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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并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广西南丹莫氏壮族土司政权是中国历史上实行土司制度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地方政权之一,留下了灿烂辉煌的南丹土司文化,在中国土司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里以宗法关系为视角,以宋朝以降广西南丹莫氏壮族土司政权及其历史影响为例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窥见中国土司政权的宗法关系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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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艺芳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5):53-55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比较特殊的传统的政治制度。在广西忻城的莫氏土司曾存在长达470年,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旅游资源,是当地发展旅游业的宝贵财富。广西忻城土司历史化旅游资源开发,应突出浓郁的土司化气息,结合壮族特色,制定整体性的保护开发方案,搞好市场营销策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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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绵延数百年的土司统治时代,壮族历史文化资料保存得较为丰富.这些资料于研究壮族历史乃至西南边疆史地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故对壮族土司历史文化资料的发掘、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意义重大.笔者以今红水河流域广西马山县境为中心,就壮族土司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现状及其保护、开发与利用问题进行专门调研,以唤起人们对土司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意识,进而守护好我们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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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莫氏世袭土司历经三个朝代,长达500多年,为壮族史、中国史所罕见。本文试以历代土官及官族诗人传于后世的诗、文、楹联、宗谱钥匙,揭示莫氏袭官历史之秘,让人们更具体更多地了解忻城“裁流复土”与莫氏袭官的情况,为研究壮族土司史、壮民族史提供一份翔实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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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土司文化是桂中壮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忻城土司官族的诗文在用典和声韵以及形式等方面体现出逐步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情况,而其中的《教士条规》16则更是体现了他们主动向中原文化靠拢的思想,由此看出中原文化对壮族文化的逐步影响过程。中原文化对土司文化的影响有主动接受和被动接受的原因,这是土司地位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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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壮族莫氏土司是我国存续时间较长的土司之一,其官族文学具有鲜明家国情怀特征,主要表现为忠君报国思想和爱国念家思想.忻城土司官族的"汉裔"情结与好学包容的心理性格是家国情怀产生的根本原因.忻城土司官族文学推动了广西壮族文人文学的发展,见证了历史上壮族在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所作的努力,其所表现的家国情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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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忻城县城关镇,遗留着一群历史尘埃中的守卫—莫氏土司衙署,它是华夏境内唯一保存得最完整的土司建筑群,被美名曰"壮乡故宫"。从元朝末年到清朝32年前,莫氏土司世袭治理忻城470多年。在将近500年间,不论是编户上籍、征收服役,还是役田管理、教授官族,土司文化集纳百千制度之长,立体显现了土司文化的基本特质。土司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瑰宝之一,在物欲洪流的浪涛中飘零浮沉。又因当地村民文物保护意识不高,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较低,政府对土司衙署建筑群保护进程较慢,土司文化的探讨与推进大幅受限。为此,全面传承莫氏土司文化,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十分迫切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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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封建社会后期,中央政权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通过分封当地首领世袭官职,以达到有效治理和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毕节彝族土司制度是整个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如何处理中央和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少数民族地区政权如何有效运转、如何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交流与融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土司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我们今天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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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是中央政权管理西北边陲的重要政治措施。西北土司制度经历了产生、发展以及衰落三个阶段。李鲁土司均是甘青地区声名显赫的土司家族,明代为其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并对该地区产生过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依据正史和家谱资料,从家族的角度浅析明代甘青土司的发展及其原因,以及特殊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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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土司地区各种民间祠庙众多,不仅有着花婆庙等浓厚的壮文化底蕴的祠庙,随着汉文化的传播以及中央政权力量的加强,也出现关帝庙这样的汉文化祠庙。