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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高校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高校或高校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依法向高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一、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评析(一)教育申诉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5条第5项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确立的。《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正看完《第一次,我没让他参加考试》的案例,心里很为这位名为杰的同学叫屈:《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其中第四款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老师的做法不认同,先找同学和老师协商,在协商  相似文献   

5.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的传统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既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可能使学校丧失一次内部纠错的机会。因此.学生申诉先由学校受理,经校内申诉后学生仍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学生提起校内申诉但学校不予受理的可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这既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能,又给学校的自主管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的传统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既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可能使学校丧失一次内部纠错的机会。因此,学生申诉先由学校受理,经校内申诉后学生仍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学生提起校内申诉但学校不予受理的可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这既体现了教育行政…  相似文献   

7.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明确增设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明确规范了学校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组织机构、受理程序等。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浙江大学自1999年以来就建立了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新《规定》的颁布,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学生申…  相似文献   

8.
一、不利处分后的救济制度1.国外的规定。国外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特点是:(1)行政救济制度。《美国法典》规定,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可向考绩制度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可以自行审理,也可交由行政法官或该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委员会的雇员进行审理。但在涉及对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时,则“应由该委员会、有审理申诉经验的雇员或行政法官审理。”(2)司法救济制度。《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如果对人事院作出的不服申诉的裁决或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并联。美国的司法审查遵循着“成熟原则”、“穷尽…  相似文献   

9.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确立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教育部2005年3月出台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这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尽管如此,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为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笔者提出对策:公开选举“学申委”的组成人员,确保其在校内的独立身份;“学申委”的受理范围扩大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权利受损的情况;明确授权“学申委”对学校处分具有“有限变更权”;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增设“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逾期未对申诉人的申诉作出复查结论,以及学校不履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复查决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条款。  相似文献   

10.
2005年9月1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规定》将高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上了议事日程,学生的申诉权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学生申诉可以分为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前者是指向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后者是指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本人建议只保留校内申诉,变校外申诉为复议。一为保证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为化解现行法律法规对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的关系规定中存在的矛盾;三为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取得一致。所以本文所指的申诉是指学生对高校提起的申诉。  相似文献   

12.
目前,因处分不当引起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时有发生,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如对处分不服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两种方式获得处分后的救济。但在救济方式的选择与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根据高校的管理特点以及处分的种类.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体制,明确救济方式的选择.加强申诉与诉讼之间的衔接。  相似文献   

13.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第五单元是文言文单元,其中有几处课文注释及教参的注解值得商榷。在《陈情表》中“,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臣之进退,实为狼狈。”“告诉不许”,课文注释为“申诉不被允许。告诉,申诉(苦衷)。“”申诉”,《现代汉语词典》的注解: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②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联系课文及作者李密的生平,显然对“告诉”的注解是不妥的。根据古汉语的知识及…  相似文献   

14.
一 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主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教师申诉权的一项具体措施.2003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2003年11月,教育部又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作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一条验收标准.在上述文件的推动下,很多学校都相继建立了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学生受到退学、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处理后如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复查决定仍有异议,也可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从这个学期开始,江西理工大学新设置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开始履行其保障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的职能以保证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根据新试行的《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理工大学在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等级,并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校…  相似文献   

16.
学生受到退学、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处理后如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复查决定仍有异议,也可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从这个学期开始,江西理工大学新设置的学牛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开始履行其保障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的职能以保证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一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学生申诉权的规范与运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直以来,关于校方侵犯大学生权利的新闻时有所闻,比如,与情侣接吻被学校开除、因为是乙肝携带者被学校劝退,四、六级考试作弊被吊销毕业证等。这些侵权个案迫使人们不得不思考:大学生在面对来自校方的权力伤害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强化了对大学生权利的尊重和救济。其中,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各种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文法  相似文献   

19.
田贤国 《文教资料》2006,(16):33-34
目前,因处分不当引起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如对处分不服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两种方式获得处分后的救济。但在救济方式的选择与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根据高校的管理特点以及处分的种类,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体制,明确救济方式的选择,加强申诉与诉讼之间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日前,教育部对外发布了经过全面修订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中,除了不禁止大学生结婚及大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等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外,大学生学籍管理的新规也同样惹人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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