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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就业协议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它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用协定,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能代替,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后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数量一般不应太大。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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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铤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5):14-16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重要协议,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依据,明确就业协议书是录用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利于减少违约现象,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权益,更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顺利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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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协议书的概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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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会必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4,(5):109-112
高校就业协议书签订后经常毁约,造成根本原因是协议书法律性质不明确。通过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违约现象分析,提出构建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方式等建议。签订就业协议书为缔约阶段,违反就业协议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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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录用协议书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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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主选择就业学校《就业实施办法》原文: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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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高校毕业就业协议的法律思考--兼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玉蓉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4):63-66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作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上达成一致的合同本,是解决就业协议争议的合法依据。但《就业协议》存在的种种不足,使其未能充分胜任好这一角色。笔认为,完善《就业协议》,其一,学校应由协议当事人之一转变成协议的审批或监督;其二,《就业协议》的条款约定应当更加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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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便毕业生能够在毕业后顺利到用人单位报到.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协议书的问题逐渐显现.本文分析了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作用,并针对其弊端提出了改进建议,进而指出高校就业部门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管理职能逐渐弱化,而教育服务职能成为主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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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签订的,并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经过几年的实施,该协议书的使用已经被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所接受和适应。然而,由于其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存在协议书的称谓容易与劳动合同混淆等问题,需要对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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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诚信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为了充分尊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几年来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违约率逐年上升,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面对就业时出现的种种“诚信”的问题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该文从近几年来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出现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探讨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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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高峰期即将到来,毕业生在就业时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再到用人单位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签协议,如何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怎样签才对自己更有利,成为毕业生共同关注的焦点。就业协议能否代替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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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以及违反就业协议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又着重从实践的层面分析了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基本对策方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进行规范,以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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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毕业的学生都想努力寻找到最为优越、最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单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这时毕业生就需要了解一些毕业生就业分配中的特有劳动法律事项,尽量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协议书”不等于合同目前,很多企业包括北京市的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在接收毕业生时,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提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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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契约(合同)式”就业模式将是今后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式。而在近几年一些高校实行“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过程中,学生和用人单位毁约现象时有发生,这在社会及学校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或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不尽完善。 一、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是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明确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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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际和国内就业机制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正在使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计划分配体制下的产物。对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高校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以及违反就业协议书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已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借鉴国外的经验,立足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我国就业机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型中的产物。《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明确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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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及劳动合同时,必然会碰到有关试用期的条款,而且一般来讲是必备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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