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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受众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载体,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内容,关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电视节目。在信息渠道和服务种类增加后,传播工作者都意识到:要使自己的节目服务于那些最需要的人,而不是最广泛的人。于是,各类节目走向“窄播”,它们“细分”自己的受众以为这是最符合传播规律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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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期以来媒体法制报道整体的兴盛发展,我国电视涉农法制报道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虽然近年来电视媒体对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涉法涉诉案件等给予了大量的报道,但传播效果并不理想。据学界及我们课题组的农村实证调查,农民对涉农法制信息的关注率、理解度或接受程度普遍较低,对电视等媒体涉农法制传播的满意度总体不高。①这必然影响到农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涉农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增强电视涉农法制报道的有效性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认为,电视媒体在涉农法制报道方面应有以下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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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作者以湘西地区为例从传播渠道、接触频度、内容偏好等三方面分析了大众媒介对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受众精神文化消费的影响。经过分析,得出这样几个结论:电视是当前西部地区农村受众获取各种精神文化消费信息的主要渠道;媒介的接触频度对西部地区农村受众的精神文化消费有一定的影响;媒介内容偏好仍然呈现娱乐>信息>知识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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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涉农电视媒体和农村电视受众的角度出发,针对“京郊五区农村电视受众媒介参与方式与信息反馈状况”和“涉农电视媒体对农村受众需求和反馈信息的收集状况”两大主题分别展开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初步探索建立农村电视受众反馈机制的可行性和具体实施方式,以期能够对我国涉农电视媒介的信息传播提供些许参考,从而使之更好地为农村信息传播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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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新农村建设中的大众传播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以岳阳市平江县农村为例,实地调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传播情况以及农民的媒介使用情况.调查发现,农民对电视的接触频度最高,互联网在农村发展前景良好,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有待各方共同开发.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贴近性、实用性是该地区农村受众的主要关注要素.在信息社会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新农村,最快捷有效的途径是提高农民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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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受众的首选媒介,但是,我国电视传播中涉农节目与农业受众人口极不相称。造成农业受众在信息传播领域资源配置处于边缘化位置的原因在于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和广告市场的分布。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拥有广大的受众基础,届时,"三农"将成为电视传播的新的生长点。但是,电视媒体在竞争的同时不可忘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在当下的经济危机语境下,电视媒体从业者要为"三农"走出危机提供资讯支持和沟通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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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与受众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需要法律报道提供给受众的法律服务越来越多.所以,从事法制新闻的采编人员,在完成传播法制信息、行使舆论监督、警示引导受众依法从事各项活动的同时,更需注意报道的可读性、实用性和服务性,也就是要强化受众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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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塔吉克族的信息传播活动入手,分析塔吉克族受众对报纸、广播、电视三大新闻媒介的接触现状,总结了塔吉克族受众媒介接触行为的特点,阐释了目前受众在接触媒介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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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类电视节目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以农村观众为目标受众群,理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对农舆论引导作用。但省、市、县电视台的农业类电视节目却存在着总量偏少、影响力偏小、对农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较弱等问题。笔者在2007年7月、2008年2月主持的《电视对农信息传播》实证调查发现农业类电视节目在农村的收视份额低、知晓度低、认可度低、忠诚度低等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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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以传播者搜集、传递信息开始,以受众接触、接受信息并对信息做出反馈结束。受众是大众传播的信宿,即“目的地”。因此,自从人类出现大众传播现象以后,也就有了受众的存在。大众传播的传播者总是把自己的传播意图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受众,并有意无意地把受众接受传播的状况作为自己传播是否成功的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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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正义良知为宗旨,运用电视的多种手段,对某一法律事件或某类社会现象进行多侧面、立体式报道的一种信息传播形式。这就要求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要具备更高的素质。笔者就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从三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见解。主持人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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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电视传媒整体形象高度集中的反映,是电视传媒在传播信息、与受众之间进行交流的核心价值,对电视传媒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电视媒体从业人员,要时刻关注电视传媒品牌的传播策略问题。本文以凤凰卫视为例,对电视传媒品牌传播策略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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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电子媒介,电视在新闻传播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受众无法按照自己对新闻价值的理解和判断去决定信息接收。观众在了解新闻时只能按照节目的既定编排逐条观看,而不可能像报纸那样自己选择先看什么、后看什么;电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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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结构性变革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随着时代变迁,农村受众与媒介的接触行为和对信息的需求种类也在不断变化。本文通过对天津市周边地区农村受众媒介需求的心理进行分析,结合天津市新农村建设的特点以及天津农村广播的一些有效干预策略,总结并归纳出媒体对于天津市农村受众媒介接触行为干预策略的可行建议,减少农村受众在信息传播中遇到的阻碍,从而让媒体宣传对新农村建设形成有效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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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传播》1990,(4)
近几年来,法制新闻大量出现在各级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上。这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受众学法、用法的客观需要。大量的法制新闻报道,确使广大群众受到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对法制新闻宣传法律的目的性还不够明确。为了吸引受众,迎合某些受众的低级庸俗趣味,热衷于报道暴力、凶杀、色情等反面案例,往往在案件的情节和犯罪行为的细节上下功夫,向一些粗劣卑俗的通俗文艺看齐,离开了法制新闻宣传报道的正确轨道,致使一些受众对庄严的法律产生疑虑、迷惘,造成了不应有的负效应。尤其是对青少年的键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一些犯罪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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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传播媒介,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内容,以普法、释法和指导用法避免或减少犯罪为宗旨,关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电视节目,为我国实现法治化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法制节目的繁荣,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除目前法制节目娱乐化、同质化现象备受关注之外,法制节目本身存在的"乱象"也愈渐明显,这与法制节目倡导的法治精神是相违背的。本文从"乱象"入手,探讨法制节目"乱象"的产生原因和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