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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曲直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6):42-4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至关重要,将信用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信用权,是对信用进行保护的最佳途径。信用权以个人信用为主要表现形式,以实现交易中的信用利益为内容。在民法中,信用权是主体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这既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也是适应和保护信用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张献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3):39-41
信用是市场交换得以发生的前提,也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运行的基石。国外信用权保护立法很完善,而我国对信用权的保护还只刚刚起步,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建立社会信用系统,应该借鉴国外做法,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加强信用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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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温清华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5):69-72
在商品经济时代,信用权具有财产性和人格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用,法律上的个人信用权是一项含有经济利益内涵的独立的人格权,它的性质更确切地说是经济人格权。在个人信用权的法律保护上,本文对个人信用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探讨,将其损害赔偿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上,减轻了原告对于可期待交易机会和利益的丧失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以期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个人信用权的经济利益内涵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5.
季秀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632-636,663
在传统民法中,信用具有道德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双重含义,而在现代民法中,信用与商誉均指他人对民商事主体经济方面的评价.信用侧重于对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评价,商誉则泛指对商事主体综合经济素质的评价.在传统民法中信用权具有人格权的法律属性,而在现代民法中,信用权与商誉权则同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只规定信用权而不规定商誉权,以突出立法对全社会经济信用树立的倡导、指引与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的信用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存在诸多信用失范现象,这导致了现时信用环境恶劣,也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学界也对此予以关注,并试图以民法典立法确立信用权为人格权的路径进行规范,并且当前几个建议稿对信用权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皆有不完善之处。因此,应当进行整合,在未来民法典中对信用权作出完善的规制,构建我国的完整信用权制度,形成完善的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7.
信用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要实现信用权,应从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建设:将信用作为信息予以公示,以实现信用的价值;将信用与主体资格挂钩,信用度的高低将决定信用主体能否从事某些活动;建立健全信用风险机制;完善信用法律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8.
陈满玉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2):221-223
文章结合我国信用权法律的实践,分析了信用权的法律特征,就信用权的人格权本质和无形财产权的基本属性这一混合特性展开了详细论述;并通过分析信用权的客体——资信利益的特性,明确了现代信用权立法的意义所在;最后阐述了信任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李巧玲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信息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但个人信用报告在使用过程中却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错误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为此,应该设立信用权制度对个人信用信息加以保护。对于个人信用报告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问题,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征信主体和信用信息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在赔偿范围的确定上,由于信用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应该既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要适当考虑由于机会利益丧失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商业诋毁已成为"中国式商战特征之一"。相关立法起草时,由于立法者自身智识的局限性,法律将商业诋毁限定在竞争对手之间。但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对非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媒体、消费者、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主体也要求承担商誉诋毁的责任。国外立法也多有取消竞争对手的限制。商业诋毁本质是侵犯商主体信用权的行为,立法将其囊括在名誉权中进行保护的做法明显忽视其财产属性。我国应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信用权,商主体信用权则由商业诋毁条款保护,以期能完善商誉保护体系,从而有效避免司法实务的困境。 相似文献
11.
信用问题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渐突出,缺乏诚信导致市场的失序与混乱.信用权作为人格权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确,并通过规范信用活动,建立信用评估标准和征信机构,确立信用服务体系,构建有效的信用信息运转机制,逐渐完善信用权制度,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12.
钱源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6):25-28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尤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是如此.然而,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由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必然会使得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发生冲突.通过对美国和欧洲等不同信用体系模式国家的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借鉴,对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陈璐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5):26-3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就人格权条款的制订提出了专家建议稿,确认了一般人格权,规定了人格权的效力和保护,完善了具体人格权类型,规定了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其中的智慧之光有目共证。另一方面,由于未采取独立成编的立法例,受篇幅局限,相关规定较为简单粗略,未承认法人人格权,未规定人格权行使和保护的基本原则,一些重要的具体人格权未予规定,已有的具体人格权条款内容欠完善。反思和借鉴建议稿中有益成果,铸就人格权立法史上的新篇章,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翘首期盼的。 相似文献
14.
请求权对于维护财产权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具体作用在物权与债权中的结果。分析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对于民法财产权的保护机制的完善起着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栾猛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4):347-347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我国在人格权的保护上,虽然已制定了相关法律,但对于隐私权却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本文从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入手,阐述了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袁雪石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2):26-31
国际公约中的人格权规定,在人格权体系、人格权的权利克减、特殊群体的保护、健康权、个人数据的保护和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对我国人格权立法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讲,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体系符合我国学术传统;人格权的权利克减条款需要引入;应该禁止对人体进行医药和科学实验;必须扩大特殊群体保护范围;应当单独规定个人数据和个人档案的规则;环境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规定还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7.
翟相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69-74
征信机构侵犯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建立在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个人征信活动中,而且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后果不仅包括现实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在因果关系的判定方面必须考虑到介入性因素,即授信主体是否因为征信机构的不实信息而拒绝与信息主体交易;征信机构侵犯信用权的主观心理状态往往是过失。 相似文献
18.
董树强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4(1):66-69
在企业营销活动中,社会强烈要求企业诚信以信用制度化形式得以存在和表现。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道德、产权、法律三个基本因素的建设,我们必须充分理解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信用体系的构架,使信用制度成为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最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