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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诚信观是道德诚信,西方的诚信更多的是法律诚信。这种差异根源于不同民族的不同的谋生方式。而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是相辅相成的。道德诚信依靠法律诚信的外在支持,法律诚信需要道德诚信的内化吸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重塑人们对道德诚信和法律诚信的敬畏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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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腐败的最高形态,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有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方式,但是从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角度来说关键是要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文章从坚定理想信念、心中敬畏法律、依法廉洁从政、守住道德底线、珍惜自己家人等方面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要从自身做起预防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4.
《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14,(6)
<正>敬畏,是一种对事物敬重、畏惧的态度。一个人心存敬畏,就能按照自然规律和道德准则行事,追求和谐与真、善、美;一个人心无敬畏,则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我们要敬畏自然、生命,它们是人类的家园;我们要敬畏法律、规则,它们是处事的准则;我们要敬畏真理、科学,它们是前进的动力;我们要敬畏历史、传统,它们是发展的根基;我们要敬畏亲情、友情,它们是心灵的慰藉;我们要敬畏理想、信仰,它们是精神的支柱;我们要敬畏美丽、崇高,它们是人生的向往;我们要敬畏真诚和善良等一切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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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行为情境下,个体内在监督和调节能力减弱、道德情感体验趋于弱化、对网络道德规则和规范产生的敬畏感降低、个体内在道德建构自觉性下降、传统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力面临挑战等因素,都影响着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的践行.要增强青少年对网络世界的现实性认识,提高青少年网络角色与现实角色的认同统一性;完善网络社会规则,增强青少年对网络社会规则的认同与内化,提升个体内在道德建构效能;加强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监督与执法,增强网络法律与道德的权威性,提升个体网络道德敬畏感;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情感培育,提升青少年网络道德自律水平,有效促进青少年网络道德心理的形成与发展,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道德素养. 相似文献
6.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32)
敬畏心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修为,存在于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生活中,关系个体人格品质的健全与发展,是态度、性格、习惯、兴趣、意志、行为等完善、进阶的前提和基础。道德学习的逻辑中心就是敬畏之心的培养。如果敬畏心缺失,必然会导致各方面素质培养低效或无效。李建敏同志的文章由一则教学案例说开去,从六大领域深刻论述了心存敬畏与道德学习的密切关系:道德学习,必须心存敬畏;素养培育,道德与法治教师责任重大;立德树人,道德与法治教育任重道远。这都是广大教师必须面对的难题。李建敏同志认为,敬畏之心不能瞬间生成,只能慢慢渗透。他建议教师针对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合理方式,加强敬畏心的培养。文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理例结合、论证有力,是不可多得的一篇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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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敬畏感是研究生学术道德情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形成有助于研究生反思学术与他人、社会的联系,形成坚定的学术信念,从而自觉规范自身的学术行为。然而,这种兼具浩大与渺小、崇敬与谦卑、痛苦与惊奇等多种矛盾情绪的情感体验,应用在研究生情感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探析研究生学术敬畏感诱发源、积极创设各种条件,是增强研究生学术敬畏感的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8.
鲁明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4,(6):19-20
心理学研究认为,敬畏感是一种人的复合性的高级情感,是个体在面对蕴含在社会、自然和他人身上而较之自身更为高尚、深刻、广阔的意义与价值时所产生的一种敬仰、谦恭、赞赏和试图超越、提升相对渺小卑微之自我的内心体验。敬畏与道德存在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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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10-12
在特定情境中,道德与法律常发生冲突。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分为某一行为或事物的性质与道德一致而法律冲突和与法律一致而道德冲突两种情形。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对立法伦理、执法伦理、司法伦理、守法伦理各法律伦理都有深刻的影响。只有在对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有了充分的研究之后建立起来的法律伦理,才有现实性以及能被人们所接受和遵守,才能完善我们构建法律伦理的视角和完善法律伦理学学科自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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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出现滑坡,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的权威性有所降低,而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还没有建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营造良好的维系道德敬畏的社会环境,并根据道德主体的个性,重塑道德敬畏,形成道德主体的“内心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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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张忠斌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3(2):72-76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有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追求,都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仅仅是在社会上的分工不同、占据的社会资源不同和表现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了具体差异。法官和律师都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建立彼此尊重、和而不同的司法理念,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对法律的敬畏,在每一件平凡琐碎的纠纷处理中学会彼此互敬。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已制定的法律得到贯彻执行,并且促进立法进步,才能使“依法治国”最终得以实现,从而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4.
