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文章通过阐释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总结了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分析了其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并对其在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法的价值是我们研究法律制度的基础,诉讼的价值是我们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诉讼的程序公正价值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举证责任的配置等提出了要求,诉讼的效益价值要求设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时效应当不受限制及免除诉讼费用等,诉讼的和谐价值要求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适用调解。 相似文献
3.
4.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多样,但仍存在障碍,应完善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2)
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特点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理念奠定了基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的扩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属性,其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从事实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时扩张至事实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包括不可预料性事由和预测性判决;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多元性"属性,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从当事人双方扩张到其他未参加诉讼的适格主体(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和公民);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维护"属性,结合判决结果合法公正的司法实践和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制度设计,其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应从判决主文扩张至判决理由。 相似文献
6.
7.
8.
9.
王彬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
环境公民诉讼强调任何私的主体(个人或组织)能够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实施环境法律的作用,是确保环境法律权威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更因为其使环境法律实施中充满竞争而导致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注重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加拿大构建了系统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从环境公民诉讼的案件适用范围、原告资格、被告到环境公民诉讼的程序都有细致的法律规定,值得我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当允许公民提起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应从过于注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转向"民行刑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应该扩大;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审查原告诉讼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应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0.
莫张勤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4):99-102
我国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出了规定。但是,在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法律上的规定比较含糊。根据域外经验,并从诉讼信托理论和现代诉权理论分析,主管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团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中均应享有诉权。 相似文献
11.
李晟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8(4):62-65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确立,但其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与各界的期待有很大差距。公共利益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确定的重要基础。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的确定应当坚持权利及时救济原则、必要性原则、与时俱进原则等。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应当包括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资产流失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并且以后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及时扩张。 相似文献
12.
民事公诉制度是指通常以公诉机关身份出现的检察院,为了维护特定情形下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重要权利,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的一种制度。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对支持起诉原则的扩展,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实体主体分离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王颖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6(5):29-30
公益诉讼是经人民法院受理的一种诉讼形式,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具有公益性。通过分析公益诉讼与民主、社会本位、成本效益、弱势群体、科技伦理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总结民事公益诉讼的法治效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2012年以来《民事诉讼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加了消费公益诉讼,我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消费者诉讼形态.但现有模式中的个人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都还存在些许问题,立法也未能明晰其相互间的区别适用情形.因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立足于实践,对消费者诉讼形态进行类型化分析,以使现有的消费者诉讼能够多元化、全方位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5.
胡承武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6):58-6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按照现有的经济法诉讼模式,经济公益救济存在司法盲区,因此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必要。其理论基础在于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和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变革。在具体制度的建构方面,原告资格范围和诉讼事由范围都应有所限制;应建立经济公益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分别进行;举证责任应主要由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17.
现代民法要求将公民的环境权、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监督保护权、消费者安全权等作为独立的新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适应了现代民法权利保障的要求,是新型民事权利的最重要的诉讼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19.
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日俱增,突显司法效益性和卓越实用性。通过分析黄河流经九省125份一审判决文书,发现问题集中表现在诉前程序、合议庭组成形式、承担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该制度需要不断探索优化,包括规范诉前程序,确定审判组织形式,实施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以及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为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保驾护航,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