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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不仅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当承担违约金与定金等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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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玉庆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1):131-131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没有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 ,由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或双方经协商解除合同的行为。它既包括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 ,也包括协议解除合同的行为 ,这是合同的广义解除。狭义的合同解除 ,仅指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行为。我国立法采用广义的合同解除 ,它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解除制度均有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狭义的合同解除 ,因他们认为协商解除合同的行为 ,符合合同自由的原则 ,故无须另设专门条款予以解释 ;英美法系则对合同解除制度有两种解释 ,广义的与合同消灭等同看待 ,狭义的则与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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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翁文旋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1):74-7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自由离婚主义价值取向下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抚慰受害人精神、惩罚过错方行的功能。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相同。章对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请求权的使用、赔偿金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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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在当前的合同法律实践中,合同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滥用合同解除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许多本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因此无法实际履行。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对合同解除予以必要的法律限制,并明确合同解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合同解除的法律限制传统的民法、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均对合同解除作过限制性规定,现行合同立法明文规定: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至于现行合同立法如何限制解除合同,以下从两个方面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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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卿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6)
科学、严密、合理、具体地设定公立学校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学校推行聘用制的关键所在.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公立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精神,还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公立学校法定解除聘用合同包括即时解除、试用期内的任意解除、预告解除和学校裁减人员等四种情形,对四种不同的情形应设定不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设定的一些条件应适用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所有类型的教师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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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昌秀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1):83-84
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原则上不应纳入违约责任予以赔偿,但基于合同的目的及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应明确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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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我国合同法尚无明确系统的规定。本认为合同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其一,能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其二,能兼顾整个社会利益;其三.能满足解除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的要求。除非守约方明确要求恢复原状、并且能够恢复原状的,合同解除才可以有溯及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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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华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67-69,84
本文在论述不同类型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法律后果的承担中,对于合同解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如何理解以正确地行使合同解除权,对于合同约定解除的合理期限正确界定,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以及合同解除能否要求赔偿和赔偿的范围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