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违约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一种责任形式。定金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文章从定金的概念和分类、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澄清了实践中的一些认识,对有关当事人在实践中适用定金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赵自轩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12):275-276
定金作为合同债权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对于实现合同目的有巨大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善,导致人们对定金的性质和适用条件认识不足。根据有关定金的法律文本,结合民法的基本理念,指出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与免责条件,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并存时的适用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20(4):20-22,25
作为一项重要的债的担保方式,定金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较为滞后和粗糙,学术界对定金的性质有较大理论分歧。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分析,定金的性质应是违约定金。我国立法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适用法律要件,确定其在法律架构中的地位,使理论与实务相统一,以期达到较好的立法效果。 相似文献
4.
石明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7(4):48-51
定金的标的不仅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之外的其它财物;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而其它的提保形式则为单向担保功能;适用定金罚则后,违约方不应再承担其它的违约责任;在双方当事人均不履行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担保不适用于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5.
赵明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6,8(1):47-49
文章阐述了定金的概念及特征,分析了定金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并在对其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对定金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7.
我国破产法颁布较早,但其执行却步履艰难,原因在于条文与实践不符及条文间矛盾较多.这同样反映在别除权的相关规定上.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相对应,它是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担保标的物,不以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来源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和排他性.从定金的性质、别除权的特性、定金担保的机能及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的分析看,定金担保债权不能成立别除权. 相似文献
8.
孙冬梅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5-26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就其性质而言,是对特定违约形态下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先约定。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为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或者履行,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违约金与定金从概念上看,它们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它们各自内容的阐述,以说明它们之间存有的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9.
陈华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3,21(2):64-66
强调了工程保证担保的含义,论述了担保的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方式不能用于工程担保的原因,从而说明工程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10.
11.
都星羽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45-349
质量保证金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了担保标的物的质量,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别担保措施,与定金、预付款等相关制度联系紧密,应予以区分。质量保证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交付时起成立。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要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无约定时,宜明确法定条件。当违约责任方式与质量保证金责任的目的功能不存在冲突时,两者可以并用;否则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并用。 相似文献
12.
13.
违约责任制度作为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4.
张会Ping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7(6):47-50
从医患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入手 ,可认为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属技术服务合同的范畴 ,具有要式、双务、有偿的特点 ,较之普通的合同 ,有缔约的强制性、医方承诺与履行的及时性、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合同的延续性、医疗诊治行为有一定加害性、合同履行的风险性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5.
申天恩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11,(5)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实践中非典型的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会使得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与否存在争议。中国劳动立法在实务中,应确认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建立关系是事实劳动法律关系;退休人员及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认定应视具体情况划分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对于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关系的认定则视不同的挂靠关系而做出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张浙川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4(1):62-66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