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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在实践当中往往因为其极其相似的表象而被混淆.正确的区分二罪,是正确给行为人进行定罪的前提.通过张明宝醉驾案论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点和异同点,进而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
孙伟铭的连续撞车行为更符合间接故意的放任,而绝非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孙伟铭醉酒驾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有立法根据,又有实践中的类似做法。对孙伟铭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因为其"第一次行为"尚不足以单独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相一致,危险驾驶罪的对象仅限于机动车。在认定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判断。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罪的主要区别是主观方面;暴动越狱罪与脱逃罪两罪的主要区别是主体方面与客观方面。尽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脱逃罪两罪存在吸收关系,但却不宜按吸收犯处理,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吸收犯应予否定;共同构成窝藏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明知"。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6.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处刑问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检视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在定罪准确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罪刑均衡,以实现刑法的规范价值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133条之1第2款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危险驾驶罪同其他犯罪的非并罚问题,却回避了危险驾驶的实害犯的性质。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性危险驾驶的实害犯,都无法避免理论和实践中遭受的质疑。在其难以妥当纳入现行体系的情况下,单独规定其刑事责任,将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既能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结构设置的不足,协调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关系,又具备针对性,消除公众质疑,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真正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8.
罗云方  黄德霞 《考试周刊》2013,(45):195-19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虽然关系密切,但存在许多差异。文章以"胡斌飙车案"为例,从其案情回顾与法院判决、两罪的关系,以及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情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l填空 1)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罪分为八类,即的不同把犯 2)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和 两部分组成。 3)由于叙述的方式不同,罪状分为四种 4)根据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分三种: 5)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同时具有和。有无是区分反革命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根本区别。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__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行为。 7)放火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即 8)决水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只能是 9)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侵犯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 和.等交通运输工具。 1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的,即是枪支、弹药而进行空取或抢夺。 11)交通肇事罪在…  相似文献   

10.
孙伟铭案在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中已经结束,但对于孙伟铭案的定性问题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基本原则、民众的接受程度以及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但鉴于法律的适用性和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应该对《刑法》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及相关法规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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