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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2)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而引发的诉讼。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原告资格的一元化规定从法律制度设计上排除了公益诉讼存在的可能性。本文从外国法律制度中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研究入手,以诉权理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的理论依据,探寻和思考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相似文献
2.
莫张勤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4):99-102
我国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出了规定。但是,在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法律上的规定比较含糊。根据域外经验,并从诉讼信托理论和现代诉权理论分析,主管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团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中均应享有诉权。 相似文献
3.
王彬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
环境公民诉讼强调任何私的主体(个人或组织)能够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实施环境法律的作用,是确保环境法律权威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更因为其使环境法律实施中充满竞争而导致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注重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加拿大构建了系统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从环境公民诉讼的案件适用范围、原告资格、被告到环境公民诉讼的程序都有细致的法律规定,值得我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当允许公民提起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应从过于注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转向"民行刑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应该扩大;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审查原告诉讼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应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4.
《鸡西大学学报》2020,(2)
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以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具有独特意义,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为起步条件又影响了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发挥的价值的大小。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范围过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实质效果,消费公益诉讼原告应向多元化发展。总体来说,首先应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应使公民个人、市级消协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获得原告资格,但注意不宜将行政机关纳入原告范围,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其次在原告资格扩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平衡激励起诉和制约滥诉的关系,并完善多元原告之间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5.
毛畅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1):41-43
随着我国国内建立公益诉讼的呼声日益高涨,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也向纵深发展,本文就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为基本点展开,从众多的现实案例入手,引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原告资格的相关理论以及它的历史沿革,并从我国实际出发,阐述了合理的原告诉讼资格范围及相关理论和实践框架,着重对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6.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5,(6):94-97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初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法律规定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新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有很大进步,却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司法实践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原告主体资格受限、地域管辖严格导致地方保护、受案范围过窄等方面。通过明确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原告资格、赋予公民和企业原告资格、放宽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条件、设立环境巡回法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登记制等措施可以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是否得以进行。原告资格作为最重要的起诉条件,实质上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程度。建立起授权任何公民、团体和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型原告资格制度,已成为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其法理基础,国外普遍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法律应该赋予公民、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9.
浅谈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涛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23(11):40-42
近几年来,随着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现实生活中公益诉讼案件的不时发生,行政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之一。行政公益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原告资格。我国应顺时代的发展需要,拓宽原告主体资格,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使公益的保护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徐淑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12-116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建立该制度的核心。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出发,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构建的基本方向是追寻一种限制性的多元化结构。其中,环保组织是具有原告资格的最佳主体,并在某些特定环保领域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形成一种以环保组织为主、环保行政机关为辅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以进行环境权益维护和救济。而其他类型的主体虽然未被赋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也应当通过具体制度的安排调动其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以协助、推动适格原告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1.
赵会玲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81-83
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迫切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原告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过多限制,不利于环境保护。因此应通过扩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来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2.
王京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1)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环境日益恶化的矛盾下,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日益迫切,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原告资格的认定。在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的现状和现存三大类主体资格的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一种全新的环保代理机构的必要性,并从理论和实践可行性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没有原告就没有诉讼。适格原告的确定,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诉之利益理论应成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对原告主体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并参考我国各地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环保组织团体、环保机关应当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而环保组织、团体应当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譬如时下被热议的"城市雾霾"问题。而随着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民诉法中关于原告资格的问题规定的比较模糊,而原告的起诉又是司法启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探讨原告资格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试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并与国外公益诉讼相比较,使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断扩张,行政公益诉讼越来越受各国重视。而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原告资格问题。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的理论与经验,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17.
沈珍珍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4):104-107
关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探讨的一大热点,而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一直是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阻碍并限制了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扩大原告主体资格的范围,赋予检察院、社会团体、受害者及其家属原告资格,才能扩大经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更有力地保障公共利益。国外主要国家对于经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19.
陈婵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31(1):195-197
原告资格确立问题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公益范畴界定主要有国家利益说、社会利益说、公众利益说以及群体利益说。不同的界定会导致原告资格确立制度的差异。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英国的检举人诉讼制度、日本的居民诉讼制度以及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均体现了这一点。根据我国国情,应该将国家利益说和社会利益说相结合确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建立相关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田国华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1):43-45
在我国理论界主张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达成共识,但就谁有权或有资格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如何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尚少。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中的原告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