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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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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鹏祥 《天中学刊》2004,19(3):34-37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主体的分类只有两种: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从对中外行政主体概念的比较和对我国行政主体概念缺陷的分析可以认为: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一般性资格,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包括行政公务人员和受委托组织的人员。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行政主体、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名义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过渡主体(内部机构、受委托组织)和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1]。我国对行政违法的研究具有两种理解:其一强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二强调所违反的法律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合法行为和行政关系的破坏。本文所指的教育行政违法采用的是第一种看法,只考虑在教育活动范围内,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违法主体对行政违法对象所造成的法律关系的侵害行为。一、教育行政违法的特殊性1.教育行…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大多数行政致害行为得不到赔偿。为实现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向抽象行政行为、事实违法行为、内部违法行为、公有公共实施致害行为等方面拓展,以进一步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4.
随着行政管理职能的拓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救济,亟须调整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在"违法"定义、可赔偿侵权主体、可赔偿侵权行为范围及抽象行政行为等方面存在不足.要修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保护被侵害权利.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自95年施行至今,我国的国家行政赔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致使许多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领域内尚可做到全面、有效的救济,而作为一方为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却几乎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其不足之处昭然若揭,故参考我国民事立法及国外行政立法之经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逐步确立。  相似文献   

7.
行政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对于“行政伦理”的含义,大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首先,在国家公务人员个体作为行政伦理主体的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国家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意识、行政伦理活动以及行政伦理规范现象的总和;其次,在政府、行政机关群体作为行政伦理主体的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行政领导集团以及行政机关或执行行政职能的其他部门,在从事各种公共行政诸如领导、决策、管理、协调、监督、控制、服务等事务中所应遵循的各种道德、伦理规范的总和。一、国外研究与推广的现状国外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以美国为中心。美国的学术界对…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行政事实行为发生的频率很高,范围很广,可以说,只要有行政机关存在就会有行政事实行为发生。对这样一个常发性、多发性行为的认识和把握及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就显得极为必要。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及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赔偿。1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可见,《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大于…  相似文献   

9.
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是行政责任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存在着较大缺陷,应在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责任主体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责任主体制度进行改良,其关键是:当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且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由该公务人员个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国家仅承担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徐蓉 《华章》2007,(12):96-96
立法模式的不科学、在赔偿范围内容上的多重限制,导致目前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难以充分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10多年国家赔偿的法律实践,对国外同类法律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入,使得我们完全可以在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重新设立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重构行政赔偿范围的规范方式,以此来扩大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行政侵权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行为。构建符合现代行政法学理念的行政侵仅的法律构成体系,包括全面主体要件,完善的客观要件和理性的主观要件,既是保障政府承担责任的先决理论依据,也是完善行政侵权立法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2.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确认与保障,是宪政的本质。行政机关只有追求公共利益时才能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必要的干预。因而公共利益不仅限定了公民的权利界限,也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界定了边界。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概念,行政机关掌握着巨大裁量空间。为避免行政机关盗用公共利益之名而谋非公共利益之实,应在立法、执法及司法等环节中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和审查,把行政机关的权力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3.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清末新政时期,科举制的废除使士绅阶层失去了传统的政治优势。但政府推行的发展实业、新式教育及地方自治等改革措施,又为其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在政府指令的运作下,地方社会相应成立了商会、自治会、谘议局等新式社团和自治机构。士绅借助于这些新式社团和自治机构,广泛参与各种地方事务,在角逐地方权力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重组。新式社团和地方自治机构的出现,分享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促成了地方社会的自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以“合法权益”受侵害为逻辑起点,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告资格,无论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而对于与自身信息相关的原告资格,则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直接相关,或者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相似文献   

16.
论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相关义务主体应对此承担直接义务。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主体包括消费者自身、经营者、社会中间主体和国家。其中,经营者不是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社会中间主体中消费者协会具有直接的义务。消费者自身和相关国家机关也是直接义务主体。消费者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7.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于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将调整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职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具备维护经济秩序的基本功能,可以使国家经济秩序处于协调与衡平的状态之中;可以起到防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论公立学校的行政法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把公立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 ,行政法律地位不明 ,使得学校管理行为在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时逃避了司法监督 ;实际上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 ,公立学校都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尤其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抛弃、人权意识勃兴的时代里 ,司法对学校管理行为的适当介入是教育兴盛和人权保障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共事业部门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本土化部门,按照应然的研究,应该是社会治理结构中较大的部门。现实中政府又是公共事业管理的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是这种实然如何在应然精神的感召下,各个主体,守住各自边界各负其责,建立起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多元互动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其他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能。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内容与国家地位和西方检察机关不同,但法律监督权的单独设置也体现了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这在我国具体的背景下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当前,在我国权力监督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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