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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学军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3):100-105
文章从哲学视角探讨了物权行为概念、独立性和无因性问题。作者从概念界定的主体价值倾向性入手,深入分析了从内在结构视角界定物权行为概念的意思表示说和意思表示与形式结合说,提出债权行为主义变动模式、物权行为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和物权行为形式主义变动模式。文章认为物权行为之“因”有内因和外因之别,物权行为是否有因是一个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立法者可在內在有因,外在有因;内在无因,外在无因;內在有因,外在无因;内在无因,外在有因的各种结合形态中基于价值衡量,而予不同选择。 相似文献
2.
程宗璋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27-32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虽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和债权行为中的约定,但仍是与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故而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够也不应该单纯人逻辑上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当然推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本文主张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有效的物以合意应受到尊重,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同时,物权行为的有因或无因也是法律价值判断、当事人利益衡量之立法技术的结果,进而主张采购无因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从公示时起发生变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区分原则.就是把因合同所生的债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因物权独立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并以登记交付为标志所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区分开来的原则,该原则彻底理清了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的变动)与结果(物权的变动)之间的关系。在民法实践上,区分原则不仅在合同生效但物权变动未能成就的情况下,充分肯定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当事人债权请求权的行使。从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在第三人取得物权而合同当事人只享有债权的情况下。更利于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从而维护社会整体的正常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4.
李军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55-59
处分行为是导致物权变动的最常见方式,而物权变动模式是连接处分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媒介或方法。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对于处分行为的界定不同,也将导致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界定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所不同。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视角考察无权处分的概念并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为解决《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发生的冲突提供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5.
文章着重论述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引起的“返还财产”及因合同被撤销引起的“恢复原状”与不当得利的关系。在对理论上的各种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文章基于物权变动具有过程性、区分正向物权变动和反向物权变动以及物权变动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为:合同法规定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并不是创设了一项独立的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是用阐释性条款的立法技术说明了合同失效时的请求权的基础所在,即:要么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要么是物上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是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支撑。物权变动的"双重要件"要求物权合意与公示行为得同时具备,方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可参照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但适用规则中亦存有诸多重大的差别,特别表现在无效的物权行为、可撤销的物权行为和效力待定的物权行为中。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分离原则逻辑推导的必然结果,由于无因性的本身存有的缺陷,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小范围的突破。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具体案例中应用的价值与善意取得亦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马文高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5):66-67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等制度密切联系,特别是善意取得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影响至巨。本文重点论述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关系以及和如何建构方能达到法律逻辑与公平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9.
原军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2):56-58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公认的物权变动两大价值——安全与效率进行定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检讨了世界范围内的四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10.
物权变动规则在可资借鉴的比较法层面,主要是对德意志抽象物权契约的取舍问题.物权行为其核心是指向物权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交付、登记和其它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物权合意的客观存在有其立法和现实证据.物权行为理论能够解决我国民法适用中困惑的问题.民法的诸多制度设计均涉及民事行为无因性,我国未来立法将会采纳. 相似文献
11.
抵押登记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生亮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8):31-33
抵押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以及登记错误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采用实质审查主义,登记机关应就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2.
关于合同及其生效条件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是私法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应当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这并不表示国家对合同的效力不作强制性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其目的和作用在于使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关系的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能够正确判定和区分,保障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3.
姜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5):63-65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
罗慧连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5):50-54
在现实环境之下,我国立法对意思表示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同时,在司法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套相关解释规则,但是,网络环境下的意思表示与现实环境下的意思表示比较,出现的新特点,冲击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也将引起新的思考.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的主体、内容、效力等方面有其基本的规则. 相似文献
15.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分要求,区分原则与物权行为密切相关。物权行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理论是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政变的法律价值取向问题。区分原则清晰了交易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试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优越论”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固然可以与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互补关系;但在我国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不管在形式合理性还是在实质合理性上,善意取得制度均比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7.
田威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8)
我国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的是折衷的债权形式主义,因此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并不像物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一样有着明确的区分,在合同不同效力的情况之下应该如何确定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及如果合同效力是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对于不同的买受人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18.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国华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73-77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既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也是法律行为价值评价的基点,因此,意思表示负载着法律行为制度实践化的意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意思表示的健全(自愿真实)为要件,并且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的基点。无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点,意思表示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健全与否又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有效、无效、可撤消。 相似文献
19.
20.
李想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0(1):84-86
无权处分之所以被王泽鉴先生称为“法学上的精灵”,不仅在于其理论上的复杂性,还在于其牵涉到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合同效力、善意取得、无权代理、不当得利等制度。而这些制度几乎是现代民法学的基本制度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见无权处分制度在民法学上的深厚理论魅力,也吸引着成批的学者乐此不疲的潜心研究。综观诸多研究,可以看出对于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上,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无效说、效力待定说和有效说。文章将着重分析关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及带来的在法律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