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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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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载,上海市《故事大王》杂志社为确保作者收到稿费而实施了《稿费收据》制度:该社给作者汇稿费的同时,还寄给作者一式两联的《稿费通知单》和《稿费收据》。在《稿费通知单》内写上了被采用稿件的标题,并告知稿费已由邮政局汇出,请作者“收到后在收据联签字或盖章,退还我社”。在《稿费收据》内有作者的准确通讯地址和“收款人签字或盖章”的栏目。多年来,《故事大王》杂志社一直坚持实行这一制度。读了这则消息后,笔者被该社对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深深感动,并情不自禁地道出一句:“妙哉 !《稿费收据》。”   近些年来,笔者…  相似文献   

2.
报载:上海市《故事大王》杂志社为确保作者收到稿费而实施了《稿费收据》制度:该社给作者汇稿费的同时,还寄给作者一式两联的《稿费通知单》和《稿费收据》。在《稿费通知单》内写上了被采用稿件的标题,并告知稿费已由邮政局汇出,请作者“收到后在收据联签字或盖章,退还我社”。在《稿费收据》内有作者的准确通讯地址和“收款人  相似文献   

3.
前不久,笔者收到了解放日报的来信,里面是一张《退稿通知单》及原稿,上面写着:“沈哲文读者:寄来的信稿已收到,经研究不准备刊用了,现将原信稿退还给你……” 我们的报刊在对来稿经研究不用后,是否应该给作者寄《退稿通知单》,让其心中有数,再作努力呢? 笔者以为,答案是肯定的。诚然,给作者寄《退稿通知单》,会增加一点工作量。但是,一张铅印的《退稿通知单》,填个姓名、日期、标题,是完全可以做到,也是应该做到的。 给作者寄《退稿通知单》,体现了编辑对作者的尊重。如果作者从编辑那里得不到尊重,还有谁愿意写稿呢?…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某单位有个在新闻写作上颇有成绩的专职通讯员,向领导提出了改行的要求。原因是单位把他的稿费没收了。其理由是:他是专职通讯员,用的是工作时间写稿,办公用品也是公家的。请问,没收专职通讯员的稿费对吗?河南安阳市连玉川连玉川同志:某单位没收专职通讯员稿费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了促进科学理论研究,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活跃新闻报道工作,国家出版局拟出了《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专业作者和业余作者按同样标准付酬。”  相似文献   

5.
日前有位好动笔杆子的朋友来串门,闲聊中她提到最近被克扣稿费的事:去年她曾给一家期刊投了篇万字的文稿,一直音信杳无。最近突然接到一张稿费汇款单,在“汇款人附言”里汇款人写道:“99第一期稿费,扣除订刊费60元”。且不说去年的稿费在一年后才汇达(未免有些太不尊重作者了),也不说万字文章仅得40元稿费,最让我的朋友迷惑的是,她并没有去函申请订阅该刊,也没有按期收到过该刊,只是偶尔收到过一、两本(她还以为是该刊将她作为“骨干”作者赠阅的呢),不知为什么要克扣60%的稿费强行订阅该刊?这件事的确让人感到蹊跷。这件事涉及的一些问题不能等闲视之。首先,万字文章仅发100元稿费,即千字10元,标准太低。按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稿费  相似文献   

6.
《今传媒》1997,(12)
一桩不可忽视的小事文\湖北·张赫玲7月18日的《新闻出版报》发表了江苏一位通讯员写的《自由谈》,文中提到《中国地市报人》杂志给作者寄用稿通知单一事。这桩小事我们虽然做了几年,可过去想得不多,只觉得用了人家的稿儿,就应该先让人家知道罢了。读了这篇《自由...  相似文献   

7.
贵刊“说长道短”栏《赞大连日报“15天内”》一文,道出了爬格人的心声,我想就此再饶舌几句。 据我所知,除了大连日报,像中国乡镇企业报,也能在15天内让作者收到稿费。甚至还有更快的:常州日报、常州晚报、武进报均在文稿见报当日即汇出稿费,确保本地作者3天、外埠作者一星期内“按劳得酬”。可惜的是这样的单位至今在新闻界还不普遍。笔者和另一位杂文作者在某报连发杂文数篇,半年、一年过去,稿费踪影全无。先后去信问及版面责任编辑、财务部门,未蒙理睬;无  相似文献   

8.
一桩不可忽略的小事张赫玲我们的报刊在稿件安排停当后,是否应该给作者寄用稿通知单,让他在看到报刊以前,先来个“早知道”?报刊出版后是否应该立即给作者寄样报样刊,满足其先睹为快的“心理需求”?回答无疑是肯定的。因为这是报刊编者充分尊重作者的表现,利于在编...  相似文献   

