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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8):16-19
第三方(The Third Party)是指对争端当事方所争议的事实享有实质性利益并且通知WTO争端解决实体(WTO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知晓其利益而参与争端解决诉讼的WTO缔约方。第三方制度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项特色制度,为WTO成员所承认和采纳。东京回合(Tokyo Round)通过的《关于通知、磋商、解决争端与监督问题的谅解》较为明确地规定了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制度在WTO争端解决的磋商阶段、专家组阶段和上诉阶段的程序规则中均有体现。尽管如此,目前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应当扩大第三方权利以及对第三方实质性利益的衡量尚有模糊之处。因此要通过明确第三方实质性利益的衡量与审慎、合理扩大第三方权利,不断完善第三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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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辛格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24-25
WTO争端解决机制继承了GATT有利于争端解决的制度与惯例,具有了一个坚实的起点。上诉机构作为WTO体制甚至是国际法领域的一项创新,在过去的九年中在树立成员方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从而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探讨和总结了上诉机构缺陷与完善,以期为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实践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体现在附件二《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中.在该程序的很多阶段,都涉及第三方的权利义务.随着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地位的逐渐上升,中国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作为第三方参与的案件数量正在不断上升.本文对争端解决程序中第三方的权利进行了介绍,并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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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彬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3(3):52-53
仲裁制度起源于临时仲裁,只是到了近现代社会才异化为机构仲裁。我们不难发现,临时仲裁、机构仲裁、诉讼这三种争端解决方式依次呈现出的当事人自主性、灵活性渐次降低,公权力介入程度、经济成本逐渐增大的曲线,三种制度各有其优缺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而我国在国内立法中却不承认临时仲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实有必要,且目前也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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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4):23-25
本文以1997年美国诉印度政府对其产品实施数量限制一案,以案说法,介绍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运作程序: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与监督.同时,此案对于我国如何运用WTO协定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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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鹰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美国自墨西哥进口不锈钢反倾销最终认定案与先前处理归零的案件类似:针对美国提出了相同的法律诉求,专家组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且上诉机构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对此予以撤销.但专家组拒绝遵循先前上诉机构裁定,并以已被先前上诉机构裁定明确否定的理论为依据进行认定,使得有关上诉机构裁决先例性的基本问题再次引发思考.学者及实践中WTO成员方对专家组是否应遵循先前上诉机构的裁决(尤其是问题相同时)有不同的认识.而要解决该问题,首先需明确先前上诉机构裁决的地位.鉴于先前上诉机构的裁决并非有约束力的先例,先前上诉机构裁决中的解释并非权威解释,也不构成嗣后惯例,作为当事方提出的一种主张或支持自己主张的论据,专家组行使客观评估职能时对先前上诉机构裁决中的解释应予以考虑,但遵循与否还关涉“合法预期”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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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红武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57-67
国际投资仲裁既是一种程式化的活动,亦是一种文化实践。仲裁庭在应对争端方所提出的腐败抗辩时,文化理解与文化挑战已变为仲裁程序无法回避的争论议题。着力于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中文化代表性的地域平衡与非西方法律传统仲裁员的能力建设,为国际投资仲裁语境下的腐败判定设置严格法律标准,以及创设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与内国国家机关间的反腐协作机制是国际投资仲裁反腐实践中应对文化挑战的“良法善治”路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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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琛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5(1):56-60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了若干年之后,一些学者观察到判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能否成为有拘束力的先例,学界对此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从目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地位的现状入手,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案例及各种理论证明报告目前看来不可能具有先例效果,以期对中国的实践作出一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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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69-75
虽然目前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二审程序,但是关于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成为了具有争议的问题,必须明确的是,将二者适配,绝不是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妥协,而是在寻求防止认罪认罚案件滥用上诉权与保障案件效率之间的一种平衡。我国诉讼程序上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程序作为一种救济程序,其存在的意义不言自明,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必然包括二审程序,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与二审程序相适配是十分有必要的。探索建立启动二审程序前的审查机制将无实质争议案件“剔除”,其理论依据在于保护权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同样,保护上诉权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查机制,平衡效率与公平,蕴含了法理基础。为建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的上诉审查机制,必须从事前机制、审查主体、减少上诉事由三个方面打造一个横向和纵向相互融合的系统,打破目前控方或辩方单方面启动二审程序的模式,进一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建立灵活与高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3.
郭磊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6):43-46
相符性问题是WTO争端解决中的核心问题。本文就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进行相符性认定工作的规则和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包括相符性认定的逻辑和具体认定方法,并总结了争端解决机构相符性认定工作的六大原则。 相似文献
14.
王景婷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5):86-88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否可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虽然在现行的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及其附件中对此问题都没有直接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法庭之友”及其陈述却在WTO的众多案件中频频出现。对于在WTO争端解决中是否应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应该分阶段处理,具体而言,即:应该允许在专家组程序阶段接受“法庭之友”陈述,而在上诉程序阶段则不允许。我国应该充分利用“法庭之友”制度,争取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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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宇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3,(5):118-122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与反悔权呈现统一分立的复杂关系,上诉审查机制应将上诉行为是否具有反悔性质作为审查标准,并坚持对实体公正的追求。以该标准为出发点,对被告人的上诉行为进行细分,将其中并不具有反悔内容或与实体公正具有紧密联系的上诉理由列为绝对允许上诉的范围,包括程序违法型上诉、期待利益受损型上诉、事实不清型上诉以及情势变更型上诉四种。将其他上诉理由统一划入相对允许上诉范围,由法官对是否允许上诉进行自由裁量。同时对认罪认罚从宽上诉程序中的审查机制适用范围、审查法院、审查方式进行细致规定,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统一。 相似文献
16.
陆春霞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2):36-39
本文结合NAFTA等争端解决制度,从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的主体范围、设立常设管理机构或若干专业委员会参与磋商、调解或调停、常设仲裁机构的设置和完善仲裁庭的组成等三方面提出完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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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NAFTA等争端解决制度,从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的主体范围、设立常设管理机构或若干专业委员会参与磋商、调解或调停、常设仲裁机构的设置和完善仲裁庭的组成等三方面提出完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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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华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7,27(2):72-75
上诉不加刑(No Aggravating Punishment on Defendants from Appeals)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由于第二审案件在案件类型、所判罪名、刑罚等一系列问题上具有复杂性,加上刑事诉讼对上诉不加刑这一原则规定得比较简单,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一原则的理解和运用都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应该加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杜绝变相加刑。 相似文献
19.
刘海江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6(4):82-84
介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历史,指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大特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中的四个程序,即协商程序、专家小组程序、上诉程序、实施程序,予以了详细的阐述.分析了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