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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望权是修订后的婚姻法新设定的一项离婚后的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该权利的设立不仅有助于离婚父母亲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对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的性质、特征、行使及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析婚姻法中的探望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望权是修订后的婚姻法新设定的一项离婚后的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该权利的设立不仅有助于离婚父母亲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对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的性质、特征、行使及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执行具有不同于一般民商事案件执行,这类案件的执行,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强制实现判决书上确定的权利,还需要顾及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和将来良好关系的维持。解决这类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必须首先完善立法,细致规定探望权案件的执行问题,同时应重视思想教育,讲究执行艺术,探索新的执行方式,确保实现探望权案件的执行目标。  相似文献   

4.
浅析探望权     
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探望权的设置给离婚当事人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开辟了一条新路,然而探望权的立法、执行却不尽完善,备受争议.虽探望权在婚姻法律关系中地位并不显著,但却关系着婚姻法的构建.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探望权的不完善之处,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角度对探望权提出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5.
在现在的社会中,离婚案件逐渐增多,离婚后针对子女的探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发展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为了子女能够更加健康的成长,需要不断的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律观念.建立和谐的探望权,能够有效的维护和谐的家庭婚姻关系,加强社会的秩序安全,为社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了探望权制度,通过第38条、第48条等条款就探望权的行使、中止、执行等做了规定,保证了家庭解体后子女人格、生理和情感的健康成长,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婚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本文就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行使及探望权中止与恢复问题在理论上应如何理解,实践中应如何运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虽增补了探望权的内容,但立法规定过于简单,制约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构建探望权的立论基础和设立探望权的宗旨为立足点,应明确如下几个关系:探望权制度应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负有探望的义务,未成年子女享有探望权,明确探望权与抚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因此,本文通过对探望权的性质、主体、行使方式、中止及执行等有关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了中国的探望权制度应从适当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内容,较为详细地规定哪些单位或个人负有协助义务,探望权执行中的问题及解决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探望权行使主权过窄,行使方式不够明确,另一方的协助义务难于体现,在解决探望权问题上出现很多纠纷,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探望权的规定,实际为《民法通则》监护权制度相关内容的明确,其性质为权利义务的结合,而不是法律所明定的一项“新权利”。故父母不仅有探望的权利,也有探望的义务,孩子也享有探望权。考究其立法目的,应扩大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但探望权的本质为父或母与子女的感情交流,其实现属于道德调整的内容,法律在此止步。对探望权行使的障碍可依法进行排除。为了子女的利益,一方可依法中止另一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探望权,但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并不得滥用中止探望权。  相似文献   

12.
法律虽然赋予了探望权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较为原则,决定了探望权案件执行的难度比较大。本文分析了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3.
探望权刍议     
探望权是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它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有利于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身份权,具有法定性、身份性、时间性、双向性和义务性的特点。立法应扩大探望权的权利人范围,完善探望权的行使和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4.
论探望权主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2001年修改后《婚姻法》在探望权主体制度方面有着三个明显的立法缺陷:一是探望权主体范围过小,二是探望权主体范围过于模糊,三是探望权主体的规定违背立法宗旨,因而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而亟待完善。在探讨探望权主体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一是子女理应成为探望权的主体,二是各类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应予以完善,三是明确(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主体地位,四是明确探望权行使的义务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5.
关于探望权主体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中新增设的探望权制度,有其积极作用,但在保护子女利益方面还需完善,本文提出在坚持以保护子女利益为核心的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应赋予子女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对探望权的行使具有选择权,在一定情况下,子女有权拒绝父母的探望,而父母却不能自动抛弃其探望权。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必须履行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这是一条很有人文意义的规定,对离婚双方及其子女的亲权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是我国婚姻立法不断完善、进步的标志:但这项规定尚存在许多不足,需今后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探望权的执行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本文对探望权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指出解决探望权执行难,必须在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8.
2001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内容,这一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久已存在的子女探望权纠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是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法制人性化的重要体现。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探望权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从分析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入手,提出了在现实中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对解决探望难的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一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我国探望权制度主体过于狭窄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该文就此问题从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家庭伦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世界各国立法情况以及探望权行使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完善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适当扩大探望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二是未成年人享有探望父母或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三是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20.
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婚姻法增设了夫妻离异后有关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 于概括、过于笼统,导致现实生活中的探望权纠纷频频出现。本文则从法律规定出发,深入现实,拟就现实生活中折射出来 的此探望权不完善,还待商榷的问题作些尝试性的探讨,以便解决现实生活中已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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