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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冉军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4)
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这对行政纠纷的解决有诸多消极影响,本文在探讨行政调解常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即本着自愿、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可进行行政调解的范围、规范法官对调解的介入及赋予调解书执行力,设置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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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限制行政机关随意处分行政职权。实际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现调解只是对诉权的处分,而不是对行政职权的处分,又基于有效解决纠纷的现实考量,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必要的;同时,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调解必须在程序和实体上受到严格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孙静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0(1):118-119
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和谐。这需要我们将西方的诉辨交易和ADR制度与我国的调解制度相结合,在行政救济程序中建立行政协商机制。行政协商的基本特征是在救济程序中的自主性,它在主体上排除了审查机关的居中调解,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实行了类似于行政协商的调解制度,这为我国建立行政协商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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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制度设计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初衷是在诉讼过程中对行政机关随意处分行政职权进行限制,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制约理论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行政诉讼法》实施多年来,学界从未停止过对我国能否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争论;实务上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也不在少数。这就造成了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实践游走在法律框架之外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已经不符合客观现实的要求,调解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客观存在的价值基础。对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以期彰显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调解以及信访调解分属解决纠纷的不同救济途径,四者虽有所不同但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在我国,由于行政调解在法律制度层面固有的不足,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行政调解主体不明确、范围过窄、程序混乱以及法律效力较低等诸多问题。需探寻这些问题的成因,吸收行政复议调解的权威性及效率性、仲裁调解的合法自愿性及程序规范性、信访调解的主体多元性等优势来弥补我国现有行政调解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27-31
基于协商行政理念发展、行政纠纷调解得到承认并逐步拓宽的现实语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当下行政纠纷调解的主要实践形式,有必要对其制度加以优化以促成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机制体系的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主要面向合法、合理调解原则的细化、裁量行政纠纷调解情形的解释、围绕"调审分离"确立行政复议调解机构等方面。行政诉讼中调解的优化则应以调解原则的细化补充、调解范围的增设、调解效力的确定等内容为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8.
随着服务行政、合作行政理念的确立,行政调解走出了"行政权不可处分原理"的阴影,行政调解这一柔性行政手段体现了新时期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服务精神。面对行政调解内在制度的不足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行政调解制度的规范、外部保障的加强以及协调三种调解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刘利鹏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5):39-44
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行政调解制度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无论学界和立法部门,还是具体实施机关,对行政调解的性质和地位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立法不统一、地位不确定、范围混乱、主体不中立、效力缺失是制约行政调解发展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协调调解与法治的关系,确定行政调解的性质和理论基础,才能从主体、范围、程序、效力方面设计出更为合理更加有效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甄敬霞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10,(3):91-93
在新形势下,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对于转变行政审判理念、实践"和谐诉讼模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当前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论依据与建立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的对比分析,对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1.
张景华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7(3):9-11
在民事中有调解,刑事中有和解。当前,我国行政案件处理中引入了行政协调制度,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推行,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我国当前行政协调制度运行现状进行考量,探讨了行政审判中行政协调制度运行现实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行政协调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纠纷解决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指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纠纷解决权的行政主体,主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法律规范不统一、效力确定性低、调解程序的非正式性甚至随意性、行政主体对不同类型纠纷调解策略的价值差异以及行政调解与行政管理衔接机制不顺畅均影响着行政调解的纠纷解决实效,应当从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准确定位大调解格局下的行政调解效力、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等角度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以促进行政调解纠纷解决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3.
刘澍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32-37
目前,学术界对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研究视角过于消极或过于夸张。我国应当采取积极而理性的态度,以服务行政理论作为行政诉讼调解的直接理论依据,并遵循法律下的三权分立原则架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建立行政和解制度已具有了现实和理论的基础,但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不能实行民事诉讼中那种完全调解制度,也不能像民事诉讼一样把调解制度作为基本原则来认识,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只应适用几类特殊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15.
张鲁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9-92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大量应用,有学者提出了建立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国外没有可以借鉴的相关经验,同时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不符合公权力不可处分的理论;在实践中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无端加重了法院负担,使原本脆弱的行政诉讼更加不能令人信服。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姚尚武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1):64-66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陷入了两重困境。在理论上,由于“公权不可处分”理论与我国的国情相去甚远,其合理性饱受质疑;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已被法院和当事人所规避,其规范性功能已被架空。基于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和和谐社会理念的双重考量,建立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7.
肖军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8,28(2):25-27
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以及域外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比较,阐明了建构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对建构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思考,目的在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8)
作为调解制度基本类型之一的诉讼调解被广泛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中。我国成文法原则上否定了行政诉讼适用诉讼调解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协调为手段,以和解为目的的行政诉讼"和解"或"协调和解"开始出现并得以广泛应用。将无法律规制的协调和解机制转化为法律制度框架下的行政诉讼调解,才真正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调解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需要确立专门制度加以规范。行政权的非绝对不处分性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推进行政讼诉法制化进程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20.
迟占霞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54-57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中没有调解制度,笔者通过对我国与域外行政诉讼调解理论与实践方面现状的考察,然后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与否的争论分析后,表明赞成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最终提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与现实基础方面建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