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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上海市《故事大王》杂志社为确保作者收到稿费而实施了《稿费收据》制度:该社给作者汇稿费的同时,还寄给作者一式两联的《稿费通知单》和《稿费收据》。在《稿费通知单》内写上了被采用稿件的标题,并告知稿费已由邮政局汇出,请作者“收到后在收据联签字或盖章,退还我社”。在《稿费收据》内有作者的准确通讯地址和“收款人签字或盖章”的栏目。多年来,《故事大王》杂志社一直坚持实行这一制度。读了这则消息后,笔者被该社对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深深感动,并情不自禁地道出一句:“妙哉 !《稿费收据》。” 近些年来,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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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广角》2001,(11)
日前有位好动笔杆子的朋友来串门,闲聊中她提到最近被克扣稿费的事:去年她曾给一家期刊投了篇万字的文稿,一直音信杳无。最近突然接到一张稿费汇款单,在“汇款人附言”里汇款人写道:“99第一期稿费,扣除订刊费60元”。且不说去年的稿费在一年后才汇达(未免有些太不尊重作者了),也不说万字文章仅得40元稿费,最让我的朋友迷惑的是,她并没有去函申请订阅该刊,也没有按期收到过该刊,只是偶尔收到过一、两本(她还以为是该刊将她作为“骨干”作者赠阅的呢),不知为什么要克扣60%的稿费强行订阅该刊?这件事的确让人感到蹊跷。这件事涉及的一些问题不能等闲视之。首先,万字文章仅发100元稿费,即千字10元,标准太低。按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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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名誉侵权案被告该怎么定?自8月26日《新京报》等报刊披露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把诉讼对象搞错了,鸿富锦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而不是两位记者。法院立案,是不是错了呢?如果仅仅从司法解释的字面上来理解,答案是没有错。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面世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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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为报刊写稿并不是为了几个稿费,但从报纸、杂志方面来看,则不应忽视稿费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是否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落实按劳取酬的问题,也从中反映出报刊工作的责任心问题。可以说,我们的大部分报刊都重视和认真对待这项工作。《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军垦》、《工人时报》等单位,不但能及时给通讯员寄稿费,同时还给寄报样和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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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日本编辑学校出版部出版了版权专家美作太郎的《版权与出版权》一书,现将其中论述稿费和版税的部分翻译摘编如下:稿费和版税对作者来说至关重要.稿费和版税是许多作者不可缺少的经济来源,为他们提供调查研究以及收集资料的费用,是他们继续从事创作的物质基础.从作者角度看,稿费和版税是自己在创作中所付出的精神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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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交流》1995年第2期转载了我发在《中国出版》上的文章,并及时转来样刊和稿费。该刊编辑工作的细致认真在当时也是少见的,放在今天的有些报刊编辑界可能有些不可思议了。这是我与《新闻出版交流》最初的结缘,是完全出乎意料的。此后我与《新闻出版交流》的缘分就都是在意料之中的了。1995年我将《中国出版》终审枪毙的稿子《辞书编辑出版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改题为《辞书编纂问题纵横谈》投寄《新闻出版交流》,发在1995年第5期。一年内发了两篇文章,就更来了兴趣,接连不断地将新撰稿件投寄过去,前后一共不少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