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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孔雀东南飞》中有“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之句。高中语文课本注释为:“誓,似应作‘諐’。諐,古‘愆’字。諐违,过失”。究查课本注释的依据,不外如下:纪荣舒《玉台新咏考异》:“誓违二字,不可通,疑諐违之讹。諐尤‘愆’字”。闻一多《诗选与校笺》:“纪说是也,今握正。”余冠英《乐府诗选》、“誓或疑是‘諐,字之误,是古‘愆,字,过失也。‘违’也是过失。”林庚、冯沅君主编《中国历代诗歌选》上编(一):“‘誓’可能是‘諐’的误字。‘諐,音同qian,同‘愆’。‘愆违’,过失。”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也认为  相似文献   

2.
给高中生上语文,有时讲点音韵知识是必要的.如:“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高中《语文》第一册P245)《教参》译为“当时曹操的军队再加饥饿和瘟疫,死了的(有)一大半.”课文注释:“太半,大半.”“太”为什么会变“大”?又《苟子·富国》:“天下大而富.”译为“天下安定富足.”“大”是“泰”(平安,安定).原来“大”通“太”、“泰”.《说文释例》:“古只作‘大’,不作‘太’,亦不作‘泰’.《易》之‘大极’,《春秋》之‘大子’,‘大上’,《尚书》之‘大誓’、‘大王王季’,《史》《汉》之‘大上皇’、‘大后’,后人皆读为太,或径改本书,作‘太’及‘泰’.”看来这三个字是初文(“大”)和后起字(“太”“泰”)的关系(古今字关系).这是从文字学角度的释义.  相似文献   

3.
中国诗文有一种描写手法,古代批评家和修辞家似乎都没有拈出。宋祁《玉楼春》词有句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李渔《笠翁余集》卷八《窥词管见》第七则别抒己见,加以嘲笑:“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之谓‘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李渔同时人方中通《续陪》卷四《与张维四》那封信全是驳斥李渔的,虽然没有提名道姓;有一节引了“红杏  相似文献   

4.
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7页)中论述人称代词时说:“在上古时代,领位不加‘之’字,不能说‘吾之’、‘我之’、‘予之’、‘汝之’、‘尔之’等。到了后代,才有加‘之’字的。”到本书第139页论述介词“之”时,又说,“人称代词用作定语,一般不用‘之’字为介。我们只看见有极少数例外:‘矧予之德言足闻,’(书·仲虺之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同上·周官)”但在下面的注释中指出:“注意:这两个例子都出于伪古文《尚书》。《庄子·大宗师》:‘浸假而化予之  相似文献   

5.
“红杏枝头春意闹”,是宋代词人宋祁《玉楼春》中的名句。王国维称道:“著一‘闹’字,境界全出(《人间词话》)。现代作家唐彼在《作家要铸炼语言》中论证作家运用文字语言不能离开刻苦的追求和严格的选择时,也引用了这句名诗作为论据。然而清代戏剧理论家李渔则认为“闹”字用得不好。他在《窥词管见》中曾如是说:“若红杏之在枝头,忽加一‘闹’字,此语特难著解。争斗有声谓之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予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予谓‘闹’字极粗极俗,且听不入耳,非但不可加于此句,并不当见之诗词。”  相似文献   

6.
不少的古代汉语著作涉及到古音通假时,都举“倍”字为例,认为“倍”字的“违背”、“违反”、“背叛”等义,是“背”字的假借。请看: 《荀子·天论》:“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章诗同《荀子简注》:“倍,通‘背’,违背。”甄尚灵《汉字假借义试探》说:“《荀子·天论》一文,全文不到两千字,假借就有二十多处。如:‘倍(背)道而妄行,则(按:漏一“天”字)不能使之吉。’……这些通假是今天大家都承认的。”接着下文重提“‘倍’通‘背’”。贾谊《治安策》:“下无倍畔之心。”张世禄《古代汉  相似文献   

