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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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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及发展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视法制节目是中国电视重要的、独特的节目类型之一。经过改革开放后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今日说法》(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电视台)、《拍案说法》(重庆电视台)等一批深受观众欢迎的名牌法制栏目、节目,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同时,其发展到今日,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面对荣誉和问题,电视法制节目该如何发展?在下面的这组文章中,本刊特约请专家、学者,电视法制节目负责人、制作人,就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经验、教训、制约节目发展的因素以及未来拓展的空间等展开研讨,各抒己见。  相似文献   

2.
杨慧 《视听纵横》2002,(5):106-107
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以后随着电视法制栏目的恢复与发展,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队伍也开始壮大起来,如今从中央到地方有法制栏目的电视台已超过150个,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也逾百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欣欣向荣的走势。在如今社会对法律有着迫切需求,法制节目备受关注的时刻,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理性地思考我们该如何说“法”已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3.
唐晖 《声屏世界》2004,(9):24-25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观众欣赏品位的提高,电视法制节目,特别是地方台的电视法制节目与社会责任的要求、受众需要的期待,明显存在着差距,而且差距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不少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已风光不再,收视率开始下降。如何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品质,不让已聚集的受众流失,是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人当今思考的重点。  相似文献   

4.
李佳 《记者摇篮》2005,(8):36-36
与法制节目的不解之缘使我们有幸在每一期节目里倾听着我们国家法制进程的脚步声,也感受着电视媒体中法制节目的日益成长壮大。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节目像雨后春笋般地覆盖了几乎中国所有的电视台.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一大电视门类。不少电视媒体因法制节目办得有声有色而名声大振,并成为各台的强档和金牌节目。全国各地电视法制类(栏目)节目的开办率与收视率逐年飚升。  相似文献   

5.
李阳 《军事记者》2005,(11):44-45
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成为电视观众竞争的又一重头戏,法制栏目、法制频道成为从中央台到各省市台竞相攻占的又一块阵地。但由于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而在相关节目中产生的问题也随之暴露,法律意识的弱化成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一个瓶颈。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为电视法制节目开拓出更宽的发展道路提出两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何波 《视听纵横》2002,(1):64-66
所谓电视法制节目,是“以普及法律精神、分析案件前后的法律意义,为电视观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的社教类节目”。从80年代中国早期较单一的电视法制专栏《规矩与方圆》和《观察与思考》开始,它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的恢复和建设、电视传播水平的提高,以及传播规模的扩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其具体节目形态以及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渐清晰、成熟。目前,在我国已经开辟法制节目的近200家电视台中,电视法制节目纷纷进入了播出的黄金时段,湖南电视台甚至出现了“长沙政法频道”这样的法制专业频道。  相似文献   

7.
2002年11月20日-23日,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的第八届年会在河南郑州举行,本届年会由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委托河南电视台承办.来自全国40多个理事台.会员台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李清林,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志斌,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副会长郭宝新.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会长.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王庚年,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宋国华及河南省政法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开幕式。  相似文献   

8.
李佳 《记者摇篮》2005,(5):48-48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新闻、专题类别)已成为电视传媒的重要节目类别。要想使电视法制节目成为广大受众“可持续”欢迎的类别,有必要从结构的角度对其审视一番。  相似文献   

9.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一五"普法宣传的提出,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开始在我国荧屏上出现。之后,伴随着我国的法制进程与电视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视法制节目从节目形态到节目内容和时段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拓展。从电视法制节目诞生到现在,法制节目始终是电视观众的收视热点。但是综观其节目形态、内容、采访、编辑、表达方式、镜头的设计与运用等,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今电视法制节目竞争激烈的时代,公信力对于电视法制节目来说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它是电视法制节目吸引受众眼球和耳朵并取信于受众的法宝,是电视法制节目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更是电视法制节目发挥其社会影响力的前提条件。电视法制节目的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权威性、美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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