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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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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立法中都存在,而我国并无专门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文章认为,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利于解决取证难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人权。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遵循一些特殊原则,并应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及运行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2.
污点证人制度起源于英国,现在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污点证人制度。污点证人制度在西方也成为"证人豁免制度",污点证人经常出现在集团犯罪、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以上类型案件隐蔽性强,搜集证据十分困难,污点证人的存在为此类案件的侦破提供突破口。我国没有建立污点证人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存在污点证人作证的情况,为了节约我国的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我国有必要建立污点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实施污点证人豁免的司法行为已有十余年,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但该制度于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层面付之阙如。本文试图以有组织犯罪为研究视角,讨论如何构建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以打击有组织犯罪,提高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4.
污点证人刑事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该制度对于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是明显的,可以使国家追诉机关能够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迅速、有效地追究犯罪。建立起符合我国需要的证人刑事豁免制度,是鼓励犯罪者与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5.
国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污点证人豁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已为社会所接受,但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全面深入。对污点证人应有准确的认定,对其罪行豁免应有比较科学、合理的模式和程序,同时需要健全污点证人保护、惩罚等相应机制。  相似文献   

6.
污点证人的豁免制度,对控检方来说,有助于实现真正的正义,提升诉讼的效率;对嫌疑人而言,有现实的豁免利益、必要的保障.参与方对彼此信任的考量、博弈层次的限制,促使控检方和污点证人形成理性、合理的双赢博弈结构.  相似文献   

7.
污点证人的罪行豁免与证据使用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学界已达成共识,但究竟是实行罪行豁免还是证据使用豁免却有争论。通过分析这两种豁免形式的利弊,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宜采用有限的罪行豁免的主张。  相似文献   

8.
污点证人是证人的一种,既具有一般证人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污点证人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护权、获得经济补偿权以及要求国家兑现作证豁免等权利.因此,必须构建污点证人权利保障措施体系,以保障污点证人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并没有确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这一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之中,英美法系国家多设立了相关的制度,受英国法律影响,我国香港地区也有这一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也有相关制度。对该制度的分析论述有利于研究在我国是否有必要采取这一制度,以及如何确立该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困扰司法的一大因素,证人在审前所做的陈述在法庭上被大量使用,使得控辩式诉讼流于形式。刑事证人出庭率低,除了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证人的观念因素外,最主要的还是法律制度本身不健全,立法上义务与制裁失衡,缺乏对出庭证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应当通过提高公民对作证义务的认识,完善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和人身保护制度,确立证人特权和豁免规则等来改变刑事证人出庭难的状况。  相似文献   

11.
《邢台学院学报》2020,(4):105-110
法官豁免制度是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法官豁免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使法官权益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才有可能得以真正实现。法官豁免制度的确立有其内在的法律基础。我国法律未直接规定法官豁免权,该制度的内容散见于《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实践中存在重法官责任而轻豁免和法官责任豁免适用条件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为建立健全法官豁免制度,需进一步明确豁免主体、豁免的行为、豁免的内容等。通过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以及完善法官责任的司法化追究程序,保障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切实落实。  相似文献   

12.
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都对亲属作证豁免的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也设立了亲属作证豁免的制度,但是我国大陆的诉讼法却未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只是单纯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本文对几个主要国家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进行列举、分析,并对该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论证,进而对我国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3.
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不同的各国,其证人制度也存在着较大差别。对不同国家的证人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借鉴国外立法精华,完善我国的证人制度。本文针对证人的资格与范围、证人的权利、证人的义务、证人保护制度等证人制度的法系理论和司法实践,对照英、美等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实行证人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实际运作方式,比较研究了我国的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证人普遍不出庭的困境,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证人人身保护制度、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强制到庭制度以及拒绝作证的制裁制度,从积极鼓励与消极制裁两个方面来促使证人出庭.然而,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过于原则化的规定,使得新增规定的操作性不足,导致新法实施之初证人不出庭的局面并未得到较大改变.解决证人不出庭的困局,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补充,从而为司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导.  相似文献   

15.
构建我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不出庭的现象严重。观古今中外立法例,从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角度出发,赋予特定公民以证人作证特免权,有利于改变证人拒绝作证的现状,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构建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应制定好适用的原则与范围,并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实现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对行性犯罪,贿赂犯罪手段隐蔽又无直接被害人,此时犯罪人一方的配合对于该类案件的侦破尤为必要,而这以双方能达成一份具有执行力的协议为保障。相较于"污点证人制度"而言,辩诉交易制度具有更大的选择范围,更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贿赂犯罪中犯罪人地位的特殊性、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地位的提升,都为辩诉交易引入贿赂犯罪司法领域提供了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7.
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证人不愿或拒绝出庭作证等现象十分普遍。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 ,就必须在分析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基础上 ,提出具体的完善的对策 ,如改革证人作证制度、建立证人拒证制度、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证人宣誓制度、建立证人社会服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是对证人作证包括出庭作证的保护制度还未真正完善起来。本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加快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制度,以适应司法审判制度改革,早日同世界司法审判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9.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案件数量大量增加.涉黑案件中证人是否积极作证是影响案件进程和办案成效的重要因素.由于涉黑案件所具有的隐蔽性高、暴力性大和组织性强等区别于一般犯罪的特点,涉黑案件证人所面临的危险相较于一般证人会更大,因此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应有所差异.具体而言,结合我国当前立法司法实践,从涉黑案件证人保护类型应当予以区分,在加强对涉黑案件证人事前预防保护,注重涉黑案件证人人格保护,扩大涉黑案件证人保护范围,构建污点证人的特别保护机制,规范涉黑案件证人保护程序,防范公权力的内部侵害,形成完善的涉黑案件证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增设了隐蔽作证程序,隐蔽作证作为特殊的证人出庭方式,能够在不暴露证人身份的同时有力地指证犯罪事实。然而,在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隐蔽作证的实际操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够完全发挥打击刑事犯罪和保护证人的双重功效,必须对隐蔽作证的适用程序进行理性重构,并完善隐蔽作证的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健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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