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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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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2006年5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这次通报犹如一场风暴席卷了整个新闻界,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众多媒体纷纷对此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并作出了相关评论。据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说,此次通报是近3年来,对违法违规记者处理最集中、力度最大的一次。随后,新闻出版总署、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联合召开中央新闻单位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报社记者站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将  相似文献   

2.
要闻·信息     
新闻出版总署通报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要求各媒体汲取教训严查管理制度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对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  相似文献   

3.
《中国广播》2006,(6):79-79
5月15日电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对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要求各地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报社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2006年5月,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其中,《中国食品质量报》原四川记者站某副站长自己伪造生猪注水销售的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敲诈某食品公司30万元《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以批评稿“阅后见报”敲诈浙江省石油总公司18万元;《经济日报》原浙江记者站某副站长以帮助“曝光”为名诈骗1.8万元  相似文献   

5.
庞春燕 《传媒》2006,(2):51-51
2006年1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严肃处理了两起违法违规事件:《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站长陈金良因新闻敲诈、《现代教育报》记者站因违规经营受到查处。  相似文献   

6.
传媒观象     
《传媒》2014,(1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中国贸易报》等7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本刊讯(记者高方)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再次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势头得到有效遏制。9月23日,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贸易报》等7起典型案件。截至目前,总局向社会共通报了23起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本次通报为今年以来的第3次公开通报。7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7.
庞春燕 《传媒》2006,(2):51
本刊讯(记者庞春燕)2006年1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严肃处理了两起违法违规事件:<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站长陈金良因新闻敲诈、<现代教育报>记者站因违规经营受到查处.  相似文献   

8.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的4名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上述4人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已经构成了敲诈或诈骗犯罪。如果说三年前山西繁峙矿难事故报道中11名新闻记者的坠落是因为黑心矿主的物质诱惑,那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的4名记者则是完全由于自身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的缺失“,主动”走上的敲诈勒索和诈骗的犯罪道路。从他人引诱犯罪到主动从事犯罪,这一发展过程看似平常,但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危险信号,为新闻工作者、受访者和新闻单位…  相似文献   

9.
资讯情报     
《中国传媒科技》2015,(2):23+53
<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第五批典型案件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2月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产经新闻》等4起典型案件查办情况。这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2014年以来第五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相似文献   

10.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发布的消息,2006年5月18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前的5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报社记者站的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活动。这是近3年来,对违法违规记者处理最集中、力度最大的一次。虽然这种恶劣行为目前尚属少数,但已对媒介信用构成威胁。加强媒介自律,重塑媒介信用,已成为传媒业持续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必要而且长期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4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中国产经新闻》《中国县域经济报》等4家媒体违规出版专题报道、违规进行形象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和行业秩序,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此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规新闻单位和记者,对于新闻违法违规行为是有力的震慑,有利于促进新闻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相似文献   

13.
管理     
《传媒》2007,(5):73-73
中央调整新闻出版总署主要领导柳斌杰任署长,新闻出版总署:公务员不得兼任报社记者站站长和记者,新闻出版总署将对期刊进行出版规范检查,8家卫星电视违法药品广告停播,广电总局:邮轮旅游等9个付费电视频道违规播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管理     
《传媒》2012,(8):6
新闻出版总署公开征集"新闻敲诈"违法线索7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向社会公开征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违法线索,自19日起公开征集此类违法线索。据悉,自今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等3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新闻出版行动执法  相似文献   

15.
视野     
《新闻实践》2012,(9):94-94
新闻出版总署公开征集新闻敲诈违法线索 法制日报7月20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7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违法线索。自今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等3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新闻出版执法部门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16.
《新疆新闻出版》2012,(3):20-21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连续开展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新闻出版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初步治理。但是,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利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  相似文献   

17.
业界资讯     
《新闻战线》2012,(6):111-112
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严肃处理新闻记者从事"新闻敲诈"等违法活动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  相似文献   

18.
高方 《传媒》2014,(13)
正本刊讯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通报了包括《河南青年报》《南方日报》等在内的8起典型案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司长艾立民向媒体通报了这8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19.
传媒视野     
《现代视听》2012,(5):1-3
传媒资讯新闻出版总署等:严格处理"新闻敲诈"等违法活动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从事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  相似文献   

20.
记者站病象     
自媒体市场化以来,原来单纯以新闻采访为使命的一些记者站逐渐被赋予经营的功能,由此催生诸如“新闻敲诈”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4月2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推出严禁记者站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一系列新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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