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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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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人为维持其权利有效而应尽的义务;禁止重复授权是为保障专利制度正常运作而设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以专利法第九条为纽带,分析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的缴纳状况对发明专利授权的影响,并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人为维持其权利有效而应尽的义务;禁止重复授权是为保障专利制度正常运作而设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以专利法第九条为纽带,分析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的缴纳状况对发明专利授权的影响,并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通常,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种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具备授权前景时,放弃已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相似文献   

4.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这说明发明专利申请若要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请实质审查,超过三年的期间,就会导致该发明专利申请被视撤回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授权后保护期限长,且因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的稳定性强而越来越多地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是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也是在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实现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法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答复,也不知如何修改申请文件,不恰当的答复和不正确的修改不仅给后续的审查工作带来障碍,还影响到申请人专利权的获得。  相似文献   

6.
张晓玲 《世界发明》2002,25(11):43-43
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授权。根据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是多数的中  相似文献   

7.
笔者结合多年从事专利事务手续咨询工作的经验,归纳了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流程各阶段应注意的一些普遍问题,供申请人参考,以避免因权利丧失造成损失..具体问题有:申请前。需知晓专利具有公开性,如何能享受费用减缓;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勿忘请求实质审查,避免因退信丧失权利;获得专利授权后,应注意授权当年可能要缴纳二次年费,年费费用减缓只有三次,以准确缴纳年费,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要认识其专利权的稳定性等、  相似文献   

8.
在专利法第九条中,对同日申请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同日申请")重复授权情形明确规定了"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这一概念。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常常遇到同日申请发明授权时,实用新型处于等待恢复、等年费滞纳金的状态,这样的状态是否可以理解成尚未终止,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本文将从立法本意,法律影响对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同状态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香港专利制度,是自1997年6月27日起,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第514章)而实施的。其中的"标準专利"制度,亦被称之为"再注册"制度,申请入可以将其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离质审查授权的专利、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的指定英国的专利、以及英国专利局审查授权的专利,在香港登记为"标準专利",从而获得在香港的专利权保护;而"短期专利"制度则为申请人提供了直接在香港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例外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但将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PCT的情况排除在该例外情况之外。针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涉及普通申请和PCT申请的规定的区别,本文从法条修改目的和法条内涵、对申请人的影响及造成区别的原因等方面探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涉及PCT时处理方式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时,如果任意一份请求书遗漏同日声明或者任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出现缺陷,将导致申请人的专利权范围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获得授权。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的权利损失,除了需要申请人和代理人提交之前认真仔细审对,发现缺陷及时准确补救之外,更需要从源头来杜绝这种情况,即对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提交流程进行优化。本文首先概述了在现有提交流程中容易出现的缺陷及其克服方法,其次针对同日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纸件申请流程提出优化方案,再次针对同日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电子申请流程提出优化方案,最后对优化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推行前景展望,供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2.
曾永珠 《世界发明》1998,(6):32-32,31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专利局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对与专利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一定范围的检索。在检索的基础上,审查员将会向专和申请人发出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意见最知书中,审查员结合已经检索到的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对该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作出恰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3.
拟议中的全球专利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雪忠  唐春 《中国软科学》2005,(7):54-59,68
当前,同一发明创造寻求多国专利保护面临重重困难。发达国家提议建立包括全球专利局、统一的全球专利法和全球专利法庭的全球专利制度,使申请人只需一次申请、经过一次审查和授权就可获得效力及于各成员国的统一权利——全球专利权。该制度将可能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由美、日、欧三者联合主导,逐步建立。该制度一旦建成实施,无疑会对我国的专利保护、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其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是采取初步审查制,经初步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后,自申请日起保护期为10年,申请费及年费数额比发明专利少得多。基于实用新型的上述特点,只要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甚至满足发明专利申请条件的产品发明,申请人均趋向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时间相对较短,费用又低,具有经济、方便、快捷的特点,而专利的保护性与发明专利相比又没什么差异,保护期限10年也…  相似文献   

15.
无论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审与无效审查程序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均有可能涉及"公知常识"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公知常识"会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分析了公知常识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不同适用,探讨如何既能提高审查效率,又可避免公知常识的滥用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从而在听证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之间、公平与效率原则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2006年版《审查指南》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份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均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  相似文献   

17.
(十四)3年(1)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期限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8.
张晓玲 《世界发明》2003,26(2):39-39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新增加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程序。理由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那样进行实质性审查,因而获得的专利权法律确定性较差,权力不够稳定。为克服该缺陷,本次专利法修改时增加了实用检索报告程序。  相似文献   

19.
专利法释义     
《发明与创新》2006,(8):26-26
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调整下列社会关系: (一)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无形财产。专利法中规定了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归属原则,即什么人或者单位能够成为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所有者,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二)因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专利权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必须经过申请一审查一授权的程序。围绕着如何申请专利权,如何授予专利权,如何获得专利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三)因使用专利权,或者说因使用专利技术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保护专利权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和推广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一项发明创造也只有应用于社会生产实践,才能显示出其使用价值,使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都能从发明创造的推广和使用中获得利益。  相似文献   

20.
《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其中第(三)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即这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在专利法理论中被称为新颖性宽限期。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导致其发明创造公开,侵害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正当权利,因而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设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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