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学生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即学校与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但对于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办法》未予以明确,致使家长、学生对此存有误区,甚至认为《办法》出台是为了减轻学校的责任,有部门利益保护之嫌。实质上,《办法》的出台只是澄清了曾经的误区,《办法》旨在明… 相似文献
2.
王玉春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4):61-62,71
《侵权责任法》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就归责原则而言,该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施以学校承担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补充责任是学校就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内容、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学校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应对,为学生在校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3.
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为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不因为其监护人的不在场而自然而然地移转给学校,但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本文现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解析。 相似文献
4.
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慧君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8(4):92-94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条例等都缺乏中小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明确规定,因此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很大分歧。然而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某些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5.
窦桂桥 《北京教育(高教版)》2003,(12):14-14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据什么原则(标准)认定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必然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十分关注又感困惑的问题。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担责及免责的情形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一、学生伤害事故与学校民事侵权责任《办法》第5条和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 相似文献
6.
王连芹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33-34
在校中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成为近几年损害赔偿的热门话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故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社会舆论,可谓众说纷纭。2001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6月国家教育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确立了以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7.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之责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学生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法律其实是一直在寻找一种利益平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何运用民事归责原则,确定学校、家长的责任,争论一直很激烈。当学校承担的责任过于大时,人们会考虑过错责任原则,以缓解学校的压力;而当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因费用不堪重负时,人们又希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责任原则等手段加重学校一方的责任,以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我们认为: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家长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责任),双方都没有过错时,则实行公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和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非监护关系,为解决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试图通过对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比较,以便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解决校园学生伤害纠纷。 相似文献
9.
马乐 《北京教育(高教版)》2003,(Z1)
教育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正式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基础,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等。该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了便于学校和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把握本办法的内容和精神,预防和减少… 相似文献
10.
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补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0条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是判定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也没有真正适用补充责任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应当明确"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