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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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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的基本制度,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考察和分析,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出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2.
富春玖 《今日科苑》2010,(8):250-250
近年来,实际生活中出现了房主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将自己的房屋一房二卖的现象,导致房屋交易关系的混乱,造成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本文通过对一房二卖现象蕴涵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提出了买卖房屋过程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的观点,并阐释了一房二卖中产生的前后两份房屋交易合同的效力,就无法得到房屋的买受人的权益如何保护作以重点阐述,提出多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方案,最后提出应对一房二卖现象的法律对策即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就如何认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意义、性质和法律后果加以论述,以期对一房二卖现象的司法处理和预防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拟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论,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雷蕾 《今日科苑》2010,(12):172-172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即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一般须登记,以登记作为其公示方法,出让时须出示其权利证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合同加过户登记的债权形式主义。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使社会公众相信登记物权人(登记名义人)享有物权,而与之交易。该相对人支付合理对价,即为善意第三人。法律应当保护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的、信赖利益。因不动产善意取得而丧失物权的真正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登记、更正、起诉登记名义人赔偿损失、要求国家赔偿等方法,维护权益。  相似文献   

5.
不同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申请程序、审查方式、登记簿的编制以及错误登记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每种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都仅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但绝非简单的一一对应。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属瑞士式的权利登记制,这决定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者如欲改变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就须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做相应调整、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6.
乔丽 《科学与管理》2008,(4):99-100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就针对其中两个主要的问题即不动产立法不完善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混乱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7.
登记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但是登记的记栽工作总会受到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错误的登记不可避免.更正登记制度就是一项有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正确界定的制度.物权法的更正登记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均属于薄弱领域,在实践中也屡有错误登记的发生,因而发生诉讼关系.通过对更正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登记程序以及立法上需要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及新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中一项重要而特殊的类型,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起源,预告登记制度的发生条件,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等四个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探析。  相似文献   

9.
文章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当前企业间资金拆借业务创新的启示作用,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并做案例分析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售登记保障的是针对将来物权变动的请求权,我国学者对此项权利性质的认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但从公法视角来探讨一般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具有行政确认行为的性质,且登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出于交易安全考虑赋予其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特殊债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针对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意见,以期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2.
土地和房屋等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现阶段人类还不能够探索到可以利用的外太空土地资源,这就意味着土地资源更加的宝贵。个人拥有的土地与房屋是一种财产,即不动产。要使这一财产具有法律性质的保护,因而产生物权法,通过房屋登记的手段对个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公示,使其具有公信力。同时,物权法不仅能够保护不动产,还保护了不动产交易。但是,在我国物权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房屋登记制度。我国的现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房屋登记制度,即使物权法再完善,但是没有一个健全的、统一的房屋登记制度,个人的实际不动产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有效的法律公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应该结合自身的国情,参考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托伦斯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契据登记制,取长补短,制定出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分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探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登记错误的责任作出了明确阐述,分析了登记机关在登记错误一问题上的赔偿责任以及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没有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出于现实需要,一些与此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法规纷纷出台,由于上位法的缺位,各地方性法规对此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别。  相似文献   

14.
关于非流动性的资产,例如土地、房屋、园林等等都是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是人们所拥有的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需要有法律的保护以及具有法律效力。财产所有人需要提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然后登记部门才能开展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将产权人的不动产进行法定公示使其具有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动产登记十分重要。但是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面临着难以走向统一的阻力,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即使物权法再完善,个人的实际不动产任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有效的法律公示。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具体的登记部门不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加难以实现。本文主要介绍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探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实现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破阻前行,实现统一化,使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建立了制度框架,但具体程序还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应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淡化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注重登记的私法属性,减少登记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确立登记保护交易安全的个人目标;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确立登记簿的公示、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嵌套式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英夫  佟彤 《资源科学》2019,41(12):2216-2226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在公示物权秩序的传统功能之外,还承接了生态保护与监管的全新制度目标。双重制度目标引发登记单元划定标准不确定、登记客体法律性质含混等问题,危及确权登记制度的有效发挥。基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对经济价值的实现存在嵌入性的制约关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应定位于通过重识各资源要素间生态关联而进行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因此,在整合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释明并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登记功能(生态监管—权属确认)、登记客体(生态空间—资源要素)、运行逻辑(外部行政监管—所有权自我约束)等方面的嵌套式构造,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各项权利归属登记档案管理逐渐趋于完善,不动产是一种财产,在法律地位上所有权不可侵犯,随着《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我国不动产的法律地位,并为不动产的登记构建制度框架,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公共权力与私有权利的矛盾和斗争,需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便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性,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理论中,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它将作为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载入历史,并对我国以后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李红军  刘德玉 《科教文汇》2008,(30):202-203
本文以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作为制度背景和出发点,分析比较其关于债权重复转让的法律规定,认为债权重复转让实际上是不能发生的,出让人再次转让债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他人的债权,但由于债权转让涉及债务人的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为作例外,延伸出了“对债务人”的通知制度。在此基础上,本文立足于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现有规定,对我国现行制度背景下债权重复转让的性质及其贯彻进行了分析和检讨。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的颁布使我们进入一个物权保护的新时代,对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物权法》立法中,土地物权制度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本文从《物权法》与土地管理的关系入手,在明确土地征收法定补偿范围、确立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管和推动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五个方面,阐述了《物权法》对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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