7.
一、“以啮人,无御之者”其中“以”字,有的当作介词,有的看成承接连词,而一般视为假设连词,廖序东《文言语法分析》(1980年)主张“解作假设连词‘若’”的同时又附带提到:“‘以’通‘已’,解作‘已啮人’也通。”于此,廖先生失之眉睫:贯通上下文来研究,此“以”字只应解作表已然之“已”。  相似文献   

8.
查清人厉鹗《宋诗纪事》卷15录王安石《泊船瓜洲》诗:“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并引宋人洪迈《容斋续笔》卷8“诗词改字”条下所录王安石《泊船瓜洲》诗的改字情况:“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自古以来,这条笔记成为王安石作诗精于炼字的范例。然而,人们似乎忽略了一点,即“春风又绿江南岸”之“又”字,最早应为“自”。  相似文献   

9.
四 夬(kuài) ( ),《说文》释曰:“分决也。从又■,象决形。”徐锴曰:“‘■’物也。‘1’所以决之”。许氏释“夬”为“分决”意。徐氏从字形上作进一步说明:手持‘■’分决‘■’(物)。在《说文》中,凡以“夬”作构件组成的字皆言之以“形声”,失之笼统。实际上,大多数以“夬”为构件组成的字是“会意兼形声”字。“夬”为“分决”  相似文献   

10.
《说文解字·犬部》云:“,犬走臾,从三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引伸为凡走之称。《九歌》‘表远举兮云中’,正注:‘系,去疾克。’《尔雅》‘扶摇谓之愈’,作此字。”《说文解字·分部》又云:“众,火华也,从三火。”段氏云:“古书‘众’与‘轰’二字多互讹。如曹植《七启》‘风厉森举’,当作“须举’。班固(东都赋》‘联炎炎炎’,当作‘森莱炎炎’。王选日:‘森,去疾克也。’李善注见不别二字。”今按:段氏议“古书‘众’与‘轰’二字多互讹”,言之有理(见后),但其书证却似有疏失。检《文选·七启》本作“风厉…  相似文献   

11.
“推敲”这个词妇孺皆知,关于“推敲”的一段文坛佳话大家也是耳熟能详。《隋唐嘉话》《唐诗纪事》《诗话总龟》《苕溪渔隐丛话》等都有记载。其中北宋阮阅《诗话总龟》最为生动详尽。“贾岛初赴举,在京师。一日于驴上得句云:‘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又欲‘推’字,炼字未定,于驴上吟哦,引手作推敲之势,观者讶之。时韩退之权京兆尹,车骑方出;贾岛不觉,行至第三节,尚为手势未已。俄为左右拥至尹前。岛具对所得诗句,‘推’字与‘敲’字未定,神游象外,不知回避。退之立马久之,谓岛说:“‘敲”字佳。’  相似文献   

12.
《语文学习》2009年第10期刊发了刘学伟老师的《披文人情是关键》,该文写道:待老师抛出“大胆将‘醉翁’之‘醉’字进行一番改动”这一问题后.同学们随之各抒己见,结果“‘乐翁’、‘仙翁’得票率最高”。应该说.问题确实是一个好问题.但可惜的是,由于没有吃透文本。只看到表层的众多“乐”字.  相似文献   

13.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里的“故为之说”的“说”,不少参考书都当作动词解释。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评注译析古文百篇》里,把这句话解释为:(我)为这件事作了这篇“说”的文章。在注解里又说:“‘说’原是名词,一种文体。此作动词。为之说,为这件事作一篇‘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古文评注》,也持同样的看法。《初中语文教学参考书》这样解释:“‘之’字作介宾,‘说’字作动词,指写作(这篇文章)。或者‘之’字作指示代词,充当定语,‘说’字作名词,指一种文体。两说都说得通,就柳文而论,前者才是作者原意。”  相似文献   

14.
《中学语文教学》八五年十一期发表了萧寿海同志的《文言难句辨析》一文,其中说,“《马说》中‘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前面的‘策之’、‘食之’都是动宾结构,而‘鸣之’则明显地不能理解为动宾结构”,并赞同王泗原先生的说法:“‘鸣之而不能通其意’这个之字误衍……策之,食之是人驱策马,人饲养马。鸣是马鸣,鸣下不可用之……鸣字下面的而字表明了“鸣’和‘不能通’是两个方面,这也可以看出这个分句与策之、食之两个分句的不同。”对上述意见,笔者不能苟同。首先,从文脉看,“鸣之而不能通其意”紧接上面两个排比句:“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作者从使役(策之)和饲养(食之)两方  相似文献   

