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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晓毅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3(6):39-43
国家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就需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对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设计和完整规划。我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从实体法上完善了法院的裁判标准,但是在程序法上,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尚未形成针对其特殊性而设计的完整、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诉讼法理论运用的缺乏也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诉讼证据制度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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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主体范围过小、构成要件内涵不明确、缺乏程序上的保障等问题,应当将主体范围拓展到特定条件下的“第三者”和离婚无过错方的继承人。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有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进行重新界定,赋予他们确定而新颖的内涵。协调理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互关系,为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构建程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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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作为我国内部两个不同法域,在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不可避免,两地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两地的司法合作.本文简要分析了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体现,拟为解决冲突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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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同时也创建了我国民诉法的元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针对实践中乱列、错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行为,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标准甚为必要。此外,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很多条文都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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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勇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30-32
公共利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在本质上公共利益产生于人们的理性选择。因此,我们必须强调以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为前提,进而产生公共补偿理论。在我国法律制度的建构上,也必须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促成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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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6):99-100
从古罗马法与英美法上程序法的产生过程看,实体法与程序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但大致应为同步产生;从内部逻辑关系看,程序法不具有创制或发展实体法的功能;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应是诉讼过程的结果累积,其实现也不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行。因此,与实体法比较,程序法仍应是第二位的。程序法不得违反实体法的规定,否则就等于否定了实体法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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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蒙古国对被害人的保护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应当借鉴蒙古国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确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上诉权,并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自诉权,从而构建我国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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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两文三语"政策,即以中文、英文为书面语,以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为口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法定语文条例》,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语文。因此,香港的中小学教育中有两门语文学科,即"中国语文"与"英国语文",相当于内地中小学的语文与英语。根据2000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发布的《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分别于2004年、2005年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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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6):77-81
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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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产物,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实行陪审制度,但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差别。我国内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植于前苏联,而前苏联的陪审制度又是效仿大陆法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陪审团制度是随着英国殖民统治在香港的建立而诞生的,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根源于英国却又不尽相同的陪审团制度。从价值目标上看,我国内地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香港陪审团制度都追求司法公平、公正,但在性质、功能、人员的选择、运作程序、陪审意见效力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比较二者,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的两种陪审制度,而且对“一国两制”下两种制度的互相借鉴,以及完善我国内地的陪审制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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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放妻书》看唐代婚姻中的和离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制中的和离制度,早在《周礼》中即有记载。关于和离的律条备载于《唐律疏议》,表明唐代婚制中和离制度已然确立。这种离婚形式在敦煌《放妻书》中表现得尤为明确:离婚原因,首先是“夫妻不和”;离婚形式是双方情愿,“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立书契约称为《放妻书》或《夫妻相别书》等,并在书契中明确妻子可再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有一定的规定,反映了唐代和离制度在敦煌实施的真实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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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3,12(2):39-42
按揭是由香港传入内地的一种房地产制度,在移植过程中,为适应内地的具体情况发生了很多变化.本文在评析国内学者见解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践对按揭的法律性质作了分析,认为按揭是债权让与担保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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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向探索限制高空抛物罪扩张新路径:一是程序法方向的“高空抛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实体法方向的“民刑行分层共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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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6,26(3):39-41
《离婚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其构成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情形。其赔偿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其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9.
梅奕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24(4):82-84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为世界独创。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适用标准由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自由裁量。从该制度的特征、所体现的法的价值及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方面均可证明,正当的诉讼程序与诉讼制度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适用及丰富、发展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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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认为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程序法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取向;二是程序法有自身独立作用的空间;三是程序法独立影响着实体法价值的实现;四是程序法有独立的代价付出。从当前来看,如何恢复程序法的应有地位,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现状,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程序法环境,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