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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当申请人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如果要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以在国外提出的在先申请为基础,要求外国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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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国外专利的一般程序与手续依照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一般应当依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先申请中国专利我国单位和个人如拟申请外国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必须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这主要是便于专利局作保密审查,以维护国家利益,这对申请人也是有益的。因为,如果是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可按规定享受优先权。至于中国公民在外国作出的发明创造,可按照《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先办理居住国专利申请手续。凡属于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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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原则作为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之一是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必须接受的,但是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主要是针对在不同国家递交专利申请而设立的,也就是说主要是为了外国申请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为了使得本国申请人也能够享有与外国申请人同样的甚至是更优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法时设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日本作为建立专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其专利法中同样设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并且在实践中对于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利用也积累了大量经验。为此,本文将从日本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形式要求、实体判断标准以及PCT相关规定等方面作一个介绍,并对日本与我国审查指南中关于优先权规定的主要区别作简单分析,希望能够给我国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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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优先权?答: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专利申请人自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也称为外国优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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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9,(9)
针对外国在华专利申请持续激增这一现象,基于知识生产函数和专利申请成本,构建了代表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国家进行跨国专利申请的理论模型,分析跨国专利申请的驱动因素。并运用1990—2015年的面板数据,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对主要国家在华申请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作为专利申请目的国,我国的市场规模、专利保护强度、专利申请成本均与外国在华专利申请存在密切关系,现阶段我国市场有效规模的持续增加能够解释约34%的外国在华专利数量增长,是首要驱动因素;我国专利保护强度的提升和第2次专利法的修订也正向促进了外国申请人在华专利申请,但第3次专利修订则表现为负向影响关系;专利申请费用与外国在华专利申请数量显著负相关,申请费每增加1%,外国在华申请数量会减少0.5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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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权的意义优先权原则起源於《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便利申请人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和商标。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申请後的一定期限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一主题的申请时,能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在後申请的申请日(称之为优先权日)。外国优先权确立的基础在於绝大多数国家对专利的授予均采用先申请原则,即法律推定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为最早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对於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授权给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优先权的法律意义在於“将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所享有的是在先申请文件的公开内容的优先权,而不是在先申请所请求的保护范围的优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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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规,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专利申请主体资格进行了分类,将本国申请专利的主体资格分为三类: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对外国个人、单位在我国作为专利申请主体的情况作了阐述。通过归类确定了在我国具有专利申请人资格的申请主体,以帮助申请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时进行自我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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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利申请的分案是指把一件专利申请分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只要专利申请的分案理由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应专利局的要求对原申请进行分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