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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上权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屈茂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4)
地上权是指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权利人在行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权、权利处分权和投资回收权三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支付地租及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地上权可因设定、转让、继承、法律直接规定及取得时效等原因而发生移转。我国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时,应当确立地上权这一物权形式。 相似文献
2.
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的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它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两在构成条件方面具有共同之处,在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完善取得时效是对诉讼时效的补充。取得时效制度与我国法律体系是融洽的,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所替代,完善取得时效制度是我国现实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娄仲俊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9,20(2):15-17
取得时效制度是古罗马法确定的一项所有权取得制度,200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对取得时效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草案在取得时效制度设计方面有创新,但总体上条文过于简化,难具可操作性。本文在对民法草案相关规定评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条文,以期对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建立我国民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有助于权利的实际行使,有效地防止权利空洞化。综观取得时效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社会变革时期的实际需要,取得时效制度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我国建立和取得时效制度利大于弊。从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要件、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以及取得时效的援用等方面,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5.
董士忠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6):17-21
我国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效力采胜诉权消灭主义立法模式,但对时效届满后时效效力的启动模式规定不明确,以往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法院主动适用时效规则的模式。从我国近代以来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传统以及目前庭审改革吸纳当事人主义的趋势出发,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时效效力启动模式,限定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法官不得主动对当事人释明诉讼时效规则,是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效力启动模式在立法上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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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郭长星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6,(4):35-40
取得时效是民法立法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设置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然后探讨了取得时效的使用范围,最后在对大陆法系取得时效制度立法体例比较基础上,提出未来民法典取得时效制度的设置应采用统一主义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9.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就此问题.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主要分歧在于对脱离物如何界定,是否应当区分脱离物的取得原因及不同种类。我国在新一轮民法变革中,应当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10.
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民法教学工作,尤其是民法本科教学,在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民法本科教学中,应以让学生了解“民法是什么”为主要目标,使其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与基本理论,以解决“教什么”的问题。任课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从“实然”层面准确解读民法典所设置的基本规则,以解决“怎么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取得时效制度已经被现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普遍采用,但是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规定取得时效,随着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应否在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受到广大学者关注,本文作者从历史发展角度,探讨了我国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形\,我国学者对是否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看法以及作者对取得时效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2.
王刚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42-46
《物权法》肯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分层地上权,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适应了时代发展和民法开放性之立法要求,为我国其他用益物权创设分层地上权奠定了基础,其立法价值值得称道。但《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利用之规定却存在无科学的分层地上权概念、内容和范围狭窄、体系封闭等缺憾。因而,应从分层地上权的内涵、内容、范围,分层所有权与分层利用权、分层役权的关系,分层地上权的期限、使用、转让、出租、抵押、限制等加以完善,构建较为开放的分层地上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家全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2)
中国是否在立法中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少学者主张在民事立法中设立取得时效,但是取得时效在中国不仅缺乏历史的继承基础,而且与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要求不和谐。同时,取得时效与中国的现有国情和相关物权法律制度不契合,因此,取得时效在中国存在诸多立法困境。在取得时效的适用日渐衰微,有关法律制度(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等)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中国民事立法不必确立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李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传统民法用益物权是旧中国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我国物权立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剖析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出发,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较详细地探讨了传统民法用益物权之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与我国民法中之土地使用权、相邻权、英权的联系与区别,旨在吸收借鉴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合理因素,加快我国物权法的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15.
罗楚琼 《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20-23
作为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取得时效制度由来已久。它起源于古罗马法,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纳,该制度的优越性不言而喻。我国由于受苏联思想观念和立法技术的影响颇深。只采用了单一的时效制度,并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现已颁行的《物权法》依旧没有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学界关于我国是否有必要构建该制度的争论经久不衰。但经济、道德和法律等因素决定我国有构建取得时效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刘福霞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5(2):51-53
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现行民法虽未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承认了赃物可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现过犹豫和反复,并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却填补了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中有关人身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民法中是否存在身份权,民法对人身权如何延伸,是亟需立法的问题。我国民法不承认所谓亲权,退一步说,即使把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解释为“亲权”,由于它失去了支配权的本质,这种“亲权”也已经不属于身份权。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许多国家民法规定赃物是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而合法占有的,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不够完善。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对赃物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观点,并就具体保护措施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9.
程宗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3):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与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更注重行为方式,更注重要式、程序和条件。我国票据法中的代理、保证、抗辩、时效等若干制度与我国民法及外国票据法律制度各具特色与瑕瑜,对之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适用并完善我国票据法,保障票据纠纷的顺利解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程宗璋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3):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与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更注重行为方式,更注重要式,程序和条件。我国票据法中的代理,保证,时效等若干制度与我国民法及外国票据法律制度各具特色与瑕瑜,对之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适用并完善我国票据法,保障票据纠纷的顺利解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