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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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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质契约一方面是意思自治的结果,另一方面又维护了交易双方利益的衡平,实无禁止的必要。承认了流质契约的效力,也就为非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建立扫清了障碍,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物权类型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的需要。让与担保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私法自治理念的产物。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在金融创新中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机制,实质就是让与担保。通过对《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原则和第170条担保物权涵义的适当解释,可以确立让与担保制度。未来立法应当对让与担保的适用范围、公示方法和实现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否定流质契约的合法性,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作用。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也对流质契约作出禁止性的规定。近年来,为了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平衡、减少交易成本、促进效率、充分体现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部分国家开始解禁流质契约。承认流质契约的合法性,对完善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应该是指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新种类的物权。确定物权法定原则,其目的在于使物权能够被公示,从而确保物权交易的透明和便捷,但物权法定原则的僵化,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的作用。因此,在完善物权公示制度的前提下,物权法定原则应该被否定,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5.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在罗马法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产生的。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对其的继承,更多的是一种对传统的沿袭而非理性的逻辑建构。买卖契约法律结构的改变、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公示原则的确立,造成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近现代买卖法体系中的尴尬地位。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在现代买卖法体系中已经丧失了独立性,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确立也不宜引进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6.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物权公示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物权法领域的贯彻和保障,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实现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功能替代。  相似文献   

7.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的发展完善既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回应,也是民法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是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担保物权类型、担保标的的范围、公示方式以及担保物权的设立模式等等相互影响.我国<物权法>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主要由抵押权和质权组成,但是存在着动产浮动抵押可行性较差、权利质权与权利抵押难以协调、公示方式与效力不统一等不足,完善的途径在于设立一元化、涵盖性的动产担保概念、建立动产担保统一电子登记制度和采用公示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8.
本次《物权法(草案)》提出了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原则、遵守法律原则、保护物权原则,其与通说相比,将公示公信原则调整为公示原则、放弃了一物一权原则、增加了遵守法律原则和保护物权原则。文章对这些原则的内容作了解释,分析了规定这些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有权保留是兼具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和担保物权性质的法律制度,其独特的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对促进市场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制度价值可以说不可低估.但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不仅要将其客体限定为动产,还需要完善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和担保、合同、民事诉讼及破产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质押是债的担保形式之一。质权的法律特征是物权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移转质物的占有性及客体的特定性。司法实践中认定质押担保效力时,应结合质权的特征并注意质押合同成立与生效、出质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及流质契约效力认定三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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