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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2)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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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8)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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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20)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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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9)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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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1)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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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9)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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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3,(10):1
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5):1
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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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2):1
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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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8)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3)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自《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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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6)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自《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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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23)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自《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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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2)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自《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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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5)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自《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杂志。《内蒙古科技》(蒙古文)《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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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9)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坑害作者。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刊(蒙、汉)的刊名、刊号及文种在当地或异地进行出版、发行活动。一经发现,本刊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凡是《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文章、图片、光盘等,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翻印等,引用时请注明摘自《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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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9,(24)
<正>1.现发现有个别单位以我刊名义截取稿源,收取作者版面费,性质恶劣,坑害作者。为此,本刊特别声明:《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唯一合法联系电话:0471-6282195、6280620,网址:http://nmkj.chinajournal.net.cn、http://nmgkjyjj.nmsti.com,除此以外和作者的联系方式均为欺骗不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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