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 毫秒
1.
本文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最新代表性判例Williamson v.Citrix Online,LLC(Fed.Cir.2015)(en banc)、美国专利诉讼与调解委员会(PTAB)2013年发布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限定问题的四个指示性案例中的Ex Parte Smith案为切入点,分别针对美国司法及审查政策中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中权利要求的功能性限定模块方式、程序限定处理器方式的权利要求解释及发明公开要求做出详细分析;以期对我国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保护范围解释及说明书公开程度等标准给出一定借鉴及启示。  相似文献   

2.
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时常出现。对这类权利要求如何解释其保护范围,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应该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但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限于说明书的实施例以及这些实施例的等同物。这似乎表明,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对这类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不同于专利侵权判定程序的解释立场。美国专利法在1952年增设了第112条第6款,对涉及means+funcition(装置加功能)权利要求的解释作出了规定,但美国专利商标局一直坚持该法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审查程序,为此争议四十余年。在1994年In Re Donaldson案后,美国法院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此类权利要求的解释观点趋于一致。基于我国实务,本文介绍了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定义、形成和解释依据,并认为对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解释应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本次审查指南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章节的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基准;第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下面将详细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具体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4.
诺基亚与华勤对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专利纠纷,引发了各界对软件功能性限定特征的热议,计算机程序采用的装置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与功能性限定特征联系紧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本文围绕与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功能性限定特征展开探讨,比较国外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规则。建议我国司法机关及行政部门对功能性限定特征统一采用美国的严格解释规则,同时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对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认定、专利保护范围之划定与侵权认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在专利申请中.使用功能性限定是一种常见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虽然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所能覆盖的保护范围.我国的专利局和法院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本文讨论了我国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授权、确权标准和在侵权诉讼中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并结合美国的判例分析目前中、美两国在此问题上都存在的不确定意见和困惑。为了克服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特别是讨论了说明书的具体撰写方式。最后,提出两点具体的撰写建议,以期能够满足之前案例中存在的较为严格的授权、确权标准和权利要求解释标准。  相似文献   

7.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用以记载、披露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据此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虽然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最终仍以权利要求为双方的主要争论点,但是权利要求的撰写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份优质的权利要求书,不仅利于快速的获得专利授权,更利于专利权的稳定性。权利要求撰写的"十六字方针",旨在帮助专利申请人快速撰写一份规范的权利要求书,并通过"朗科U盘发明专利"对其可行性加以检验。  相似文献   

8.
多余指定原则,或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定原则,旨在针对撰写专利权保护范围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但在许多发达国家,该原则已渐趋式徽之势.通过长期的实践,我们应当重新审视该原则,慎重适用,以平衡私权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更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立法要旨."下面用案例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9.
在化学领域中,包涵数值内容的技术特征很多,如化学反应过程的温度和压力、组合物的组分含量和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等,这些数值通常是该技术特征的必要组成部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包涵数值内容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通常需扩展为数值范围,以求最理想的保护效果。在许多情况下,数值范围可能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以,在涉及数值范围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是撰写和审查的重点之一。本文仅讨论在化学领域中,…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专利创造性的角度出发,分别从检索、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撰写方面分析了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和应注意的事项,以期能帮助申请人更加合理地撰写发明专利申请,节约审查程序的同时也使申请人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专利法的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仅在于解释,其中权利要求书是具有法律属性的。而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由于申请人经验缺失或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相应规则,未能将说明书及附图中体现的技术创新真正体现于权利要求书中,由此造成了专利侵权纠纷中不能得到实际保护。而根据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发明人理应因其技术创新得到与之相应的专利权保护,仅仅因为其经验缺失或不懂规则而不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给予其适当的保护,又似乎不符合公平合理的社会道德理念。  相似文献   

12.
我国已成为PCT申请第一大国,在我国提交的PCT国际申请中,很多都享有国内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对计算机程序有着特殊的审查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国内在先申请均需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来撰写装置权利要求(本文中称为“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以便保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装置:然而在美国,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所撰写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通常会被审查员认为是软件模块,而不属于美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同时这种虚拟装置权利要求还存在功能性限定的相关缺陷笔者基于中国专利法和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包含有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美国时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还针对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专利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是发明寻求专利保护的前后两个阶段,由于这两个阶段各司其职,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同一项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在行政审查阶段和司法审理阶段所确定的范围有所不同。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以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为切入点,以司法审判案例为桥梁,分析司法审理和专利行政审查中的差异,探寻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标准执行一致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4.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专利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理论界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基本认为应当采取折衷原则,即对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的折衷。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关权利要求的解释依然是困惑法官的一个主要问题,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法律定性以及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都是难点之一。如果不解决上述问题,有可能造成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也会对社会公众自由利用公知技术产生阻碍,因此有必要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几个审判实例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进行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5.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法官一般先通过原告提交的专利法律文件,确定涉讼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方能确定侵权指控是否成立。针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的专利法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在司法实践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之间,就其相互关系,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表现在,说明书及其附图对于解释权利要求究竟起到何种作用?说明书及其附图能否对确定权利保护范围产生影响?这个问题的厘清,将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并进而影响到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6.
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涉及GUI的发明专利申请往往与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相互结合,因此,此类发明专利申请既具有与其他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一般性,也具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性。如何撰写和答复此类发明专利申请,使得好的技术能够获得专利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笔者通过对涉及GUI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分类,结合具体的审查方式,对此类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梳理,并提出撰写和答复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现行的专利法律制度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文件本身决定,而与被诉技术方案无关;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共同决定;每个单独的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包括"自主保护范围"和"附随保护范围";当出现技术方案或者技术特征的放弃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和专利授权、专利确权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共同决定;含有功能性技术特征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具有"隐含"技术特征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18.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可见,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占有最重要地位。按照撰写方式以及保护范围的大小,又可将权利要求划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然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孰重孰轻,从属权利要求又对独立权利要求有什么样的潜在影响呢?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7年第3期发表的“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探析”(以下称“探析”)一文围绕名称为“除臭吸汗鞋垫”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讨论了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两种不同的解释原则。其一是同时发表的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就该案这一问题给出的解释,即“该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应当受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方式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在方式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所决定的,而权利要求中所列举的方式则是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在"诺基亚诉华勤"一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而难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及其应当覆盖的方式或者手段。同时,基于范围不清楚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无法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的权利范围。法院在本案中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论述,对于同类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