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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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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但这些规定很原则,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弥补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事实上长期的缺位.本文拟结合<解释>及其他法律规定,具体谈一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相似文献   

2.
法规解读     
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的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3.
《班主任之友》2004,(2):62-62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的法律空白。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是制定此司法解释的司法理念。一、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相似文献   

4.
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标准上(主要是死亡与残疾赔偿金),对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采取了不同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在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可能因身份的不同而得到的赔偿有较大差别。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规定,显然与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精神相违背。本文将针对这一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公正性问题进行一系列探讨,力图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方违法侵害他方合法权益(主要是人格权益),造成他方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阐释了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在立法和实践上的突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与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于自然人。客体范围原则上限于人身权益.同时包括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解释确定的几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大小是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方法和标准决定的.世界各国采取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方法有:限定主义、非限定主义。我国应继续采用限定主义的方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应适当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并消除目前法律中的弊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标准主要有:质上的标准.量上的标准,世界各国均综合应用多个标准来解决本国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问题。我国应以人身利益是否受侵害、精神损害严重程度为标准,把侵害人身利益.精神损害严重到一定程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且适用于一切侵害主体.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是十分常见的案例。如受害人因致害人的侵权行为遭遇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致害人应当向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对于弥补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理论界及司法实践者见仁见智。本文认为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应该突破《民法通则》第120条文规定,对于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及侵害知识产权等,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对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增设的一项法律制度,它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由于婚姻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的颁布,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其内容仍有缺陷: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情形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模糊;请求权主体"无过错力"的规定;把"第三者"排除在过错赔偿的承担义务主体之外;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中无证明标准的规定;离婚损害损害赔偿仅适用于诉讼离婚.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以期对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12.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用物质赔偿精神损害,已成为许多国家侵权法中一项通行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是民事立法的一个新突破,《民法通则》及《意见》虽然基本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概念及其主客体、内涵、赔偿的范围、特声、和适用原则,及如何确立赔偿数额等问题,法律尚无系统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用物质赔偿精神损害,我国的法律对此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保护的范围、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应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精神损害”或“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应对权利主体作出恰当的规定;应从立法上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死者的权利受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后经中世纪和近代法时期,在《德国民法典》中渐趋完善.随立法技术水平的提高,《瑞士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了较科学的规定.大陆法系形成法国型和德国型两种立法类型,两者的法官都通过积极的司法活动使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从具体人格权发展到一般人格权,并从依附于人格权制度逐步向独立的法律制度迈进.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是公民因人格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痉,也就是对公民精神权利的损害。精神损害和其他身体损害一样,依照我国法律,可以确认并依法进行起诉,进而要求赔偿。这种赔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主要针对侵害人身权利中的名誉权、隐私权等较小的一个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这种赔偿制度已延伸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中,但仍然不能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和建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为制定依据的法律,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因其赔偿范围窄、获得赔偿困难、赔偿标准低的缺陷,让越来越多的人对该法的预期功能产生了质疑。尤其是赔偿标准低,早己成为众矢之地。为改善这种情况,笔认为,应提高《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即国家赔偿计算标准确立补偿性赔偿原则、提高人身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提高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标准以及增加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形式。  相似文献   

18.
张卫英  王梅霞 《文教资料》2006,(11):106-107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校期间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以下统一简称为“未成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以及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事故。目前,认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2年9月1日起生效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2004年5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据此,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是过错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一、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在校期间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未成…  相似文献   

19.
所谓"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近年来因为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校园伤害索赔案,一般都将学校列为被告,且赔偿数额一般也远远超出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围绕学校赔偿责任这一焦点问题,引发了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和分歧实际上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二是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是学校和家长谁承担举证责任;四是法院对法律事实如何认定;五是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20.
主要探讨医疗美容损害的确认和鉴定标准,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竟合制度及损害赔偿范围等法律问题.认为: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也不同于医疗救治;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是赔偿请求权的竟合;应建立医疗美容损害的确认制度及鉴定标准;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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