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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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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反对罪刑擅断的产物,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法的基石.但由于历史传统、价值取向、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各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风格.本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并就中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对两大法系的借鉴和取舍做了研究和论述.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思想经过数百年的洗礼,已经不容置疑地成为世界各国国内刑法的最基本原则。文章在阐述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含义和发展历程之后,一方面肯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一方面探讨了其在国际刑法的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源于英国大宪章,随实践的发展而逐步为各国的法律文件所认可.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法律程序的正当和法律规定的正当.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及现代民主思想、人权理论.现代西方罪刑法定原则有其片面性,只注重人权保障而忽视对犯罪的预防.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把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作为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并且把打击犯罪放在首位,体现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精神.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部精神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积极地保障人权,核心意义是人权保障。试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三个方面,阐释人权保障理念之光照耀下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在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它有其自身的特定含义和发展历程。此原则对各国对立法技术、立法程序公正、司法解释的发达程度及司法环境等有一定的要求。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意义、产生与发展及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获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传统观点将罪刑法定原则视为不可克减并具有绝对优越性的"铁则",会导致罪刑法定原则被架空。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性表现在一系列"反罪刑法定主义"的判例当中。欧洲人权法院在废除婚内强奸除罪事由的判例中,重新划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这种提倡存在边界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做法,对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将罪刑法定明确规定为其基本原则,但这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刑事司法才是罪刑法定原则得到最终实现的根本保障.但在当前,罪刑法定的司法化还存在着许多障碍.本人认为,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立法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保障、正确处理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恰当运用司法裁量权、高素质司法群体的培养是我国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与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描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现实与冲突的两个方面:罪刑法定的立法均衡问题与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障碍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如何更好地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作用来解决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原则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在启蒙运动时期,法国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进而使该原则得以长足发展。但两大法系国家对罪刑法定的理解有所不同,这也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与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碰撞的结果。文章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不同理解的对比分析,主张当今中国应该更加完善罪刑法定原则在程序上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刑事法的王牌原则,也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石;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进行简要阐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可归纳为依法定罪量刑、以刑事法律为依据、禁止类推、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以及法条具有明确性等五个方面,从而全面而透彻地解读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世界各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均衡经历了古典学派的一元均衡,实证学派的一元均衡,发展到一体论的二元均衡。罪刑均衡的内涵随着刑法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也逐步演进并更加合理。我国现行刑法确立、贯彻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成为以报应为基础,兼顾功利的二元罪型均衡的刑法典。当然,在一些微观层面上的不足,也是以后的刑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通过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司法运作来完成的。同其它部门法司法运作相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司法运作表现出对刑法正式规则、显型规范的巨大期待。这种期待表现为立法者对法典编纂的热切和司法办案人员对成文法的强烈渴望和绝对的依赖。但是,纯粹的正式规则、显型规范治理的理想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的司法运作,或言之,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作同样需要非正式规则、隐形规则的介入,这是由刑法正式规则、显型规范的局限性及法律运作的规律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现代刑法两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遵循的是严格规则主义,而刑罚个别化原则则要求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这两大原则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两大原则逐渐出现折衷调和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吸收刑罚个别比原则的合理因素,由绝对走向相对,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在罪刑法定框架内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5.
作为刑法的古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从一开始出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就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争。形式主义的罪行法定原别因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而在现实中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因过分批判法律的内容的确定性而形成以司法为中心的畸形的法律制度。有批判地创造性接受这是我们应有的做法。我们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跳出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窠臼,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世界各国对单位犯罪处罚先后有转嫁制、代罚制、双罚制和混合制。转嫁制背离了罪责自负的原则,代罚制使刑事责任与犯罪主体分离,双罚制难以全面适应单位犯罪的实情,混合制便于因情制宜地处罚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创新:取消单位营业资格,限制营业活动,公布单位罪行,明确罚金刑,建立单位犯罪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刑罚执行谦抑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罚执行环节的具体化,其基本要求是在刑罚执行中要以刑法的谦卑退让为基本立场,尽可能宽和、人道地执行刑罚,以实现行刑的公正、人道和经济。针对我国刑罚执行实践中,存在的轻缓刑罚执行不力、效果不佳,行刑奖励制度适用不当、运作不良,监禁刑所占比重过大,行刑成本高、效益低,重惩罚、轻矫正、行刑教育化水平低,行刑封闭、社会化程度低等诸多违背刑法谦抑要求的问题,我们应当从理念养成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着手,促成刑法谦抑在刑罚执行环节的落实与遵行。  相似文献   

18.
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辩证的哲学理论和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其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展和丰富刑事法学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  相似文献   

19.
罚金刑的适用对于惩治和预防各种贪利性犯罪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罚金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法官适用罚金刑时的随意性,使得罚金刑在适用上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仅就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数额、罚幅;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对未成人适用罚金及适用罚金刑的监督等问题作一些探讨,以阐述作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0.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刑法裁量上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刑、缓刑的扩大适用和死刑的减少适用,刑罚执行上的减刑、假释的扩大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大力推进,刑事程序上的无羁押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推行,都体现了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以教育改造罪犯,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有助于促进和平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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