张忠斌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77-81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有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追求,都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仅仅是在社会上的分工不同、占据的社会资源不同和表现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了具体差异。法官和律师都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建立彼此尊重、和而不同的司法理念,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对法律的敬畏,在每一件平凡琐碎的纠纷处理中学会彼此互敬。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已制定的法律得到贯彻执行,并且促进立法进步,才能使"依法治国"最终得以实现,从而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伦理传统思想史上,“居敬”既是一种传统的道德修养的方法,又是道德修养过程中所要保持的一种持久的心态。“居敬”在本质上是敬畏伦理的必然要求,它既基于主体对普遍道德法则和义务的敬畏,也是基于主体对人之为人的内在本质的敬畏。在道德价值被蔑视、道德信仰被忽视的当前社会,德育应当以“居敬”为中心,实现修养论德育的当代复兴。从而构建起一个因敬畏而自律的道德社会。 相似文献
16.
道德敬畏:个体道德养成的心理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营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4)
道德敬畏是一种道德情感,是社会个体在对道德产生崇敬和畏怯的基础之上,面对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而建立的"人心秩序".在现实环境中,对道德敬畏的回归,不应该只是外界强加给个体的善恶标准、行为规范、伦理标准等,而应该是基于主体内心的道德需要,把外在的道德法则逐步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在当代中国,重塑个体道德养成中缺失的道德敬畏,唤起道德主体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和惧怕之心,并予以自觉地遵从,同时经过持续化的自律行为,形成一种内在的心理机制,才有助于个体道德的成长和整个社会道德价值秩序的维系. 相似文献
17.
道德法律化必然遭遇困境吗?——与戴茂堂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方兴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7):25-29
戴茂堂教授《论道德法律化之误》一文从执法、司法的语境论证道德法律化的困境存在着语境错误问题,没有洞察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没有揭示出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化弊端的原因在于道德法律化的不当而非道德法律化本身。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体现在道德自身的非完满性需要法律规则补足。道德与法律在终极价值上契合,在内容上共享,在调整范围上重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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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敬畏伦理思想主要是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是通过制定法律过程和实施法律过程的严格来体现对法的敬畏之情。韩非子把法作为判断是非功过,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韩非子敬畏法律的思想为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基础,赏罚分明的思想为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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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敬畏伦理思想主要是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是通过制定法律过程和实施法律过程的严格来体现对法的敬畏之情。韩非子把法作为判断是非功过,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韩非子敬畏法律的思想为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基础,赏罚分明的思想为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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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人一出生就是“大恶之人”。教育影响人,塑造人。生活中常见独生子女因为理所当然成为“家庭中心”,所以倍受家长百般呵护。然而呵护“过度”,则容易不知不觉陷入“溺爱”,致使孩子“无法无天”。如果任由其发展,这样的孩子长大后会怎样?“唯我独尊”、“无法无天”、目无法纪,终将走向“犯罪”未可知否!想必今年连续多起发生在校园的暴力案件的犯罪分子,其童年很有可能就是本文开头那样的孩子吧!当然,没有哪个时代、哪个国家能杜绝犯罪,但教育的育人功能毋庸置疑,如果从小对孩子进行“敬畏”教育,培养孩子的“敬畏”意识,教育他们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敬畏道德与法律,那么社会就会和谐起来。父母让孩子上各种补习班,不如先给孩子补上“敬畏”这一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