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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伟荣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4,(4)
本文主要就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间是否成立损害赔偿之诉和上述两个诉之间的内在及外部关系以及应对之策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对其两个诉讼原则上应合并审理,而且在审理时应以分割共同财产在先、处理赔偿在后为原则。唯有如此,才能妥善地处理好离婚夫妻间的所有关系,真正保护双方特别是受到伤害一方在经济上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100-10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对虚假诉讼进行了规定,第56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应对虚假诉讼。然而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对虚假诉讼的规制效果很不理想。原因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用较少,通过其最后确认虚假诉讼的案件极少,虚假诉讼行为人民事责任缺失。通过适当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范围,协调与相关程序的顺序,一并解决第三人提起的新主张,能更好地把规制虚假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结合,发挥其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36-40
基于物权期待权理论,对执行程序中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进行优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买受人往往采用确权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两种途径来救济,由于对确权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理解不准确而产生诸多问题,致使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研究认为,执行程序中要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为给付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就是确定是否停止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买受人不能通过确权诉讼或者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主张确权来救济,执行异议之诉裁决不会导致物权变动,只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标的物停止执行后,再另行提起给付之诉来完成物权的最终变动。 相似文献
4.
包冰锋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9,(3):46-51
根据英美法等国家的理念,诉讼和解为私法行为,达成的和解协议亦为私法上的契约。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只能援用撤销合同的理由进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诉讼和解兼具私法行为与诉讼行为的性质。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存有提起再审、继续审判、提起新诉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四种方法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5.
张书林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1):52-53
本文从分析无单放货的责任属性入手。研究无单放货责任的时效问题。无单放货在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竟合。但在特殊情况下则只能构成侵权。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区分与无单放货诉讼时效并非毫无关系。如果是违约之诉。则无—例外的适用《海商法》的—年时效;如果是侵权之诉,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使用《海商法》的一年时效,与之无关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二年时效。 相似文献
6.
7.
没有原告就没有诉讼。适格原告的确定,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诉之利益理论应成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对原告主体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并参考我国各地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环保组织团体、环保机关应当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而环保组织、团体应当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8.
向忠诚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74-76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诉之利益的性质和要件是诉之利益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的性质表现为:诉之利益既是当事人的利益,又是国家的利益;诉之利益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性质;诉之利益为诉讼要件。为了正确判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应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分析诉之利益的要件。 相似文献
9.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1)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至少包含两种请求或诉,即先后位请求或先后位之诉。对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一审裁判规则,具体而言,如果先位之诉全部胜诉,法院毋庸裁判后位之诉,后位之诉效力待定;如果先位之诉部分胜诉,往往也代表先位之诉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成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宜再继续裁判后位之诉;如果先位之诉败诉,无论后位之诉有无理由,法院都应当对后位之诉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10.
高雅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3):48-52
消极确认之诉具有提诉强制的机能,面临着对原告诉权之保障与被告防御权之保障的冲突.诉的利益是判断是否具有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的概念,其有无是均衡原告、被告以及法院三方面利益的结果.诉的利益作为一种筛选机制,可以决定将哪些私人纠纷纳入司法救济体系,因此通过对诉的利益的调整,判断是否允许原告提起这种具有攻击性格的消极确认之诉,应当是可行的.当然,对于消极确认之诉,应当规定更严格的确认利益. 相似文献
11.
童曙阳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5(3):28-31
本文从典型案例着手,在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揭示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胡江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7,23(6):163-16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历来就存有争议。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不承认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致使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确立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确立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其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依据。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确定附带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赔偿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继峰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2):52-56
反垄断实施体制包括私人诉讼,反垄断私人诉讼又被称为“第二防护网”。私人诉讼在主体、目标和激励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其作用也是特殊的。我国反垄断法在实施体制上是行政加有限的司法控制模式,私人诉讼范围的狭小将削弱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有必要扩大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环境行政诉讼的集团诉讼制度是在吸纳了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集团诉讼共同特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英美等国的先进经验,改革集团诉讼中的“登记制度”,提倡公益诉讼,以完善在我国实践中应用并不多的环境行政集团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贇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伴随人们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争议理当成为多数人的选择。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 ,仍然有大量的民事争议未能进入诉讼程序。通过一定范围的调查分析 ,从当事人、法官素质、诉讼模式、司法体制及立法缺陷等方面分析了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 ,指出了其不良影响 ,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蒋超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2):31-34
通过界定权利意识和诉讼意识的概念,指出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为谋求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倾向于援引规范作为他们说服的根据,从而使纠纷衍化权利纠纷,权利纠纷使当事人具备权利意识。此后当事人经过对成本的权衡,并得到国家诉讼政策的允许,选择进行诉讼,将权利意识转化为诉讼意识。诉讼意识范畴小于权利意识范畴,具有权利意识的纠纷当事者并不必然选择诉讼作为其权利实现的手段。因此,国家所要做的就是为当事人之间适于通过审判解决的纠纷提供便利,使其接近司法,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17.
蔡辉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131-133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决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从性质上而言,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理应允许对其提起诉讼;从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两种方式的效果上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具有形式和实质的合理性。所以对行政裁决行为,应当改变立法上的模糊规定,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对其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未做具体规定。这背离了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初衷,对刑事犯罪的被害人也有失公平。文章试图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目的。 相似文献
19.
汪跃平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3):66-69
为股东提供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利,这在当前显得尤其紧迫。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对股东权益司法救济的手段,但很不完善。为了全面保障股权司法救济之实现,必须增加集团诉讼模式,完善个人诉讼,引入派生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普通侵权诉讼和公诉制度的分析,结合国外业已完善的环境诉讼制度,以期建立我国可行的环境侵权公诉机制,实现对环境侵权案件的有效救济,这正是本选题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