共同促进儿童的社会化.根据权力来自于权利而权利根植于广泛社会认同的法理,教师惩戒权应定位于权力而不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形态,由此才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实现父母惩戒权制约教师惩戒权的功能.今后在修订《教育法》时应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权力挂质,并规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度化的家校合作保障父母参与学校权利,实现教师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教育部于2021年3月1日正式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仍然面对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施行教育惩戒权的经验方法,并总结国内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提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行使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策略,为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以及惩戒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和失范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警戒和改正的职业行为.古今中外对教师惩戒权都有一定的规定,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从模糊走向具体,教师惩戒权立法为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惩戒、因惩戒而遭报复、滥施体罚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前提在于“规训”,即规约行为、激发善意与潜能,其实现要考虑教育自由、尊重、信任等因素.而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则在于“教化”,即通过化育的形式使学生由“罪与罚”转换为“德与制”,由外在惩戒转化为内在德行,从而使教化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以人为目标、以情为基础、以理为根本、以法为准绳,最终实现学生自由道德精神的建构.  相似文献   

6.
教师惩戒权,即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由于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教书育人、依法行使教育权、更好对学生实施评价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所以其存在是必然的。讨论教育惩戒不在于教师是否实施惩戒,关键在于如何实施。因此,加强教育立法,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注意惩戒的公平、合理性,实施因性施惩与尊重学生人格相统一,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7.
《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而未回应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问题。是否应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正当性基础的认识有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性基础之一来自于经验理性。鉴于教育惩戒在古今中外幼儿教育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良好的经验基础。教育惩戒的另一正当性基础来自于逻辑理性。摒弃了体罚和强制的教育惩戒,是通过说服和矫正幼儿不当行为来贯彻幼儿教育意图的重要手段,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能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集体活动和教学游戏,具有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国在幼儿教育立法中缺乏对教育惩戒的规定,可能限制幼儿教师的教育手段并最终不利于幼儿教育目的之全面实现。因此,可在《教师法》中增补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内容,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中细化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相似文献   

8.
当前,建议教育惩戒立法的呼声颇高。从法理分析来看,教育惩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同时要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不受侵害。学校和教师要在行使惩戒权与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之间保持平衡。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在于,尚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教育惩戒权,缺乏可操作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教育惩戒的实施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公平。借鉴英国、美国等关于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建议我国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分类制定教育惩戒程序和惩戒措施,配套制定引导学生正面行为的支援政策。  相似文献   

9.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从探索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全面禁止体罚、恢复教师惩罚权力、出台《2006 年教育与督学法》和出台《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四个阶段。然而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滥用教师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缺失两大问题。对比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吸收其经验教训,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在制度、实施、管理和使用层面必须做到明确立法、完善程序、灵活惩戒和沟通合作。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可能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能给学生带来伤害。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必须守住惩戒的底线,坚持一定的原则。教育惩戒必须遵循法规,依法实施;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适可而止;必须理性行使,勿将惩戒当成发泄不良情绪的工具;必须坚持因材施“惩”,尊重差异;必须通盘考虑,做好预案,做好惩戒的善后工作。教师实施惩戒的目的就是通过“他律”帮助学生走向“自律”,提升学生的素养,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  相似文献   

11.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能。教育部于2019年底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教育惩戒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原则、价值、实施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彰显了我国利用法律保障教师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心,为教师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教师惩戒权在实施时主要面临着法律概念不清、适用标准模糊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从根本上看还是教育法治化发展过程中教师的教育权与学生的公民权之间的冲突问题。要解决当前教师惩戒权面临的法律困境应该在立法方面承认惩戒权的法律地位,在执行方面强化惩戒权的程序性,在监督方面,强化法律与师德规范的协同发力。  相似文献   

13.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将受到处分。但是,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无数的教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道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惩戒权究竟有哪些,又该如何实施?批评式惩戒权:2009年8月,教育部曾下发了《中小学班主任日常工作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因此,对于  相似文献   

14.
在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教育活动的许多规范发生了变化,教育工作者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如教师应如何正确行使惩戒权,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怎样规定惩戒的界限,实施怎样的惩戒方式才算"适度"等问题,就值得认真探讨。  相似文献   

15.
邵晓龙 《班主任》2007,(4):12-12
惩戒中的“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许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只重“惩”,而忽视了“戒”。对受惩戒学生往往只是一惩了之,后续教育没有跟上,“戒”的目的被抛在一边,从而使得惩戒的效果大打折扣。尽管有的违纪学生受处分后会知错改错,但也有不少不良行为已成积习的学生会无动于衷,把纪律处分不当一回事。因此,惩戒决不是教育过程的终止,而是教育过程的开始。对受惩戒学生的后续教育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6.
教师惩戒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是纠正学生非规范言行的必要手段。随着相关政策的颁布与推广,明确赋予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对于教师惩戒学生产生顾虑的情况有所缓解,有利于端正态度以惩达戒,避免滥用惩戒、怠用惩戒等问题。面对新变化,学校要做好针对教师惩戒的监管工作,既发挥好惩戒的育人作用,又要呵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7.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教学生的教育权力,但是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暂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后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立法问题上,立法者应当明确其权力性质,捍卫其教育本位,为惩戒权的具体适用创设可操作执行的细则。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还要对教师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方式等做出精细化的限定,从而促使教师惩戒行为尽早摆脱两难境地。  相似文献   

18.
古往今来,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之所以会引起很大的质疑,是因为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惩戒产生了一些错误转向:只惩不戒、过度惩戒、不敢惩戒,教育惩戒的本质被扭曲。教育惩戒发生错误转向是由于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民主惩戒氛围的缺乏、教师自身的原因、家校间教育合力的缺失,以及缺少教育惩戒的程序、标准。为扭转教育惩戒的错误转向,应采取多种规正方式:重新解读惩戒职责;树立科学的惩戒观念;呼吁教育惩戒立法,保障师生双方惩戒权;建立科学的惩戒标准,完善惩戒规范;加强教育惩戒的透明化和多样化。  相似文献   

19.
高校惩戒权规定过于抽象,同时高校欠缺实施惩戒权的必要性知识,因而需要对惩戒权进行规范性解释。将待处理事项“嵌套”于惩戒规范之内时,需要高校自觉遵守法解释的基本准则。高校惩戒权的实施应建立在科学解释规则之上,采用客观解释、形式解释、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相结合的路径阐释高校惩戒权,将“目的至上”作为高校惩戒权解释的最高准则。高校惩戒权的目的是“育人”,动辄“开除学籍”“不授予学位”是违背“育人”目的的惩戒,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一、“教育惩戒”的内涵 有学者认为,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向葵花认为,“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作为同一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