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媒     
中国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为工人权益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并使工人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条件下,形成了一个业余的律师群体“车间律师”——一些工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自学成才,并为全体工人的权利呐喊。 《亚洲华尔街日报》7月29日报道称,这些久病成医的“车间律师”中的不少人对中国劳动法的了解程度甚至超过注册律师。他们通常免费服务,向工人提供法律建议,有时甚至出庭辩护。 长时间以来,政府将许多劳动法规作为内部行政命令,外界无法得知。而低技能的劳动者在面对恶劣的劳动条件时,倾向于换工作而不是把老板告上法庭。请个专业律师一般要花工人数月工资,远远超出工人的承受能力。  相似文献   

2.
《北京档案史料》2006,(2):95-112
法律援助是司法中为保障公民平等行使权利而对有困难者给以减、免有关费用等特殊帮助的制度。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早出现于清末,民国时期是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其问出现了律师制度中最具有法律援助性质的贫民法律扶助制度,这项制度要求律师有组织地无偿为贫民提供法律服务。1934年,南京政府司法部批准了中华民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公会附设贫民法律扶助会暂行规则》,作为实施贫民法律扶助的基本规范。1941年,司法部又公布了《律师公会平民法律扶助实施办法》,将扶助对象由“贫民”改为“平民”,规定了律师公会承担平民法律扶助的事项。与此相配套,1941年颁布的《律师法》也增加了法律扶助的内容。1946年10月,北平律师公会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制定“北平律师公会实施平民法律扶助办法”,同时呈报北平地方法院和北平市社会局,后经几番修改,形成“北平律师公会平民法律扶助实施办法细则”,并呈请北平地方法院转呈司法行政部,于民国三十六(1947)年十月三日京(36)指(参)字第二四四八七号指令准予备案。本组史料即反映了“北平律师公会实施平民法律扶助办法”、“北平律师公会平民法律扶助实施办法细则”的制定经过。此外,北京市档案馆还保存有1947年初北平律师公会会员进行平民法律扶助的备案材料。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2—2—162、J65—3—518。[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读者来信     
破解“公职律师”的困境 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人权都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但是,业已存在的“公职律师”却陷入了困境。新《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目前的公职律师恰恰都具有公务员身份,这就产生了新的身份矛盾。  相似文献   

4.
陈占军 《大观周刊》2011,(44):48-49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纠纷的解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也是律师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长久使命,是由律师的性质、地位和工作特点决定的。笔者认为,提高律师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应当从律师、律协和政府三个角度出发,律师应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积极化解诉讼矛盾;律协应“整合律师资源、搭建律师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律师的决策质量;政府应树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理念,加大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投入。笔者希望自己从律师、律协、政府这三个角度的探析,能够抛砖引玉,交流共享。  相似文献   

5.
赵天福 《大观周刊》2012,(26):253-253
一、权利本位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权利的概念 在笔者看来,要想了解权利本位得首先了解“权利“的含义。“基本权利”在英文的表述是“Fundamental rights”,《牛津法律大词典》对基本权利的解释是:“一个不精确的术语,一般用来表示国民基本自由或为政治理论家.  相似文献   

6.
图书馆从“读者第一”让位于“读者权利”,不仅符合当今时代发展与图书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为逐渐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阐述了读者权利的法律特征,对读者权利的法理内涵进行了探讨,为“读者第一”过渡到“读者权利”提供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7.
李华扬 《大观周刊》2012,(31):53-53
中外刑事司法长久以来的经验表明,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的阶段,也是犯罪嫌疑人最需要律师帮助的阶段。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良心,而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态度则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司法的透明度与人权的保障情况。在强大的回家机器面前,任何人都脆弱得不堪一击,那么最有可能受到国家最严厉的法律-刑法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则更是显得渺小,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则意味着其人身自由或多或少地已经受到了限制,这不仅是对其自由的限制也会对其心理造成巨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能够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会见权的就只剩下律师了.所以甚至可以说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怎样的权利足以反映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精神与价值取向。而律师在侦查阶段具备的权利中尤为引人关注的一点便是侦查阶段的在场权,什么叫侦查阶段在场权,其存在的意义以及我国法律现阶段对此的规定是本文接下来将要探讨的几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孙军 《档案学研究》2014,28(5):55-59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一方面是公民一般权利和法律特许权利的综合体,这种综合性决定了该项权利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政府信息是各项权利的记载,知情权与隐私权在各类政府信息中的权重不同,律师调查取证权也因此有着实现程度上的差别。本文以三类政府登记信息为例,探讨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及其限度。  相似文献   

9.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之自由”。美国新闻学认为宪法所保障的出版自由,包含三种权利:一、“出版权利”;二、“批评权利”;三、“报道权利”。报道权利就是“消息自由”。美国国会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消息自由法案”。美国政府宣扬道:这些法案保证了报纸的“报道权利”和“人民的了解权利”。  相似文献   

