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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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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书的复分加“○”,基本上以避免重号为原则(自然科学门类的图书复分还另有规定)。我们可把这种人为所加的“○”看作是转换分类标准的符号。《中留法》中专类复分表的首字号码有的已经以“○”出现,例如,“D92中国法律”类下的专类复分表;“Ⅰ3/7各国文学”类下的专类复分表;“K3亚洲史”上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历史复分表”。依它们复分的图书要否加“○”?这还要分析类表中“○”的含义,方能确定。  相似文献   

2.
《中图法》第三版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将一些具南共性的问题集中排列,因而组成了几种不同形式和适用范围的复分表,在使用上太致有“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一般性问题”仿分、临近类同仿分等。在复分和仿分过程中有的加“0”有的不加“0”,如掌握不好往往会给分类工作造成一定的  相似文献   

3.
最近在使用《中图法》第三版“E27各种武装力量(各军,兵种)”下的专类复分表时,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即有的类目在使用这个专类表加专类号时,不仅首先要加一个“0”,而且要先加两个“0”,然后才可以加专类号,否则就出现重号的问题。如《陆军的教育与训练》就要取为E271.003。以前在用《中图法》(三版)的其他专类复分表  相似文献   

4.
文章对使用《中图法》进行类目复分组号过程中,先采用“中国地区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复分,再依专类复分表类目复分或仿临近类目复分时和使用“世界地区表”的“朝鲜”复分,再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或仿临近类目复分时的忽略加“0”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5.
《图书馆》1983,(4)
《中图法》编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图法局部类目作了修改,现将修改意见刊登如下: (1)关于运用复分加“0”问题,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使用说明》(1981年书目文献出版社)第一节(八)中巳作补充说明。其基本要求是: 社会科学各类所列的复分表,一律照用,但在有关的概括类下使用复分时,必须加“0”,以便排在具体类的前面。(法律类”“D92中国法律”类下所列的复分表已规定用“0”复分,照用即可)。自然科学类下所列的8个专类复分表的复分在类目中规定仿照“一般性问题,复分时,一律用“0”复分。(在表下所举的例,有的需要订正)。  相似文献   

6.
1.增加分类复分表为体现《中图法》的文献保证原则,增加某些类目的细分程度,并简化类表,节省类表篇幅,《中图法》第三版增加了22个专类复分表,占二版专类复分表总数的56.41%。原二版未按增加之专类复分表复分的有关图书与目录,有如下五种处理方法:(1)按新专类复分表全部改编;(2)部分(重点)改编;(3)不改编,新书使用新增专类复分表;(4)新、旧书都不用新增专类复分表;(5)只改目录,不改图书。  相似文献   

7.
本刊在1985年第3期刊出李滔《也谈〈中图法〉的加“○”问题》一文后,相继收到江西倪剑萍等同志关于此问题的来稿。现将他们的看法综述如下。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系王渡江认为:《中图法》在复分加“○”问题上至少有两方面是处理欠妥的。①《中图法》的“世界地区表”说明:“在本表所到的世界各个地区下(如亚洲、东南亚),如采用其他标准细分时,则必须在地区号码后加‘○’,以便与该地区所属的国家区别开来”。事实上,由于自然科学部分的各专用复分表的号码前已经加“○”,而这个“○”的作用与世界各个地区号码后需加的“○”的作用相同,这样“世界地区表”的这一段说明并不适用于自然科学各类的细分。例如,对“亚洲气候旬报”这一主题,我们应取  相似文献   

8.
对《质疑》一认为《中图法》第四版中图地区表的第3条使用规定及其举例是错误的,认为中国各大区不能用中国地区表中的专类复分表复分的观点提出了商榷意见,从类目复分的加“0”规则论证了《质颖》一举例发生的重号现象是不存在的,并例释了已发现的四版7在类6种类型共14处存在的加“00”例证。  相似文献   

9.
<中图法>第4版为了提高分类标引的专指性、灵活性,增加了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仿分表的数量.正确使用仿照复分,对分类标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以实例说明了<中图法>第4版在使用中应注意的仿照复分问题.  相似文献   

10.
复分,是在类分图书时,使用多种配号形式,来反映图书的各种属性和诸学科之间的复杂关系,而采用的方法之一。因此分类法在立目过程中,对于具有共性的类目采用了复分的方法。这是为了把分类法的类目表编得严谨、系统、简练,达到分类详细又能减少分类法正文篇幅的目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下简称《中图法》)亦编制了各种复分表,采用了许多复分方法。如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仿分、依分、组配复分等等。现分叙如下:  相似文献   

11.
文章对刘维民先生在《谈明确〈中图法〉中地区表的仿分规定》一文所持观点和修订意见提出了异议,就《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中“专类复分表”的类目设置与使用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方案。参考文献12。  相似文献   

12.
本文简述了《中图法》四版法律二表专类复分表变动情况,根据分类实践的积累,表述法律类专类复分表在使用过程中的分歧问题,并根据法学文献的特殊性提出自已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3.
针对《中图法》第四版“中国时代表”扩细后的特点,从各时代作品集时代的确定、专类复分表使用的范围、概括性类目复分加“0”等方面。全面探讨了“I212/217各时代作品集”类目的分类标引方法。  相似文献   

14.
<正> 一、《中图法》第二版修订说明的规定及其各种解释关于使用《中图法》总论复分表两次复分的问题,《中图法》第二版修订说明的规定是:“对总论复分表的修订,具体规定了在图书分类时,具有本复分表中的两种以上形式特征的图书,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加以复分,不能重复使用两次复分。”(以下简称“规定”)  相似文献   

15.
本文总结了《中图法》三版专类复分表的修订情况,述评了专类复分表存在某些问题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图法》(第四版)A大类有许多共性区分的类目,可以将这些类目集中起来,与原“专题汇编”复分的类目合在一起,编制一个“著作复分表”。根据修订后的类目表作试分,在A大类编制“著作复分表”和对原表所作相应的修订,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分析《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专类复分表编码位数不一致问题,以便为其改版提供参考。调查发现,自然科学类目专类复分表中复分号一律冠“0”的做法,缘于“一般性问题”类目不用于分类文献的规定,但这种规定违反了层累制编码原理和复分加“0”规则,也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一般性问题”类目设置的变通、类目注释、分类原则等事实,“一般性问题”类目是可以用于分类文献的类目,故专类复分表宜采用1位数编码,使其与社会科学类目专类复分表编码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中图法》对各学科门类中的专类共性区分问题,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仿照复分方法,但其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繁琐的地方,本文以J类在共性类目设置上存在的问题为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修订建议。参考文献2。  相似文献   

19.
《中图法》J类共性类目设置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图法》时各学科门类中的专类共性区分问题,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仿照复分方法,但其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繁琐的地方,本文以J类在共性类目设置上存在的问题为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修订建议。参考文献2。  相似文献   

20.
《中图法》加“0”的情况,佟名同志在其《〈中图法〉加“0”问题例释》中,归纳为四个方面;周绍萍同志在其《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几个问题》中,归纳为五种情况。(注①)其中均论述了在依“世界地区表”复分后,如果再度复分,必须在地区(如欧洲、东欧)号码后加“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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