汉文化祠庙进入忻城土司辖地,莫氏土司起到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多样的祠庙并存,这也是忻城土司地区壮汉文化兼容并蓄、水乳交融的有力例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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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莫氏土司文化源于土司制度,忻城土司制度文化既是多种制度文化的结晶,本身又立体地呈现了土司制度文化的基本特征.土司制度文化本身的进步因素与落后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土司制度下的其他文化,如民俗文化与建筑文化.民俗文化与建筑文化既存在特色因素,也存在文化再现的缺失.从制度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三方面探讨土司文化的历史源流,并对这些制度文化进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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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氏土司从宋朝开始对南丹州进行统治,到清光绪三十一年改土归流完成结束,经历了将近千年的时间。莫氏土司依据土司制度对南丹州进行统治,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曾有过促进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司制度逐渐没落,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最终被抛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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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培军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29-41
在梳理多民族国家国情基础上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因革脉络,土司问题是重要切入口。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版图与中国疆域具有非重合性,这是古代中国的常态。边疆土司主要存在于中国疆域的大西南地区。清代四川土司是拥有年班朝觐资格的政治体,与满、蒙、回、藏构成“五个族体联合”意义上的国体存在。清末民初,以边界定边疆、以土司守边疆的新形势,要求把云南土司纳入国家直接治理范围。经过清末改土归流、民初选派土司特派员出席省议会,云南土司的政治地位得以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接续了此前四川土司的国体地位。国家“大一统”机制经过这一近代调试得以延续,土司乃至蒙古特派员在中央与边疆之间的中介作用也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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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永平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41-45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族群共同生存与发展的多元文化区域,历代中央政权一直努力建构一种中央与地方、主体族群与边疆各族群能够和谐发展的结构体系,这种关系结构正是现代国家认同意识的建构过程。这种国家认同意识的形成,是中国历代中央政权边疆政策带来的结果,其成果和模式就是中国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边疆行政政策,它所呈现出的中国政治的智慧,中国的文化兼容以及边疆族群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回应和文化回应,即大一统之下的国家认同与地方族群认同有机结合的二元模式,它保障了一个相对和谐的中央与边疆地方的关系和情感连接。近代中国在西方列强的军事、政治和文化的多重攻击下依然保持一个完整的国家形态,土司制度功不可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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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武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9(4):11-15
明代,北部边境有残元势力的南下威胁,西南边陲有安南的寇边,东南沿海有倭寇的侵扰。与此同时,各地方土司政权因其本身所固有的封建割据性对王朝中央亦存在着潜在的威胁。面对如此复杂的形势,为了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稳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明王朝决定以防边为上,整合各地武装力量,着力保障沿边沿海安全,因而对西南边陲壮族土司采取认同与倚重的态度,借助壮族土司之力保境守疆。由于王朝中央与壮族土司在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中找到了利益的共区与平衡点,因而壮族土司制度得以在明代长期存在和发展并进入全盛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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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历史上彝族土司则溪制度是毕节地区彝族历史文化在政治和法律方面独特性的集中体现。就其职能而言,它是军政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它同九扯九纵以及家支制度是紧密相连的,九扯九纵是则溪制度中的职官制度,而家支制度则是则溪制度的基础,是其宗法化的体现。则溪制度、家支制度、九扯九纵共同构成了毕节地区彝族社会三位一体的内部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对则溪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毕节地区的历史文化,从而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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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武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2,(1):70-76
广西土司制度最终确立于元代。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广西土司制度产生的源头大体可以追溯到秦汉王朝的"羁縻之治"时代,唐宋羁縻州县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前身,元明广西土司制度由唐宋羁縻州县制度发展与演变而来,两者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广西改土归流开始的时间是在明朝统一广西之初,具体表现为明初在统一广西的过程中实施对钦州七峒长官司的改流,由此揭开了王朝中央在广西民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的序幕。历史渊源与改土归流开始的时间问题由此成为土司制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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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期的土兵是本地军的意思;元明及清前期的土司兵是以耕种土司占有的兵田为生,以向土司服兵役换取田地耕种权并依附于土司的农奴。土兵与土司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职责、隶属和地位的差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