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质上存在着两个时效的冲突:一是申请仲裁时效为六十天。这个仲裁时效太短,又无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极不合理,在实践中难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相抵触,不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与“三个代表”的要求和精神也不相符。二是诉讼时效。本文建议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诉讼时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质上存在着两个时效的冲突 :一是申请仲裁时效为六十天。这个仲裁时效太短 ,又无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极不合理 ,在实践中难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相抵触 ,不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与“三个代表”的要求和精神也不相符。二是诉讼时效。本文建议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诉讼时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弊端,包括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等同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违背《劳动法》立法初衷、仲裁时效过短、缺乏时效中止、中断、最长时效保护规定等,根据《劳动法》立法宗旨,结合中国当前劳动关系发展的状况,提出了完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是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一方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而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异议之日".二是适当延长仲裁时效为6个月.三是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立劳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权利保护最长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4.
时效制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的确定和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和实践中争议颇多。站在《劳动法》立法宗旨的高度,从法的基本理念出发,对上述问题给予进一步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劳动仲裁时效性质上为消灭时效,其起算时间为劳动争议之日。后者应区分3种情况:劳动仲裁时效应可中止,其原因为"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其他正当理由"包括当事人申请仲裁但未予受理、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等;劳动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双方协商、劳动者上访、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并予以受理、提起诉讼、义务人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仲裁时效也可延长,延长的理由主要为当事人不知道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开除处分决定中未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和时效。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劳动仲裁前置规则的存在变相地剥夺了劳动者的司法救济权,劳动争议当事人常常因时效问题被法院拒于司法救济的门外,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却无处伸冤,劳动诉讼时效制度有名无实。此外,由民事审判机构兼行劳动争议审判权,用处理平等主体关系的民事诉讼程序来审理劳动纠纷,必然会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嫌疑。文章认为,要确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可靠的司法救济途径,修改当前的劳动诉讼时效制度和设立劳动法庭是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适用所有可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目前这两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均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拟从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弊端出发,分析其本身的法律价值,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重新确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  相似文献   

8.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只适用一次,并且基于法定事由转化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本身不发生中断中止。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确定时适用6个月;不利于保证人时适用法定上限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可能引起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不会引起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但可能引起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总体上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可以废止。  相似文献   

9.
公益和私权是诉讼时效制度应关注的二元价值。对公益的关注和私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科学设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合理规定短期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及其短期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不当,不利于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11.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是保护劳动关系稳定和顺利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最有影响力、覆盖范围最广的是劳动仲裁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如何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成为当务之急。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一)仲裁程序前置的规定有其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  相似文献   

12.
分析了日本、法国、德国三国法典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认为在诉讼时效法律效力上抗辩权发生说最为合理,宜作为立法模式之选择,且学者对《民法通则》第135条普遍采“胜诉权”消灭说是不当的,应重新进行解读。依抗辩权发生说,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完成后同意履行则表明义务人放弃了时效抗辩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3.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尚存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不完善,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的不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不当,劳动合同法落实不力等缺陷。因而,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路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健全诉讼当事人制度;完善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完善劳动争议的法律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减免法律救济的费用;规范管理农民工的权利行使机制;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相似文献   

14.
由于法律规定尚不完善,诉讼时效制度中的某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引发了许多争议。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立法时应在明确诉讼时效客体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时效中断、分期履行合同和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以及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效力采胜诉权消灭主义立法模式,但对时效届满后时效效力的启动模式规定不明确,以往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法院主动适用时效规则的模式。从我国近代以来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传统以及目前庭审改革吸纳当事人主义的趋势出发,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时效效力启动模式,限定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法官不得主动对当事人释明诉讼时效规则,是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效力启动模式在立法上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6.
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文胜 《池州师专学报》2003,17(1):52-53,61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保证责任中颇多争议的两个问题。本文结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对其法律性质及相互关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是保持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稳定和顺利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法。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尚不成熟,不能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不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要通过扩大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变革仲裁前置原则、协调和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等措施,实现仲裁制度在劳动争议领域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对《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不同理解,对抵押权人以及抵押人的权益带来不同的影响。如果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时间理解为除斥期间,该期间经过将导致抵押权的消灭。如果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解释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那么,如果抵押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将会加重抵押人的负担,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第三人担保制度。因此,有必要对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期间进行限制,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理解为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9.
一、填空题。1 .环境科学意义上的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种种自然因素的总体。2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4 .环境法的一般法律特征是、、。5.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免则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6 .环境纠纷是指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7.草原的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8.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本着、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9.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相似文献   

20.
诉讼时效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不同于除斥期间,我国现行民法对诉讼时效的各项内容有必要作进一步补充,其中,诉讼时效的开始以“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时”为起算点更为适宜;其中止情形应作扩大解释;诉讼时效多次中断的有效性不符合民事立法的真正目的,对中断次数应加以限制;诉讼时效延长的法定情形太笼统,不利于司法公正,应对“法院认为”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诉讼时效纵容了侵权人的行为,这也正是其“后遗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