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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唏嘘的是,一个领导为了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利益跌入法网,尽管从法律上的判决无可辩驳,但从个人感情上,却无论如何都难以让人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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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判决,四次刀下留人。十年间四个人的生死,在似无休止的法律程序中辗转。直至终审时。一个暖昧的判决虽然留下了他们的性命,但也留下迄今未被澄清的诸多疑点。刀下留人一幕幕上演,是法律之幸,还是法律的不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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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浩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7,(6):50-52
尴尬的判决 "10年的人大代表、多年的政协委员,我一直把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如今自己的权益被任意践踏,我却投诉无门,这真让人寒心啊!我现在都不知该相信政府,还是相信法律了?"俞文娟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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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过去,对于这个政治理论争端,会做出政治判决,但是现在双方到法庭诉讼,这是中国第一次使用法律解决理论争端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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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诉讼法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事实,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法官就不可以按个人意志随性地来裁判案件,而且必须写明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及所适用的法律。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判决理由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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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保障大众传播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手段宋小卫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在享受传媒服务,参与大众传播消费活动中的某些利益,可以分别得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或刊事法律的维护与保障。保护大众传播消费者利益的民事法律手段是以民法为依据的一种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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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魁军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5):73-80
法律解释具有依附性,但是法律解释不只是对立法者原意的解读。法官判决需要法律文本给予支持,但是法官不只是依据法律文本的判决机器,而是要根据自己的历史视域对法律文本进行创造性解读。规范性法律解释同样如此,在本体论的法律解释学看来,规范性法律解释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时不可能不创造法律——"立法",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最高司法机关的规范性司法解释可以任意造法,它需要一定的限制——对法律文本的的规范性司法解释要限定在程序法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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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湘案是牛李党争过程中影响最为深远、最具代表性的案件。通过将其审理判决全过程与《唐律》比照分析可见,唐后期法律实施因党争双方对司法主导权的攫取而呈现出用弃法律的政治目的性、利用罪名的明确趋向性等特点,党争成为影响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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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互联网主管部门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张对互联网进行合乎情理、有利于发展的管理和约束,从法律上加强对互联网传播的规范和引导。联邦最高法院则通过一系列判决,不断调整涉及互联网案件的执法方向。总的来说,美国关于互联网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法律环境较为宽松,网上信息传播者享有较充分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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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判决理由的充分说明,能使人们知道判决是如何做出的,有利于防止司法不公,树立法律权威。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们往往不去对判决理由做充分的法理论证。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的判决说理,一是要正确引用条文,二是要注重加强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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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Google与出版商和作者就具有里程碑意义的Google图书馆扫描计划达成一致,许多专家松了一口气——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人们在不影响作者利益的情况下有限地引用他人的作品)不会再被告上法庭。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为Google的数字化协议感到轻松,Richmond大学的法律教授James Gibson就在华盛顿邮报的论坛版评论道,“在互联网时代,合理使用的声明随处可见,但法庭按照合理使用的判决却十分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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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次体系化构建了人格利益合理使用规则,在规范层面确立了对于人格权的外在限制。新闻报道与公共利益共同发挥了外在限制人格权的作用。人格权的正当性来源于《宪法》第22条、第35条、第41条、第47条和第51条的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新闻报道的主体范围和报道内容应当进行扩大化理解,同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人格利益也可能构成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关于合理使用的客体,具有法律明确承认的积极权能是其共性规范特征,具有可识别性是其本质规范特征。名誉、荣誉和隐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客体,但是当它们与其他精神性人格利益相结合从而产生可识别性时,就成为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应当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存在合理使用之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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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言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56-5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Katz v.United States一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合理隐私期待"标准。该标准的适用结合了主观隐私期待,与客观社会公众的隐私观念,对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对于我国隐私权法律的发展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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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夫妻双方为保持感情不出轨,签订忠诚协议的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夫妻依据忠诚协议索赔闹至法院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各地法院对此也判决不一,由此引起了社会上的激烈争论。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未有关于忠诚协议的直接规定,学界从民法、合同法的相关原理以及婚姻法的价值取向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诸多阐述.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本文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论证“忠诚协议”效力以及在法律上存在的必要性、法律适用性,从而为“忠诚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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