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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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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应学院学报》2017,(10):48-5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创设是当前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值班律师介入认罪协商具有实体和程序的双重价值。由于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时间不长,值班律师在认罪协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值班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效果不理想。有必要对当前的值班律师制度进行反思,尝试建立强制辩护的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律师在认罪协商制度中的辩护人地位;细化值班律师的值班职责;确立值班律师全程介入原则。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我国刑事辩护的实质性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在制度适用中强调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辩护权主体与辩护权行使主体相分离"大背景下,维护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质量性、自愿性和有效性的必然选择。现阶段亟需在提高刑辩律师数量与能力的同时,逐步构建起科学完备的法律援助机制,从而最终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刑事法律价值内涵。而在具体实践之中,关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方面存在着问题。鉴于此,通过厘清认罪认罚的具体内涵,从而更为清晰地把握认罪认罚中自愿性的主、客观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建立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被追诉人庭前反悔权、完善值班律师参与制度、推动法庭审查实质化方式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加以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相似文献   

4.
对于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其规定不同。前者采用粗线条的立法方式,对认罪认罚从宽的释义较为抽象,融合自首坦白的相关内容,采用两级审批,单向支配特征明显,且对监察机关的告知、记载义务等具体程序要件在法律条款中语焉不详,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嵌合困难。必须建立统一的认罪认罚从宽标准,坚持证据规则一体化,并通过两法衔接完善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增加监察机关的告知义务、强化从宽建议的司法审查等举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平稳对接。  相似文献   

5.
智慧司法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如何继续贯彻该制度,有效地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便捷化、智能化成为司法机关的当务之急。在“两高两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指导下,检察机关将办案工作与“互联网+”技术结合探索出两种办案模式,分别是“远程视频+电子签名完成具结”“远程视频+权利告知书”模式。当互联网+技术应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避免该模式在司法仪式性、亲历性方面的程序风险,并以此为契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信息化、智慧化。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实践化试行至制度化入法、自小范围开展试点至推行全国范围适用,大大提高了我国刑事司法的效率,加快了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但该制度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需要防范其隐蔽漏洞造成的冤假错案问题.文章从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导致错案的根本因素和直接因素入手,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错案防范的化解路径.  相似文献   

7.
《滨州学院学报》2021,(5):77-84
理论上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存在争议,需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从宽等构成要素进行法理分析,以廓清刑法理论上的不同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行为人认罪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在罪名定性存疑时,司法主体对认罪环节更需慎重,对有罪答辩的罪名数量也需要认真核查,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适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还需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认罚的从宽处理需从刑罚种类与刑罚幅度等方面进行明确。这一制度可以适用于刑法分则的所有罪名,不应该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案件近年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值班律师参与度越来越高,而值班律师能否有效参与成为一大难点,能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困境。面对这一困境,认罪认罚案件保障值班律师参与方式需要向数字检察充分借力,搭建能够保障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值检系统,探索更为现代化的认罪认罚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9.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运用,检察机关不断加大量刑建议制度的改革力度,量刑建议经历了从幅度刑到精准刑的转变。本文以西藏自治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747份刑事判决书为基础,总结西藏自治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机制的运行情况,以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难点、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对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及缓刑的影响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总结该制度在思想认识、制度本身和配套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从三方面提出破解之路,即在将认罪认罚作为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在实体法中予以确立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机制,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并配套构建量刑建议的审查和救济机制,以期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务成效。  相似文献   

10.
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这场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的主动性改革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开始落地.值班律师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但在实际运行中值班律师制度仍存在不足.目前主要面临的难题有值班律师参与程度低、"名不符实"、运行机制不足,同时,由于值班律师的定位问题得不到解决,其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已经严重的抑制了值班律师的功能.因此,从当前值班律师制度中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困境考虑,我们应不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使值班律师制度和值班律师在我国当前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向好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刑事审判前的合作模式的一种探索,其中赋予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直接作出撤销案件的规定,无疑是对现行法的突破,极易成为侵害被害人权益的"利剑"。以《试点办法》第9条为视角,厘清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并择介域外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规定,试图在实体条件和程序运作方面进行优化,并建议将公安机关的撤销权转交检察院,强化监督实效,破除公众疑虑。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发展,其程序意义在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不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旨在将部分案件在审判之前终结诉讼程序,但我国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利用不起诉裁量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应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予以简化,审判前适用不起诉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应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分流出诉讼程序,是实现两项制度程序价值的出路。  相似文献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后可以撤回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意味着被追诉人享有对其有罪供述的撤回的反悔权。此外,在《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中提到被追诉人的某些行为可以被视为撤回。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反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如证据、量刑、人员回避等多种问题亟需得到解决。通过设定不同阶段的行使程序、救济程序以及相应的配套程序以期解决行使反悔权后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这一制度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运用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参考国外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提出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定罪准确但量刑失衡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正司法的实现,而且也不利于遏制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通过对裁判文书网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失衡集中表现为量刑不均和量刑偏差。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角度出发,结合2021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关量刑原则与方法的规定,以量化分析为目标,应在量刑幅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跨度划分量刑梯度,再将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从宽等量刑情节对应相应的量刑梯度,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通过引入量刑梯度既可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的精准量刑,又可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目前,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但重罪案件受限于该制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这一目标,未得到充分适用。缘于制度价值导向失衡、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以及各方主体利益难以平衡,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明显受制。因此应当转换价值导向,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被追诉人的司法权利保障,尝试从权利保障角度来探析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最终,立足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确立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与强化相应程序的制度,改善重罪案件适用效果差的现状,从而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枢纽。目前,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仅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条路径。而法庭调查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直接体现审判程序繁简的关键环节,必将因此受到影响。首先,公正基础上效率观以及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刑事诉讼法庭调查模式的核心价值导向;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即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前提下的自愿性、控辩合意的利益交换、追诉主体扩张的裁量权、诚信理念是该制度运行影响法庭调查模式的内在逻辑;最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内部各环节保留与简化存在问题,认罪因素与认罚因素的介入具有不同的影响,刑事案件庭审流程具有再简化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技术性上诉因违背司法公正性、损害司法公信力、拖延诉讼效率而应受到限制。引起技术性上诉的主要原因包括上诉理由审查机制的缺失、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二审裁判的限制、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定效力不明、监所条件差距带来的留所服刑需求以及不健全的司法教育感化机制引发的虚假"认罚"风险。为有效避免上诉权滥用,应当明确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完善速裁案件二审审理制度、统一服刑标准并强化司法沟通工作,此外,可以尝试在速裁案件中推行有因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宜宾学院学报》2018,(3):35-41
酌定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目前我国酌定不起诉面临着案多人少、犯罪轻刑化明显、程序分流不足的现实困境,这与推进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存在抵牾。对此,未来立法改革应当在分析冲突原因的基础上,转变有罪必罚的深层次思维逻辑,统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与程序控制的平衡,引入以附条件不起诉为重点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20.
在适用条件及适用后果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存在一定的交叉。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铺开,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面临着适用范围狭隘,从宽幅度小以及被害人主体地位虚化的现实困境。认识并解决这些困境,应顺应认罪人罚从宽的制度背景,从宏观高度重新厘清制度定位,扩大和解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害人明确的量刑建议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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