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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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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采用不同标准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法--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二者都不能圆满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澳门刑法将教唆犯规定为正犯,导致共同犯罪个别责任的淡化,混淆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地在确定身份与共同犯罪时,存在着按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法理误区。  相似文献   

2.
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的认定和定性在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议。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要求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身份犯的实行行为。文章探讨了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和不同身份者能否构成共同正犯,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构成,无身份者和不同身份者的定性应适应什么原则。  相似文献   

3.
混合身份共同犯罪指的是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的特定身份实施的,仅由有身份者才能构成的犯罪。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核心问题是其定性问题。这一问题一直在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学者们提出了主犯罪质决定说、实行犯罪质决定说、分别定罪说、身份犯罪质决定说等四种学说。这四种有关定性的学说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很难较为完美的解决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笔者提出了以实行行为为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定性标准,较为妥当的解决了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4.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5.
《太原大学学报》2016,(3):26-33
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解决: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有身份者加功于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应该保有什么样的刑法观,选择哪一种共犯正犯的区分标准以及如何理解共犯正犯之间违法连带性与违法身份连带的关系。在中国刑法语境下,结果本位的刑法观、规范的形式客观说以及违法身份的连带应为我们所坚持,真正身份犯的共犯的基本问题也可在此立场与前提下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6.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如何正确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认为承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不但有违刑法设立共同犯罪制度立法宗旨,并且会使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的处罚无所适从,出现混乱;但有些学提出的把所谓片面共犯人一律视为间接正犯,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对其正确定罪量刑的问题,最终仍不免落入共同犯罪的俗套中。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8.
在共同犯罪中,共犯的行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一般要大于单人犯罪,而且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也比单人犯罪更加复杂,尤其是共犯的犯罪形态、实行过限及共犯的身份等问题,有时很难判断,因此,应当根据刑事立法,来认定共犯的各种不同情况,以便正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
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刑法中颇为复杂的问题。其中,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定性处罚,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又应当如何定性处罚,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梳理和评析现有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10.
日本刑法理论对共同犯罪与身份的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共同犯罪与加减身份和共同犯罪与消极身份三个方面。从这三个方面来论述日本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能为我国的刑法理论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王林 《许昌学院学报》2007,26(6):139-140
身份是对犯罪的成立或刑罚的轻重产生影响的个人要素,分为积极身份与消极身份。对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折中说的观点是可取的。对有身份者应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之效力是否及于无身份者,应当根据无身份者是否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2.
周清水 《天中学刊》2006,21(1):27-28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人切断与其他共同者的相互利用、补充关系,从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之后,对其他共同者实行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的犯罪结果不再承担责任,应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3.
关于所谓的"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激烈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不能承认"片面共犯"。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其他种类的"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14.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15.
统一正犯化体系能够克服正犯与共犯难以区分的问题,同时具有定罪和处罚更为科学合理等特点,这些优势逐渐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同。但是,在引入客观归责理论进一步分析统一正犯化体系时,因归责判断的缺少性使其不能贯彻犯罪论中法益原则和归责原则进而使自身面临全面崩溃的危险。所以,合理的共犯体系利用客观归责理论进行归责判断不可缺少,其重要性在于利用归责判断可以解决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归责和结果归责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是一个古老而又复杂的问题,对此,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划分,有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我国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即前三类是采用作用分类法,按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划分,并且呈递减趋势排列;而后一类采用分工分类法。“胁从犯’作为我国共同犯罪中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似乎已成定论,而笔者通过对“胁从犯”称谓的历史考察和辨析,以及对“胁从犯”的性质探究,认为“胁从犯”不应作为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而仅是量刑中的一个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   

17.
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基于自然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后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鉴于刑法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一致,适用何种标准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单位内部成员来说,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采用通说的观点,认为贪污罪是“纯正身份犯”,其身份特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对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在分析“主犯决定论”、“分别定罪说”、“主要客体决定说”、“贪污罪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含义,将主观要件作为核心,在对上述人员定罪时,主要考虑主观上利用了谁的职务便利,如果是相互利用,则要考虑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19.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和刑事立法对此持有不同立场。目前,学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存在有三种观点,即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它们分别由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支持。实际上,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结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同样符合这种原则;从国内外对共同过失犯罪在立法上的态度分析,立法上对共同过失犯罪有明文规定。因此,共同过失犯罪存在其成立的理论与立法根据。  相似文献   

20.
探讨了共同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认为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误解了犯罪共同说的原意,共同过失犯罪在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也构成共同犯罪,也应当适用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处罚原则。共同过失犯罪的核心是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是刑法规定和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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