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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条例》实施过程中所显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操作性差。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实行听证会制度,保障新闻媒体知情权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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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亮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7):133-135
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完善是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保障,本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入手,发掘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适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途径,有利于我国的政府信息制度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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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4)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将政府所掌握的信息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社会公布,使其他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可以无偿获取这些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就是将政府公开信息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从而产生对政府的约束力,使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但是,当前我国现行政策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信息公开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为此,我们需要从内容、途径及保障措施多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线式层层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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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水宽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1):20-24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是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法律制度虽然布一定的发展,但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封锁信息和妨碍政府信息传播的许多观念和做法仍然广泛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综合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很多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应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尽快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6.
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桂步祥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6(1):85-88
公民知情权在现代社会属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知情权的满足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存在很多问题,亟须转变观念,澄清认识,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完善公民知情权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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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31(2):113-11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意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服务型政府,但是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纵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制度设计,其在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方式的选择、制度的衔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研究如何全面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从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顺利切实地推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本文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并以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史为借鉴,结合我国自身的积极探索,试图构建一套以《信息公开法》为主干的统一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实现社会公正和效率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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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相当落后,实践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以企业为义务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现有的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完善。本文指出了我国政府环境主动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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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现状,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进行了制度设计.首先要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结构进行系统梳理和建构;其次要明确建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再次是要寻找建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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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一宏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9(1):37-39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最好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目前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仍不畅通。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的目的为依据.对行政诉讼制度应然与实然进行系统的思考,并运用比较研究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以证成政府信息公开之诉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作出判决阶段的特点,以期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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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芳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2-64,69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主权和公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发展、强化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公众的利益。如果信息公开化的程度不足,势必会引起腐败现象的滋生,直接导致广大群众对政府信任的缺失,因此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构建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和第一要义。近年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但还不是很完善,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以便构建优质的诚信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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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实施两年来,存在观念、量度、规范、监督等多重困境。彻底转变观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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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历来是重要的诉讼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的证据形式之一。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证言制度暴露出了若干的问题,影响了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作用的发挥。究其原因,既有理念上的落后,也有立法和司法上的不足,还有社会环境的原因。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制度,使其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当前需要思考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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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曝光“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名单”,在引起广泛争议的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信用立法制度缺失,暴露出了信用信息披露与信息隐私权的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平衡它们之间的矛盾,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时坚持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权利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处理好信用信息披露与信息隐私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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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信贵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8(4):134-139
政府公共警告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概念,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警告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广义上的政府公共警告是指政府性组织向其权力辖区内之社会大众公开发布其所掌握的可能对人们造成较大危害的行为、商品、事件等信息,以促使人们产生警觉心理的行为总称。狭义上的公共警告是指政府性组织针对消费风险向其辖区的居民发布的公共警告。政府公共警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治理手段,在我国消费领域亦有实践。但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公共警告的专门法律,政府公共警告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各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在法律性质、价值目标、行为方式、适用范围、时间要求、具体程序等方面,政府公共警告与警告处罚、应急预案、媒体曝光等存在很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公共警告是一种特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但在风险社会,政府公共警告具有制度独立之价值与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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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明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2):23-26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它的构建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型财政体制,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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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I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性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法律救济手段中面临着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应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由条例上升为法律;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增加屏蔽审理程序;提高公民权利观念,加强政府法治理念,畅通救济途径。这样才能更加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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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诉讼监督工作评价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应构建独立的、动态的、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个案评价与综合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诉讼监督工作评价模式,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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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等教育系统外部视角的制度安排,难以有效解决高等教育信息不对称问题。高校是信息传递过程的核心环节,以高校为行为主体实行信息公开,有利于信息流以高校为中心顺畅地辐射到政府、社会和个人等信息受体,是解决高等教育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理想路径。而构建高校信息公开指标体系和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是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