10.
镜头一:一个漂亮的金发女郎,身穿中国工人的蓝制服棉袄,用锉刀在认真地“改造”着一块木模。镜头二:她推着自行车,随着人流,走进了一家工厂的大门。镜头三:她在一位老工人家里,与这一家人围坐在圆桌旁,有说有笑地品尝着热气腾腾的火锅……这是中央电视台1月25日新闻联播节目中出现的几个面面。解说词告诉我们:美国《新闻周刊》女记者艾鼎德为了了解和反映改革中的中国工人,从1月18日始到武汉汽轮发电机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采访。在采访过程中,她工作在车间班组,吃住在工人家里,实行了名副其实的“三同”。艾鼎德的“房东”说:“我过去从来没在家里接  相似文献   

11.
刘秀品 《新闻界》2003,(3):46-47
达州晚报从2001年元月1日创刊那天起,就与达州市天地大律师事务所达成共识:达州晚报聘请天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编辑部腾出办公室,专门设立“律师室”;天地大律师事务所则每天派律师到报社“坐堂”,对报纸提供法律支持。经过两年的合作,不但天地大律师事务所提高了社会知名度,达州晚报更是受益匪浅。真正起到了“律师进报社‘坐堂’,报纸仗‘利剑’扬威”的效果。前不久,四川省委宣传部长王少雄在达州晚报考察工作时,看到“达州晚报律师室”“一派繁忙景象”,盛赞“律师室”“既有利于报纸,也有益于群众,要办得更好。”问题…  相似文献   

12.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读者现实权利不平等现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法律上的“读者权利平等”与现实中的读者权利不平等现象,使“书本上的法”变得难以理解;法社会学抛开狭隘的“法条主义”,将“法”与具有充分主观能动性和具体丰富的社会相联系,为我们认识、理解读者现实权利不平等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方法和独特视角。  相似文献   

13.
新闻舆论监督是个多面体,它可以从几个方面去定性,但最具决定性意义而且最重要的定性是法律层面的定性。如果不去认识它的法律属性,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就无从谈起。如果没有法律地位,新闻舆论监督就会失去法律上的属性,而随意遭人抵制,甚至被权力废黜。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没有直接界定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只是以相关的法律依据间接地确认其各项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公民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受到损失时,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利。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建议权。这些权利实现平台不是单一的,但新闻舆论监督是其中最方便、最直接、最重要的。新闻媒介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耳目”具体体现在监督职能上,“喉舌”就是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影响社会舆论。任何抵制、反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言行都是错误和违法的,如果新闻媒介放弃这种权利,不仅会弱化新闻媒介的其它功能,也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宪法权利,是履行新闻舆论...  相似文献   

14.
为了使广播能在法律上更好地服务“三农”,2001年铁岭人民广播电台与辽宁正业律师事务所共同策划、联办了一档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热线节目——《律师工作室》。其节目基本形态是“以案说法”和“法律咨询服务”。5年来,节目当中播出“以案说法”的典型案例1800多个,解答农民朋友咨询的法律问题14000多个。  相似文献   

15.
我们的一此法定权利,包括列于宪法的权利——比如男女平等权、公民的受教育权,往往缺乏政权相对一方的程序性义务,甚至不能诉讼。这是中国法律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6.
监督性新闻报道,是对社会上一切有悖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揭示、制约和督促,是报纸传媒的一项本职功能和责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法律赋予新闻人的权利。然而,监督新闻往往会引发“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甚至会激发那些失去道德底线还欲遮羞盖丑者的反制,找茬诡辩、甚至抵毁,新闻单位和记者被告上法庭的事也时有发生,这样的风...  相似文献   

17.
胡佳维 《大观周刊》2012,(13):35-35
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按胜诉比例收费的情况普遍存在,但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执业风险代理制度。本文试从律师风险代理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角度予以分析,以期对我国建立该制度提供有益思路。  相似文献   

18.
如今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然而真要打官司难免遇到很多难题。为贴近百姓,服务受众,2003年10月1日,借华夏之声全面改版之机,中央台在深圳推出了一档法律援助类节目《律师在线》,该节目以“传播社会呼声,反映民情民意,普及法律知识,是非众人点评”为节目宗旨,由主持人与嘉宾律师共同讲解案例,普及法律常识和解答听众生活中的法律疑问。  相似文献   

19.
如今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然而真要打官司难免遇到很多难题。为贴近百姓,服务受众,2003年10月1日,借华夏之声全面改版之机,中央台在深圳推出了一档法律援助类节目《律师在线》,该节目以“传播社会呼声,反映民情民意,普及法律知识,是非众人点评”为节目宗旨,由主持人与嘉宾律师共同讲解案例,普及法律常识和解答听众生活中的法律疑问。  相似文献   

20.
从法律专业角度而言,权利的来源决定权利保护的依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记者遇到人身伤害怎么办?记者尤其是媒体如何应对"新闻官司"等法律纠纷,请听一位专业律师的意见与思考。说到记者的权利保护问题,人们一般认为,还没有一部成文法对此作专门规定。实践中,不时发生记者采访报道受到阻挠,被毁坏采访器材,被打,被抓,甚至被通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现象,新闻单位因刊登批评报道文章而当被告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以致新闻工作者常常发出"谁来保护记者权利"的感叹。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因而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保护问题还没有新闻法意义上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保护规定不存在,也不意味着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行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