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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打不算新闻!"不知这一"论断"出自何人之口,反正已有大量事实为证。从眼下来看,记者被打已是司空见惯了,确实不该再算"新闻"。在网上搜索"记者被打",居然搜到了1740万条!当然,这并不表明有那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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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报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新闻界都有一个共同的传统说法: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需要客观,不能掺入报人的主观意见。对于这一点,报人们都无异议。但同时,新闻界也自始至终有一个意见分歧的问题:判别什么是新闻的标准。有句名言叫“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中外有许多记者、新闻工作者也就此写过不少文章,甚至书与专著。可见,虽然不能编造新闻事实(这是第一准则),但是,各位记者却都有选择新闻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事实其实只是一个“载体”。记者之所以选择这件事实而不选另一件写成报道,是因为这一事实能够“载”着记者想说明的问题、记者认为应该提出的呼吁、记者对社会的思考和认识奔向读者。如果把这些统称为记者想带给读者的“信息”的话,可以说,新闻事实作为载体,它能载的信息量越大,它的“新闻价值”就越高。我自称这一观点为“载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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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对于记者,还是读者,新闻要“新”,这是个共识,“新”,首要的是指新闻要有强烈的时效性,即新近发生的事实,而最直观反映新闻时效,最能证明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就是时间。可以说,“时间”不仅是构成新闻的要素,更是体现新闻价值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然而,在一些新闻中,有的“时间”被人为地置后,成为新闻中可有可无的“尾巴”,有的“时间”则被淹没在一长串的人名、职务、数字等非主要新闻事实中,有的“时间”则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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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新闻要用事实说话,是在记者判断这一事件或人物可以作为新闻报道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是说,记者对新闻事件或人物进行深入的采访,搜集了大量的、生动的事例和材料,但因新闻篇幅有限,以及主题的需要,许多事例和材料不能一一报道,这就要对事实进行推选。一般说,应注意推选如下五种新闻事实: (一)选取“以一当十”的典型事实。我国有句古话:“韩信点兵多多益善”,“孙子兵法以一当十”。这两句话用来衡量记者的采访与写作是很恰当的。记者采访时,应有“韩信点兵”的态度,采访的材料越多越好,目的是写新闻报道时有挑选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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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让事实说话”,但一落笔,却常常是事实还没有写出来,记者先说开话了。这在现场新闻的写作中是最要不得的。 现场新闻《“我们不要家长陪”》自始至终是现场情景的实录,新闻立意尽在现场情景的描述中,读者看过之后则完全领悟记者要说的是什么话了。 现场新闻达到这种境界,大都得益于记者严于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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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写新闻,往往都是有结论的,虽然是客观报道的形式,但记者对新闻事实有自己的明确见解,只是不直接挺身而出发表意见罢了。这就是平常所说的“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规律,合后仍需遵循这一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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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在“世界新闻自由日”那天,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记者被打事件。被打方乃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的记者,而事发之地,恰恰是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基地长沙“世界之窗”文化旅游景区。近年来,记者采访被打,似乎已司空见惯,因此,几个年头被称作“记者被打年”,《新快报》某记者在2003年一年中,居然5次被打,其中一次竟险些丧命。只是湖南这次“殴记”事件,因为特别的对象特别的时间以及特别的地点,而在全国哗然了一阵子。3个月之后的8月1日,本刊记者在google网站上搜索“2006年记者被打”,竟然有10,300,000项符合查询结果。这让记者提前惊呼:“2006,又一个记者被打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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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写新闻就是用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文字描述新近发生和变动的事实。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律。然而,近几年来,这一客观规律却在被悄悄“改变”,以致产生了新闻写作的“流行病”。 症状之一:小题大作。大凡写新闻的人,几乎都聆听过“一滴水见大阳,一片树叶见森林”,“一粒砂里见世界,半瓣花上说人情”的教诲。这些生动的比喻,揭示了一个深奥的道理:写新闻要“以小见大”。不知什么原因,这些年来,“以小见大”的文章少了,“小题大作”的文章反而多了起来。譬如:某县建了一个柑桔销售公司,有记者硬将此写成《内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创举》;商家打折本属正常之举,可有记者偏要写成《从商家打折看市场经济:》;本是一个很平常的交通事故,有记者不惜版面,来它个《某某交通事故大纪实》……如此几百字便可写成的小事,却要大作一番文章,令读者十分费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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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实说话,这是中外新闻界公认的报道基本原则之一,是新闻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新闻靠事实影响受众,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工作者最主要的基本功就是要善于用事实说话.对此,中国记协原主席吴冷西曾指出:现在我们有的记者不会写新闻,特别是不会用事实写新闻.他以徐州酒厂女工吴继玲,在粉碎葡萄时一只手被机器轧断后,在各方大力协作下送到上海抢救的报道为例说,这件事本身就已十分感人,足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了,但记者偏偏加上一笔:"真是社会主义好啊!"似乎不这样写,别人就不晓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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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闻思维的总体描述新闻学反复为我们提出一个不等式:新闻如无≠此符号,用“不等于”事实。这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新闻源于事实;一是新闻是客观事实的“主观映象”,是“观念的东西”,这种观念的东西,很自然地包溶着人的主观的思想、感情,即体现着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结果及情感态度。因此,新闻有两次诞生:第一次诞生于人的行动(指作为采访对象的人的行动),这行动使新闻客观化为一个事实;第二次诞生于人对事实的思维,这思维使新闻主观化为一种意义。未经思维抚摸、整理、评价、体悟过的新闻,是佐餐助酒的谈资。新闻经受了思维的洗礼,才显现为人的过程,才会被受众接受。新闻因思维而获得了自己的世界。记者的新闻世界可表述为:从不同侧面折射出记者新闻思维的无数个事实的集合,小说、诗歌、戏剧可以选择想象构造世界,而新闻只能选择事实构造世界。它排斥虚拟性,追求事实的真实,因此,新闻世界是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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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新闻来源,是指新闻的事实依据。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 新闻是关于事实的报道。记者(或作者)采写新闻,新闻机构发布新闻,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新闻的事实依据,即获取新闻来源。没有来源的新闻谓之“无根无据”,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捏造事实”。“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是故意的新闻侵权。故意的新闻侵权比较少见,这里不作讨论。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新闻来源却有可能偏离新闻事实的真相。记者和新闻机构对不实的新闻来源疏忽大意和盲目轻信,导致新闻失实,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没有履行核实的义务”,是过失的新闻侵权。过失的新闻侵权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探讨新闻来源与新闻侵权的关系,提高对新闻来源的甄别能力和运用水平,对于防止新闻涉讼避免新闻侵权,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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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报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新闻界都有一个共同的传统说法: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需要客观,不能掺入报人的主观意见。对于这一点,报人们都无异议。但同时,新闻界也自始至终有一个意见分歧的问题:判别什么是新闻的标准。有句名言叫“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中外有许多记者、新闻工作者也就此写过不少文章,甚至书与专著。可见,虽然不能编造新闻事实(这是第一准则),但是,各位记者却都有选择新闻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事实其实只是一个“载体”。记者之所以选择这件事实而不选另一件写成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