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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BP股份有限公司(简称BP公司)在国际分类第4类工业用油、蜡(原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超越石油"和"BEYOND PETROLEUM"两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上述两个商标与在传动带用蜡等商品上註册的第1720395号"超越矿业及图"商标(引证商标1)和在工业用油及油脂上注册的第956456号"超越及图"商标(引证商标2)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上述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样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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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实践中,对于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可否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曾存在争议。在2010年审结的申请再审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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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dule”商标
韩国申请人株式会社现代显示科技(Hyundai Display Technology,Inc.)於2001年9月PP日在国际分类第9类“液晶显示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i-Modu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P)的注册申请,并声明指定颜色’。商标局经审查,於2002年7月2日以ZC1985099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38741、号“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刊登於第720期《商标公告》)近似,且该商标中的“Module”译为“模数、模块”,为计算机技术术语,在指定商品上用作商标缺乏显着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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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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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中作为在先商标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是未注册商标,当该商标被抢注后,该抢注商标能否被撤销的关键就在于在先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但如何判定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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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实践中,对于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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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後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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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波兰科曼多有限公司(Komandor S.A)系“KOMANDOR及图形”商标(G703647号商标,见附图)的所有人,该商标于2002年6月18日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国际分类第6类、第、9类的“金属制滑动门、金属制双向滑动门、金属制滑板”及“非金属制滑动门、非金属制双向滑动门、非金属制滑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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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入。”该条第1款的规定不仅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而且易于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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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国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在以往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含有国名或者地名,商标局通常适用上述规定予以驳回。2005年12月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以下称《标准》)对申请商标含有国名、地名的可注册性进行了有限制的突破。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标准》的相关规定略作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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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可知,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具有区别性的可视性标志,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这种商标被称为立体商标,可以分为单一立体商标.即仅由三维标志要素构成的立体商标;组合立体商标,即由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要素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它三维标志。本文就立体商标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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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主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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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带有欺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标志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作为商票使用,但商标带有欺骗性的成因虽然不限于“夸大宣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