9.
经常给报纸写稿、投稿,大致会碰到这样几种情况:一是稿件用否,没有回音;二是稿子用了,不寄样报;三是稿费单一般一月甚至两个多月才能到手,上边只写稿费数目,不注稿件见报日期,作者拿到此类稿费单,除了稿费能兑现外,对自己的稿件见于何日的报纸则无迹可寻。作为作者,对前面两点,已不寄大的希望,那似乎已成了不少报纸的惯例。但对第三点,有点费解,不过是作者希望报社在签发稿费单时能注明稿件见报日期而已,十分简易之事,为何做不到呢?本人也是学新闻的,知道邹韬奋先生之所以成为报人的楷模,他办的《生活周刊》之所以广受…  相似文献   

10.
以往,总是怕说稿费、欲说还羞的。尽管也不时遇上收不到稿费的事,但总是想得很开:写稿可不是为了孔方兄,若冒昧地写信去询问编辑,岂不是让人家小看了咱,给报社留个不好的印象。再说,路途多变,万一是哪个送信的小子为我代劳取走了呢!钱这东西,你用我用不都一样。为了让作者收到稿费,有的报社耽心有遗漏,便在年终时发个启事,请未收到稿费的作者函告编辑部。然而,这一把也不见得灵。记得中央某大报就如此动作过,我和柳君先后去过两封信,结果还是无结果!如今的稿费总是栅姗姗迟,说来也许令人难以相信,今年一月我收到一张汇款…  相似文献   

11.
写稿之余,翻翻稿费单附言,觉得挺有趣。在这2厘米宽、5.5厘米长的简短附言栏里,各新闻单位发挥它的作用大不一样,有的空白,没有一字,有的附言叫你看了心里甜滋滋的。稿费附言不会直接影响办好报刊、电台,但是好的附言有助于加强报社、电台与作者之间的联系。笔者手头有很多份稿费单附言,附言情况可归纳为如下六种: 一、直接标明“稿费”“稿酬”字样。《人  相似文献   

12.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  相似文献   

13.
石月平 《视听界》2006,(5):86-87
思考一:名誉侵权案被告该怎么定?自8月26日《新京报》等报刊披露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把诉讼对象搞错了,鸿富锦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而不是两位记者。法院立案,是不是错了呢?如果仅仅从司法解释的字面上来理解,答案是没有错。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面世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  相似文献   

14.
通讯员为报刊写稿并不是为了几个稿费,但从报纸、杂志方面来看,则不应忽视稿费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是否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落实按劳取酬的问题,也从中反映出报刊工作的责任心问题。可以说,我们的大部分报刊都重视和认真对待这项工作。《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军垦》、《工人时报》等单位,不但能及时给通讯员寄稿费,同时还给寄报样和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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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主编同志:您好!看贵刊刊登要为作者寄稿费的有关报道,非常感动。我在贵刊去年第12期发有一稿《一份彩报一片心》,暑名只署了我的单位,姓名漏排了。我曾去信要求补正和寄稿费,均未见回音。今又特为此事麻烦主编,一是请按稿付酬;二是教请补正:“1997年第12期《一份彩报一片心》作者系:“安庆逸”。祝编安!安庆选  相似文献   

16.
一九八一年,日本编辑学校出版部出版了版权专家美作太郎的《版权与出版权》一书,现将其中论述稿费和版税的部分翻译摘编如下:稿费和版税对作者来说至关重要.稿费和版税是许多作者不可缺少的经济来源,为他们提供调查研究以及收集资料的费用,是他们继续从事创作的物质基础.从作者角度看,稿费和版税是自己在创作中所付出的精神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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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稿之余,翻翻稿费单附言,觉得挺有趣。在这2厘米宽、5.5厘米长的简短附言栏里,各新闻单位发挥它的作用大不一样,有的空白,没有一字,有的附言叫你看了心里甜滋滋的。稿费附言不会直接影响办好报刊、电台,但是好的附言有助于加强报社、电台与作者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18.
稿费是对作者脑力劳动回报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一种权益。本文拟就报纸的稿费(主要是通讯员的稿费)发放与管理谈淡肤浅看法。 “群众办报”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一大特色,是纸质媒体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这是因为一方面新闻来源于基层,来源于火热的生活,另一方面新闻的采写离不开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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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稿多投、多登现象的思考夏旭,张建平,顾萍(第一军医大学)(洛阳工学院)(第一军医大学)人们对一稿多投者深恶痛绝,并提出杜绝这种现象的一些建议,如实行经济制裁(退回稿费)、让作者在刊物上曝光,甚至还有“将一稿多投者送上法庭的被告席”的建议。但是,一...  相似文献   

20.
《新闻出版交流》1995年第2期转载了我发在《中国出版》上的文章,并及时转来样刊和稿费。该刊编辑工作的细致认真在当时也是少见的,放在今天的有些报刊编辑界可能有些不可思议了。这是我与《新闻出版交流》最初的结缘,是完全出乎意料的。此后我与《新闻出版交流》的缘分就都是在意料之中的了。1995年我将《中国出版》终审枪毙的稿子《辞书编辑出版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改题为《辞书编纂问题纵横谈》投寄《新闻出版交流》,发在1995年第5期。一年内发了两篇文章,就更来了兴趣,接连不断地将新撰稿件投寄过去,前后一共不少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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