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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模式把商议规则、论辩形式和程序当作民主政治的核心。他认为,具有正当性的民主的立法过程只能来自于程序,唯有包含道德内涵的立法过程才是真正具有正当性的。商谈原则必须贯彻于民主的建制化过程,换言之,民主的核心内容在于商谈原则与法律形式的紧密结合。这些观点和理念虽然有些理想化,但其中所包含的对程序正义和协商精神的重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规范有效性从何而来?罗尔斯遵循契约模式的程序建构路向,以其正义论为基础,认为法律的规范有效性根源于正义原则.哈贝马斯则遵循商谈模式的程序建构路向,认为法律的规范有效性来源于民主的立法程序,主张法律的有效性是事实性与规范有效性的内在统一.该文主要梳理了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在法律的规范有效性问题上的解释路径,并对之作出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3.
哈贝马斯对主观权利理论进行了民法学说和理性法理论的分析,揭示了主观权利理论与客观法之间的矛盾。他对现代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法律范式进行了权利理论反思,指出两者在权利实现问题上的分歧。哈贝马斯采用商谈理论对权利、法律及其关系进行了理性重构,提出用一种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化解权利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哈贝马斯建构了权利与法律关系理论的商谈范式。  相似文献   

4.
二十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展开了对西方资本主义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德国政治学家、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成果尤为突出,他辩证综合地修正和重构了合法性概念,结构宏大而又紧密联系实际,树立了对资本主义合法性问题分析的理论典范。商谈理论是哈贝马斯思想体系的又一重大成就,实现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哈贝马斯描绘了其设定的法律体系,并将其与合法性和商谈理论的相关内容相融合。通过对哈贝马斯合法性以及商谈的内容的分析,总结了法律商谈、法律的合法性之间的论证关系。  相似文献   

5.
哈贝马斯站在现代性的立场上关注了复杂社会中的法律合法性问题,形成了商谈论的现代性法律话语。他认为随着传统社会向后传统社会的不断演化,欧洲社会不断法律化以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需要。法律作为制度之法又作为媒介之法,在现代社会整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的有效性由此表现为合法性与合法律性两个方面。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共和主义法律范式为代表的法律范式无法有效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基于复杂性社会中人们对法律规范性期待和法律范式在解释法律合法性问题上存在的理论不足,提出了一种程序主义商谈法律范式。哈贝马斯的法律话语可以视为商谈理论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从这个意义上看,他的法律话语可视为其现代性话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国家主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权力标准和轻忽权利,将律师业置于"体制外的烦恼、公检法中的棘刺"的地位。法治商谈启发于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以平等、自由、财产等权利为内容,以发现法律为目的,同意以体现人性的自然法而不是权力为最终判断事物的标准进行的对话。良性有序的律师职业发展,是一个从国家决定到法治商谈的过程。上个世纪末至今的面向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法官招考,是法治商谈的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7.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思想基础是"交往行动的概念",核心内容可以归结为"可普遍化原则(U原则)"和"话语伦理学原则(D原则)",基本特征是一种"合法性程序"的形式主义。尽管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被批判和责难为带有道德乌托邦的明显色彩,但乌托邦理性的批判绝不意味着放弃必不可少的理想化。  相似文献   

8.
商谈伦理学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道德认知主义,反对道德非认知主义、怀疑主义,坚持普遍主义,反对相对主义是哈贝马斯商谈伦理理论的鲜明立场.商谈伦理理论被广泛运用于民主政治领域、公共哲学领域和网络道德教育领域.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理论具有典范转换的重大意义,但也面临实践困境.  相似文献   

