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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学校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尚不够明确,致使民办教育产权不明晰,带来了实践的混乱。如何看待和处理民办学校的资产,不仅影响着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发展,而且也直接关系着整个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一、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提出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表明,财产所有权是一项综合的权利,由财产占有权…  相似文献   

2.
一、民办高校产权概念的厘定产权在经济学和法律这两个层面上的意义和规定不完全相同,经济学层面的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它是由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派生的财产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构成的一组权利。这是从广义上对民办教育产权的规定。而法律层面的产权主要是指物权。这是从狭义上对民办教育产权的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但笔者认为,产权起源于经济领域,理应取其经济层面的定义与内涵。产权的基本内涵包括:第一,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第二,产权是一种行为权利,是界定…  相似文献   

3.
狭义的民办教育产权就是围绕民办学校财产而形成的一束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及由此而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目前民办学校财产权不明晰均源自对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权能的不明晰,因此要解决民办学校财产权问题,其基础是必须要彻底明晰民办学校财产权法律关系主体即投资人、举办者的产权主体地位与权能所包括的所有权、交易权、收益权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一、民办高校产权概念的厘定 产权在经济学和法律这两个层面上的意义和规定不完全相同,经济学层面的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它是由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派生的财产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构成的一组权利。这是从广义上对民办教育产权的规定。而法律层面的产权主要是指物权。这是从狭义上对民办教育产权的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相似文献   

5.
准确界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权利,是完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的基础,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权利产生于出资人对民办学校的出资行为,集中体现为出资人对民办学校的股权。出资人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和管理性权利。其中出资人的财产性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股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出资人的管理性权利包括出资人在学校决策机构中的成员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   

6.
一、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对于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我国许多学者已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分析。鉴于此,本文拟从法人财产权的角度对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进行分析。(一)有关法人财产权理论何谓法人财产权?许多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不包含其他的权利,即法人对其自身的各种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包括对厂房、设备、资金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财产所拥有的排他的权利。也有学者提出,法人财产权不仅包含财产的所有权,它还有更丰富的内容,如财产的使用权。通说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权利束,不仅仅指财产所有权,它是包含财产所有…  相似文献   

7.
确定民办学校的财产构成十分重要。本文选取了湖北省黄冈市民办教育的20所学校作为研究对象,以期抛砖引玉,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研究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产权理论、中介理论、管理模式 1 应掌握的名词解释 (1)产权——系指所有者对其财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即财产占有权,指所有者对其财产的控制权和回收权。 (3)财产经营权——指财产所有者拥有的实际使用、收益和处置资产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派生形式,有什么样的所有权,就会有什么样的经营权,经营权不能脱离所有权而独立存在。  相似文献   

9.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有关教育产权尤其是民办教育产权、民办学校产权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本文就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针对当前有关民办教育产权的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相关概念1.产权与交易费用产权即财产权利,法学的产权是狭义的产权,主要指物权;而经济学中的产权是广义的产权,它的概念不仅从物权扩大到债权、知识产权等,而且扩大到所有交易中的权利。产权系统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广义的产权还可包括为实现上述权利所必…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产权理论、中介理论、管理模式1 应掌握的名词解释(1)产权——系指所有者对其财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2)财产所有权——即财产占有权,指所有者对其财产的控制权和回收权。(3)财产经营权——指财产所有者拥有的实际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活力 1.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产权制度逐步完善 民办教育历经20年发展,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从《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教育法》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再到《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教育在“取消”“限制”“鼓励”和大力支持的过程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为解决或缓解民办高教发展中的问题清除了很多障碍。本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理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12.
公立学校“转制”后,学校的国有资产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但从其运行机制来看,却属于民办学校,因此,必须按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在“转制”的过程中,一定要依法明确学校的产权关系和财产归属,保障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3.
民办学校财产归属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对民办学校财产归属有论述。《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财产归属的困难是难以维护民办学校的法律权利、难以界定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难以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难以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我们应该有选择性地做下列工作: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部采用"学票制"(Voucher mechanism),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经政府认可的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要严格区分民办与公办;逐步对民办学校的财产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利于清查办学财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推行民办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机制,克服资本的寻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经营与产权的困境是民办学校的合理性回报的界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的厘清,并论述民办学校经营有学校产品经营、学校资产经营、学校资本经营三个层次。为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提出产权改革的建议是进一步明晰产权、推行民办学校财产股份化、推行民办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不同意将产权等同于所有制或所有权的观点;认为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或资源的使用权,是一种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社会性行为权利,并与法人财产权同义。文章论述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是改变其所有制性质,而是要改变因政府“三权合一”与所有权约束的行政属性所导致的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与行使的状况,并认为这种改革的关键是分离“三权”。  相似文献   

16.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确定产权及产权关系时指出。从法律上确定产权的概念应该是: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前者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后者指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分离情况下,非完全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这主要包括:经  相似文献   

17.
国有教育产权是可以有效地运作,其对照物就是民办教育产权已经从民办教育兴起的同时就开始运作着这一现实。自本世纪90年代初,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14大以后,我国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了起来。但伴随着它艰辛发展的几年,风风雨雨不间断,其中的焦点就是,民办教育的获得利益问题。确实,如果不对民办教育的利益作一全面的理论扫视与深入到“产权”的范围中去探讨,是不利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的。 一,教育产权是对教育资产拥有权力与利益两方面相统一的一种整体性社会职责 教育产权就是拥有教育财产的权利。权利就是人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与利益。在1987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民办学校产权激励机制与风险责任不对称的政策,所产生的负效应及危害性是巨大的.民办学校产权激励机制与风险责任相对称政策,是民办学校法治权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各地政府要营造出这样一个政策"小环境",在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中制定旨在解决民办学校的举办权、合理回报与举办者责任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的政策规定条款.  相似文献   

19.
论民办学校的产权与控制权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民办学校的“产权”指什么?法律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产权”是如何规定的?举办者实际拥有的是什么?本文通过对“财产所有权”、“财产权利”和“控制权”三个概念的分析回答了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20.
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困惑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位为公益性事业,毋庸置疑是正确的,但由此形成的法律困惑也是无法回避的。由于国家对法人的管理和政策不同,民办高校被定性为“非企业法人”,加剧了处于初始发展时期的民办高校的弱势。而法律虽然认可了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但在其框架中并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民办高校对其法人财产实质上只是财产管理权,与之相对应,举办者出资所得不仅被定性为“奖励措施”,且以“合理”厘定,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人财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民办学校难以据此建立起合理的法人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乏力,且内部管理无序,违法营利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业已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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