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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宁夏教育》2010,(2):5-5
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根据这个试行办法,教师出现“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等行为,年度考核将列为不合格,取消学年奖。  相似文献   

2.
《新课程研究》2010,(1):24-24
北京市教委目前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根据这个试行办法,教师出现“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等行为,年度考核将列为不合格,取消学年奖。  相似文献   

3.
作者从同济医科大学实施“有偿占用”设备管理办法6年而后夭折的过程中,分析了“有偿占用”管理办法的利弊,总结了经验教训,对今后如何加强设备管理是有益处的。  相似文献   

4.
《家教指南》2005,(8):35-35
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正式成为一道禁令。上海市教委于5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第一次明确提出高级和特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这表明上海市教育部门对于优化教育环境、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决心。  相似文献   

5.
南通市少儿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在弥补本馆经费不足、拓展服务领域、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他们开展有偿服务的主要途径有网络服务、培训服务、专题阅览、展览服务、智力开发服务等。  相似文献   

6.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失去学年奖。2009年年末,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其中,教师工作时间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被列入考核标准,一旦有此类行为,将在年度考核中列为不合格,取消其学年奖的发放。(《京华时报》2010年01月01日)  相似文献   

7.
《小读者》2010,(3):22-22
2009年底,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其中,“教师工作时间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将在年度考核中列为不合格,取消其学年奖的发放。新考核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有偿补课危害很大,但教育部六项禁令治理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其未能合理解决有偿补课根源问题。就六项禁令能否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出疑问,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开设公益补课平台;综合治理,改革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执行,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逐渐得到学术界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关于有偿家教的文献,对有偿家教的历史、现状、成因、利弊等方面研究作以综述和评析,从而为更深入的研究作铺垫。  相似文献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企业培训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目标,对旧的企业培训模式及运行机制带来了冲击,提出了挑战。新形势下的企业培训,必须坚持做到市场化、有偿化和业余化。对此,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市场化”是企业培训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2.
正为完善高校公用房管理,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实现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不少高校均出台了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本文通过对上海交通大学等16所"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公用房有偿使用办法的调研,分析了公用房有偿使用定额补贴分类及考虑的影响因素,对目前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办法》明确,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相似文献   

14.
《宁夏教育》2008,(11):42-42
山东省规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实行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相似文献   

15.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校外兼职兼课成了教育行业内外讨论的热门话题,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含家教)和校外兼课(含兼职)(有偿补课大多以教师个人名义组织,校外兼课依托或假托培训机构组织,本质上都属于有偿补课,下文原则上以  相似文献   

16.
民间有偿借贷,是当下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间有偿借贷的规定存在缺陷,民间有偿借贷乱象丛生,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要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必须完善我国民间有偿借贷的法律法规,禁止民间借贷主体在同一期间内有偿借款又有偿贷款,民间有偿借贷应是诺成法律行为,必须是要式法律行为,其约定的利息必须合法。  相似文献   

17.
《教育科学论坛》2007,(10):80-80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强调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一旦查实学校违规,要求学校及时如数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直至撤销校长职务;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有偿家教特别是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有偿家教该禁还是该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相似文献   

19.
日前,岳阳市教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坚决叫停教师有偿家教。针对以往个别教师在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职业行为,该市教育局作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活动,情节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20.
邓玉文 《考试周刊》2010,(21):210-210
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本文旨在分析“有偿家教”产生的原因,倡导理性对待“有偿家教”问题,建议从立法层面规范“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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