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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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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以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中心、以仲裁法庭为辅助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这也是菲律宾就南海争端提请国际仲裁的依据。但组成仲裁法庭不等于表明法庭有管辖权,在进行任何正式的审理之前,法庭都必须查明对案件确有管辖权。而根据公约第298条以及中国事先所作的书面声明,仲裁法庭对本案应当不具有管辖权。从法理上讲,菲律宾要求中国接受其从未同意的所谓"管辖权",是不符合国际法内在逻辑的。从法律操作上讲,菲律宾苦心孤诣地"包装"其诉求以绕开中方依据公约所做书面声明的作法,是违背公约本意的恶意操作,属于不折不扣的滥诉行为。对此中方应当打好舆论战,指出菲律宾因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而违背了公约第300条的诚信义务,明确斥责菲方"包装"诉求的滥诉行径并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表明在极端必要时有权退出公约以维护本国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以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中心、以仲裁法庭为辅助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这也是菲律宾就南海争端提请国际仲裁的依据。但组成仲裁法庭不等于表明法庭有管辖权,在进行任何正式的审理之前,法庭都必须查明对案件确有管辖权。而根据公约第298条以及中国事先所作书面声明,仲裁法庭对本案应当不具有管辖权。从法理上讲,菲律宾要求中国接受其从未同意的所谓“管辖权”,是不符合国际法内在逻辑的。从法律操作上讲,菲律宾苦心孤诣地“包装”其诉求以绕开中方依据公约所做书面声明的作法,是违背公约本意的恶意操作,属于不折不扣的滥诉行为。对此中方应当打好舆论战,指出菲律宾因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而违背了公约第300条的诚信义务;明确斥责菲方“包装”诉求的滥诉行径并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表明在极端必要时有权退出公约以维护本国主权。  相似文献   

3.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虽然是国际社会建立的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机构,但由于其对争议无强制管辖权,争议解决程序无时限和涉及国家当事人的裁决往往因国家主权豁免而得不到有效执行等缺陷,导致了该机构没有有效发挥作为多边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所应有的作用。随着WTO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达成,将WTO争议解决机制(DSM)引入了多边国际投资领域,DSM所具有的强制管辖权、确定的程序时限和有效的裁决执行方法等特点必将使DSM对多边国际投资争议机制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洋法法庭作为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的规定,在有关“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规定“临时措施”以及有关海底争端的案件方面具有强制管辖权,在处理海洋法争端方面具有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具备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投资领域,用尽当地救济是处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纠纷的一项传统而重要的国际法原则。但是,出于维护自身财产权利的考虑,和对东道国司法的不信任,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倾向于将投资争议诉诸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来予以解决。这种做法导导致了ICSID仲裁庭管辖权的扩大,甚至凌驾于东道国国内司法体系之上。而对于东道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如何正确地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来保护国家利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投资争端中,ICSID管辖权对于发展中国家维护其国家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为防止ICSID管辖权的任意扩张,东道国可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综合采用广义和狭义的“投资”定义,以便限制ICSID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7.
美国在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海洋权益方面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超前思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即开始利用国内立法和影响国际法规制定的方式,维护其邻近大陆架与海底自然资源的管辖权与开发权,并为此后解决海洋争端奠定法律基础。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加拿大在缅因湾地区因为大陆架和渔区的划界产生纠纷,数轮谈判无果后,上交国际法院五人分庭裁决,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以后发生的第一起国际海洋边界纠纷,也是国际法院第一次实际划定当事国海洋边界的案例。对该案进行历史解读,可为如何解决海洋争端提供另一种视角。  相似文献   

8.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MEAs争端处理机制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高效、安全可靠的特点,其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国之间发生的与贸易有关的争端具有排他性的强制管辖权;多边环境协定争端处理机制的特点是争端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其裁决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对缔约国产生约束力。两机制对环境贸易措施的适用所引发的争端都有合法管辖权,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两机制对同一争端双重管辖、被相同的当事人同时启动,裁决结果却大相径庭的窘境。为协调好两机制之间的关系,应提高“斡旋、调解和调停”等WTO非正式争端解决方法的使用效率;加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有关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对多边环境协定争端处理机制的尊重与支持;同时,应在WTO框架内设立环境咨询委员会。  相似文献   

9.
管辖权的确定是任何争端解决的前提条件,对于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案件来说也概莫能外。通过分析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条件和DSB管辖权的特点,指出DSB管辖权是有限的,进而强调DSB不能对人权事项行使管辖权,但这并不妨碍DSB以符合人权法的方式就争议问题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院是解决环境争端的一个重要司法机构,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都有法律依据。国际法院在解决环境争端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应当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要求,采取一种更为开放的立场,从而为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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