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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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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荣军 《现代语文》2006,(1):110-110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必修本2003年6月第1版)《勾践灭吴》中有这样的句子:“国之孺子之游者。”《教师教学用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译为“看到流浪无归的孩子”,此处将“游”译为“流浪无归”,笔者认为这种翻译不妥,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2.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写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2000年3月第2版)中,《勾践灭吴》一文的第四段里“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是这样翻译的:“又招集他的父辈兄弟发誓”。第五段里“乃致其众而誓之”,是这样翻译的:“于是招来大家宣誓”。两个“誓”字,一个解释为“发誓”,一个解释为“宣誓”。笔者认为,这两处解释是错误的。《勾践灭吴》中的“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一句,上文是越王勾践听从大夫文种的计策,向吴国求和;下文勾践说:“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  相似文献   

3.
人教版语文九年级上册第22课是选自《战国策》的《唐睢不辱使命》,其中有一句话“秦王使人谓安陵君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该页书下注释⑤是这样解释“其”的:句中用来加重语气的助词。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在相应的“问题探究”部分中说所谓“其许寡人”就是要服从他,不得违抗,用了发号施令的口气,表现出十足的骄横。另外在“有关资料”部分里也说,“着一命令副词‘其’,活现出秦王的盛气凌人。”我认为这样解释“其”有些不妥。  相似文献   

4.
最近,研读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中的文言文注释,略有所得。一《勾践灭吴》的最后一段:“果行,国人皆劝。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妇勉其夫,曰:孰是君也,而可无死乎?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汉,又郊败之。遂灭吴。”“果行”,课本注释:“果决地这样做。指伐吴。”这个解释抄自王力主编的《古代散文选》(上)。与课本相配的《教师教学用书》中有译文:“伐吴行动果断开始了,越国的老百姓都互相鼓励。”本文前面的一段记载越国决定伐吴的经过。首先是越国父兄请战,勾践推辞,父兄又请战,勾践同意并聚众誓师,是伐吴的决心已定。如果再将“果行”解释为…  相似文献   

5.
吴先进 《学语文》2013,(3):71-71
贾谊的《过秦论》脍炙人口,可谓散文当中的经典,一直是高中《语文》课本的“常客”。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3(2007年3月版)选有此文,文章写道:“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教材对“抗”注释为“匹敌,相当”,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认为此释义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6.
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勾践灭吴》一文讲越王对“四方之来者”(即来越国的各国士人)“必庙礼之”(即一定在庙堂接待他们,以示尊重)。作为一方诸侯的勾践为什么一定要把接待地点安排在庙堂呢?原来,这与当时的政治制度、风俗礼仪以及勾践的处境是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7.
人教统编版《勾践灭吴(节选)》对“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中“国子姓”的注释是:国君的同姓。这样整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只要是我勾践的父辈兄弟和与我同姓的人中,有能够帮助我出谋划策使吴国退兵的,我就与他共同管理越国的政事。”  相似文献   

8.
刘安 《语文学习》2010,(5):33-34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勾践灭吴(节选)》中对“国子姓”的注释为:闺君的同姓。但联系文段内容来看,却觉得难以理解。首先,勾践被围会稽山,下令“凡我父兄昆弟及圈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困之政”。如果课文注释成立,那么勾践派遣文种(既不是勾践父兄昆弟也不与勾践同姓)出使吴圈求和,并最后“举国政属大夫种”(《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一》),岂不是与勾践自己的号令相违背?其次文言文讲究词约意丰,在“父兄昆弟(肯定是国君同姓)”后面加上“国子姓(国君的同姓)”岂不是重复啰唆。  相似文献   

9.
人教版高中《语》有《勾践灭吴》,选自《国语·越语》上,云:[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高中《语文》第三册《道士塔》一文中有这样一句:“他吩咐帮手去借几个铁锤.让原先几座雕塑委曲一下。”此处的“委曲”当系“委屈”之误。  相似文献   

11.
《寡人之于国也》编选在高中《语文》第一册(必修)第六单元,节选自《孟子·梁惠王上》。在本文里,作者提出实行“仁政”才能统一天下的政治主张。文章虽然是节选,但在尺幅之间也能体现作者基本、一贯的主张。孟子的文章一向以雄辩著称,善用譬喻、排比增强说理的气势。  相似文献   

12.
刘征先生的《庄周买水》是人教社高中《语文》第二册第二单元中的一篇课文。该单元为杂文单元,单元首页的“文体知识”对杂文的介绍是这样的:“杂文是短小的文艺性社会评论。”与人教社高中《语文》第二册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第二单元的“单元说明”是这样解说“杂文”的:“杂文是文艺性的论文。”  相似文献   

13.
(一)“佩”当是“佩剑”之省 “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新课标人教实验版高中《语文》(必修2)将这两句诗注作:“再加高我高高的帽子啊,再加长我长长的佩带。”以“佩带”释此“佩”,大误。  相似文献   

14.
现行高中《语文》第二册(必修)《五人墓碑记》中有这样一句话:“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教参》上注释为:“凡四方的士人经过(五人墓时),没有不跪拜而且流泪的。”显然《教参》上把“过”释为“经过”。这样理解准确吗?笔者揣摩再三,觉得不妥。  相似文献   

15.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第二册《过秦论》一文中有“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一句,课本对“崤函”的注释为:  相似文献   

16.
粤教版高中《语文》必修四选有《寡人之于国也》和《谏太宗十思疏》两篇古文。这两篇古文历来为人称颂,但细观两文,笔者认为这两篇文章的语言结构仍有欠妥之处。现略举两例,以就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7.
陈燕芬 《语文知识》2006,(10):40-40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孔雀东南飞》:“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课本注释:“东家,泛指邻近人家。”笔者以为不然。  相似文献   

18.
释“政”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人教版)第五单元《勾践灭吴》一文中的第三自然段中的“政”的解释不够严谨。略有瑕疵,请看其文:“……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  相似文献   

19.
刘伶 《文学教育(上)》2009,(18):138-138
人教版高一教材《勾践灭吴》中有这样一句话:“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它的意思是“不是勾践自己亲自耕种所得的就不吃,不是他的夫人亲自织的布就不穿。这样连续十年没有向国人征收赋税,老百姓都存有三年的粮食。”  相似文献   

20.
人教版第一册节选《孟子·梁惠王上》中一段,题为《寡人之于国也》,文中“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一句中“之”的用法,很让人玩味。查教参,没有专门提出来讲。翻阅主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华书局出版)第二册42页解释为“之”是“介词,用在主语和介宾词组之间”。笔者认为欠妥。“之”在古汉语中主要用作助词、代词、动词,没有介词的用法。和同事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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