15.
小学语文《将相和》和中学语文《廉颇蔺相如列传》都有“蔺相如”这个人物、但是许多人把“相”字误读为四声 xiàng(向),其实应该读成一声 xiāng(香)。著名语言学家杨伯峻说:“‘相’作虚词,都读第一声阴平。若读第四声去声,则是实词,或为名词,‘宰相’、‘相国’之义:或为动词,如‘吉人天相’、‘相礼’,辅佐之义,‘相’字下若是外动词(即及物动词——笔者),又没有宾语。‘相’字便兼起代词作用,可以代本人,可以代对方,可以代第三方”(《古汉语虚词》)。  相似文献   

16.
公开课《詹天佑》的议课活动开始了.我指着板书的课题请执教者把“詹”字的第一笔再写一遍以后.问她:“你觉得‘詹’字的第一笔写得怎么样?” “差不多吧!”她下意识地咬了咬嘴唇。 “‘大概“差不多’这类说法不应该出自工程人员之口。套用詹天佑的话.‘差不多’的字.不应该出自人类灵魂工程师之手!”我直言不讳地指出,“请比对课题。‘詹’字第一笔是长撇.还是短撇?”  相似文献   

17.
“目不识丁”这条成语,迄今为止,尚无一本成语工具书将它解释清楚。《成语典故》如此释:“因为‘丁’字是很简单、很容易认识的一个字,如果连‘丁’字也不认识,当然是文化水平极低的了。所以,不识字的文盲,往往被称为‘目不识丁’,或‘丁字不识’……”这是对“目不识丁”的第一种理解。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是个以讹传讹的别字。有人认为“丁”字系“个”字之误。如宋·洪迈《容斋俗考》云“今人多用不识一丁字,谓祖《唐书》。以出处考之,  相似文献   

18.
古、今汉语人称代词中区别最大的是他称词,即第三人称代词。“严格说,文言没有第三指称词;‘之’‘其’‘彼’三字都是从指示词转变过来的。这本是很合理的,可是这三个字设有一个是发育完全的,合起来仍然抵不了白话里一个‘他’字,虽然另有胜过‘他’字的地方。”(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54页)如果称呼他人,或者直呼其名,或者于脆省去;另一种方式是用“之”“其”“彼”等词,但却受到相当的限制。“之”是最常见的他称词。其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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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贵刊1990年10期王为民文章《今年高考语文试题之瑕》,说杨万里之《初夏睡起》诗“引错了三个字”,“‘留’应为‘流’;“‘软’应是‘溅’”;“‘与’也错了,应为‘上’”.此说不妥!只要稍微读几本古书的人就知道,古人诗词之类有不同版本流传,字句不尽相同,不能随便否定猜疑。我读的《诚斋集》(杨万里号诚斋)全诗确为这样:  相似文献   

20.
在翻阅《辞源》的过程中,发现它有些不确和可议之处,兹提出若干条讨论于下: 一.[祥刑](2278.2)解:“用刑详审谨慎,《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传》有国土诸侯,告汝以善用刑之道。”按:这条义例不误,引《传》则误。“祥刑”解“用刑样审谨慎”,是因“祥”通“详”,这是正确的。《说文通训定声》解“祥”云:“假借为‘详’,《书吕刑》:‘告尔祥刑’《墨子·尚贤》怍‘讼’,‘讼’者,详之误字。《易》‘履视履考祥’。虞本作‘详’,训‘善也’,失之。《广雅·释诂三》:‘祥,諟也。’”“諟”是详审之义。《广雅·释诂》(卷三上):“祥,审,諟也”《疏证》:“祥与详通。”《辞源》:“祥通‘详’,《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汉书》六二《司马迁传》作‘大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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