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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凯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8(2):113-116
通过对H省S市立法权行使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面临的共性问题。为了尽快将S市立法权行使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而全方位确保立法质量。只有保证设区的市的立法质量,才能全面彰显地方特色,进而有效解决当地经济社会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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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20,(5):57-58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是为满足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解决中央无法解决的问题。《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也有较多的地方立法。历史文化保护法规的数量虽然与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相比不占优势,但这个领域内的立法对地方特色的体现更为直接。因此,本文以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为分析样本,从特定领域法规以及地方创制性立法两方面观察设区的市的立法在地方特色上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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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大的市及其立法权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文章针对较大的市及其地方立法权存在争议进行分析,认为较大的市立法权的利弊已成为其发展模式选择的依据。因此,如何完善(或者废止)较大的市的立法权,仍是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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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薇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8)
地方立法包括民族自治立法、一般行政区立法、特别行政区立法、经济特区立法.自治立法权是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自治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有效行使对能够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维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认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区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其他地区立法权,对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法治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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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宇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1):54-55
税收立法权是立法权在税收领域的延伸,是关于税收事项立法的权力,其权力配置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以及中央各部门之间的横向配置。税收立法权配置制既要满足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又要遵循一国的立法体制。我国税收立法权配置纵向地方权力严重缺乏,与地方政府职责不相称;横向税收立法权过多地由行政部门行使,有悖于我国立法体制以及立法规范。因此,有必要有限制地扩大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同时严格规制税收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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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7-20
20多年来,我国由中央统一立法的格局逐渐向地方立法分权的格局转变,这对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填补中央立法的空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和立法权被异化等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为我国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理出思路,提出对策,以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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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是行政层级最低的自治立法权行使主体,湖南省7个自治县制定了一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立法在主体、内容、程序及执行度四个要素方面均存在突出问题.究其根源,《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自治县立法权限与上一级地方立法权限界限模糊,自治县立法在专业化与立法成本、民族性与法制统一性、立法与适用之间存在脱节或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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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2):33-36
20多年来,我国由中央统一立法的格局逐渐向地方立法分权的格局转交,这对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填补中央立法的空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和立法权被异化等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为我国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理出思路,提出对策,以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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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立法说“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立法说”认为,地方政府具有地方立法职权,笔者认为,不宜肯定“地方政府立法说”,主要因为,第一,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具有立法权;第二,根据现行宪法、组织法、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对于地方下令没有传递性;第三,“地方下令立法说”将地方下令在地方立法中的“参与”作用上升或夸大到行使“立法职权”的意义上,在某种程度上分割或肢解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有违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意;第四,把地方立法权交由地方下令行使不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顺利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中,随着立法行为在社会需求中的增大,地方立法也在发生着不可逆转的变化,主要是地方立法权从浑然一体的各种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种与行政权、司法权并驾齐驱的自我存在的权能。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国也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立法体制,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体制中互为补充的重要结构模式。当然,在现行体制模式和立法权限划分上,还有许多方面有待于完善和发展,本文仅就优化地方经济立法权的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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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41-5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据此做出了相应修改。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不仅是弥补原立法体制不足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具有重要且长远的意义,但同时对法制统一、地方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在扩大地方立法主体范围的过程中,必须本着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尽可能明晰中央与地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政府的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监督机制,加强程序控制,把好地方立法质量关,使之真正发挥促进改革和法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相关法律对"较大的市"作出的不同界定导致"较大的市"的实际称谓与法律意义存在严重含混。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还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这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在本身标准缺失下诞生的"较大的市",其立法权在实践中也多有违法律公正公平之宪政精神。因此,无论是从合宪性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现状来看,都有必要重新考虑"较大的市"这一概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立法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宋富瑞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6):6+8
税收授权立法应包括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在我国,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适应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需要,并且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在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时要维护法制的统一,不得破坏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略论立法平等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楠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立法平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的外延已从单一的个人扩大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乃至一定条件下的国家.实现立法平等,在实然层面上,立法应对相同对象、相同性质的问题给予同等对待;在应然层面上,应以在形式上承认人人具有平等的立法权为前提.在私法范围内,立法权的平等是普遍的;在公法范围内,立法权的平等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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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自治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目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立法利度在立法权、立法程序及立法监督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从保险自治条例立法权的独立行使、明确立法程序、健全立法监督制度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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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东华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1):102-105
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就是“无代表,则无税”,税收是以人民同意为前提的。也就是说,税收立法权应严格掌握在人民的代议机构(在我国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我国税收立法的现状是存在大量的授权立法,这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文章从我国税收立法的现状着手,对大量的税收授权立法提出质疑,并着重对税收立法权转授进行了宪法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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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4)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主权的统一,我国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国策。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正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响应基本国策而规定的。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对于各民族的社会、经济以及文化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意义,分析其现状,然后指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