9.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商谈伦理学,指出交往行动实质上是主体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商谈(对话)关系。商谈是其核心概念,普遍化原则和话语原则是其两大原则,认知主义和程序主义是其基本特征。通过商谈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了他的交往理论的论证过程,把理论层面的交往理性扩展到实践层面的交往理性,并将商谈伦理学作为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批判的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10.
哈贝马斯是当代著名思想家,他在与罗尔斯的辩争中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正义思想。与罗尔斯以“原初状态”为前提、以政治正义为本质、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正义理论不同,哈贝马斯立足于理想的市民社会和生活世界之背景,以社会交往和主体间性学说为理论基础,提出和论证了以“理想语境”为前提、以程序正义为本质、以“合法性”为核心内容的正义学说,期冀通过人们之间的理性商谈这种合理程序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鉴于我国社会目前亟需解决的社会不公问题,对哈贝马斯正义理论的研究可为我国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建设以及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重要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对现代西方人而言,如何在后形而上学的时代背景下论证社会秩序及法律的正当性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得以张扬,现代西方人从上帝之天国回落到生活世界并运用理性来论证自己生活及法律的正当性,但理性自身有其发展之逻辑,从康德实践理性到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发展意味着理性的重大转向.在法哲学的层面上,理性的这个转向重构了法律正当性的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2.
论适度的法律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程序除应当具有"正当性"之外,还必须具有"程序性"."正当性"是法律程序的实体价值的取值所在;"程序性"是法律程序的程序价值的存在基础.法律程序在正当性意义上必须满足最低正义的标准;而法律程序在"程序性"意义上则必须满足适度的要求;必须如此,才能够是真正的正当法律程序.判断法律程序是否具有程序性,取决于对应某特定社会活动的立法是否具有两个以上的、以义务为内容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关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各种程序理论都提出了自己的判断法律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但是,这些判断标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应该根据法律程序的各个组成要素来判断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4.
在理性多元论的情况下,为了使正义原则能够达成重叠共识,公共理性要求我们只诉诸于人们普遍接受的常识性信念和推理形式来推演正义原则。哈贝马斯批评罗尔斯的论证缺少一个公共的道德视角、混淆了可接受性与实际接受的区别,以及误解了道德真理。罗尔斯认为他的论证是一种理性的公共证明,而不是一种妥协,并且认为没有必要承认重叠共识的认知意义。我们认为,罗尔斯的无知之幕限制了公共理性,道德哲学不应该放弃道德真理的追问,哈贝马斯的道德商谈模式更能保证社会的团结。  相似文献   

15.
杨阳 《文教资料》2008,(27):83-85
哈贝马斯思想最为突出的特征是理性建构与生活实践的同一性.本文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和商谈原则入手,来分析哈贝马斯的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他对于民主制度的新认识和他对于社会分析框架的转换,并在其中杂糅了对哈贝马斯相关理论的局限性探讨,以及与马克思等人的政治思路比较.  相似文献   

16.
杨松峰 《中国德育》2007,2(1):22-25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以语言为基础,以可普遍化原则和话语伦理学原则为核心内容,主张通过主体间的商谈、交往保证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商谈伦理对道德教育的启示在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方向是以“商谈”为过程原则,通过主体间道德话语的商谈论证,力求避免道德灌输与道德相对主义,最终促进道德主体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张力。事实与规范的张力衍化出了商谈理论,而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张力,则为哈贝马斯关于社会进化的理论奠定了基础。本文通过梳理哈贝马斯行为交往理论中的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的共存与侵蚀关系,进一步观察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的张力,并从中发现哈贝马斯社会进化理论的新意与态度。  相似文献   

18.
哈贝马斯引入社会世界的概念,对宗教的有效性基础已被动摇的道德传统进行合理重建。他接受了普遍语用学理论,对道德共识原则进行了论证,由此形成的商谈伦理学具备康德道德哲学的理论特征。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以康德道德哲学作为理论背景并加以超越,开创了一条重建现代性道德哲学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寻求"普世伦理"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2001年4月,世界著名哲学家、"商谈伦理学"的倡导者哈贝马斯造访中国.时逢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哈贝马斯欣然访问了水木清华园.其间,清华大学哲学系万俊人教授就寻求"普世伦理"的主张同哈贝马斯做了多次"商谈".在水清木华的校园小路上,两颗睿智的头颅擦出了不少思想的火花.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产业政策制定主体多元化、效力具间接强制性;产业政策制定程序随意、与法律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矛盾。确保产业政策的正当性可以正确贯彻执政党的意志、保障产业政策顺利施行。对正当性多维解读、产业政策正当性内涵界定、价值阐述,实施困境诠释,正当性实现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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