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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他自然人的文字符号,是个体存在独立法律人格的前提;是经营者通过对姓名标识付出努力和资本获得的无形财产。姓名的商业利用惠及相关交易主体。对姓名的商业利用应予以法律保护与立法规范。对于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随意搭他人名气等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仅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已面临诸多司法困境。相对于引进形象权制度、确立商事人格权等模式,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的模式更为务实可行,有利于姓名标识在商业领域的正当使用。  相似文献   

2.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3.
商事人格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是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商事人格利益为客体,并可转让、继承的一种人格权.它和传统民法人格权同属私法范畴,但两者在主体、客体及范围等方面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人格权是自然人获得强制力保障的法律地位的表达,与人格取得相同,自然人的人格权亦是生而有之,并非私法赋予创设。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中人格权的私权化,以保护而非创设的角度出发,在私法领域中对人格权的保护呼之欲出。但人格权只需要私法的消极保障权能,不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可以避免诸多理论矛盾。除了《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建议在民法典中单设自然人人格保护一节,分别加强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5.
国际公约中的人格权规定,在人格权体系、人格权的权利克减、特殊群体的保护、健康权、个人数据的保护和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对我国人格权立法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讲,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体系符合我国学术传统;人格权的权利克减条款需要引入;应该禁止对人体进行医药和科学实验;必须扩大特殊群体保护范围;应当单独规定个人数据和个人档案的规则;环境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规定还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我国人格权的沿革入手,阐述了人格权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法律关于人格权的保护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应明确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对新型人格权加以规范,明确肯定人格权法独立归编以及完善救济制度,以使我国人格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文化娱乐传媒业的高速发展,姓名、肖像等人格权在被商业利用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与此同时,不法商家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也日益泛滥,人格权财产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在多数案件中权利被侵害者是活着的自然人,他们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死者的人格权被擅自使用,那么死者的人格权财产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谁来提起诉讼即权益主体是谁、此种权益可否继承、权利保护的期限如何确定等问题,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死者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自然人死亡后的人格利益保护先前并没有很好的认识,<民法通则>在这方面显得有疏漏.在2001年<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出台后,情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依然应认真梳理在这方面的内容,以完善发展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各种危险无时不在。为了使遭受人格侵害但法律又没有明文列举受侵害的权利的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民法应明确规定一般人格权。本文作者对一般人格权的产生、立法、含义、内容、功能及其民法保护等方面作了较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近现代民法典人格权部分的流变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民法典人格权部分的演变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具体人格权的类型逐步增多;人格权绝对的非财产权向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转化;人格权的保护方法逐渐形成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双重保护机制;应该在民法典中确立一般人格权制度;人格权立法从分散形式逐步达到完整形式;应当增加关于“人格权的限制”的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在仅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物质性人格要素的商事利用,其实,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格利益可以用于商业,使这些人格利益发挥其自身逻辑中所包含的物质效应,做到物尽其用。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借鉴美国及其它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今后可能出现的人格利益的商事利用做出预示。  相似文献   

12.
葛长峰 《安康学院学报》2006,18(2):24-26,30
人格从伦理到法律的发展脉络表明,一般人格权是消极性权利,不具有可分性;人格权是积极性权利,可以分割为具体人格权;而伦理学上的人格主义是两者共同的精神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传统民法中,信用具有道德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双重含义,而在现代民法中,信用与商誉均指他人对民商事主体经济方面的评价.信用侧重于对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评价,商誉则泛指对商事主体综合经济素质的评价.在传统民法中信用权具有人格权的法律属性,而在现代民法中,信用权与商誉权则同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只规定信用权而不规定商誉权,以突出立法对全社会经济信用树立的倡导、指引与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5.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权利保护方法主要是禁令和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6.
文章解决了一个问题,即人格权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还是公法上的权利。这看似简单的问题,但事实上对人格权性质的判断涉及到了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如何安排人格权的问题。因为只有把一种权利的性质确定清楚,才可以合理科学地把它安置到整个民法的宏观权利体系之中,以完备民法典。  相似文献   

17.
对形象的商业利益进行法律保护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涉及形象商业利益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现存的法律却呈现出无法调整的空白区域,给司法实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因此,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引入形象权制度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人格权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规定应当科学完善。民法典草案学建议稿对人格权的规定有很多成功之处,体例上独立成编,内容上设计完备,具有开放性,权利保护上具有前瞻性,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当然,该建议稿在一些方面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信息披露和后续侵害是人肉搜索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在私法上主要涉及到对人格利益的侵犯。在我国现行人格权法体系下,基于名誉权、肖像权的救济具有局限性,基于隐私权的救济则更具普适性。现行法上对隐私利益的二元保护模式构成了对人内搜索侵犯人格利益之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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